2024年云南普洱市澜沧县教体系统县管校聘第一阶段跨校选聘公告(198人)
云南普洱市澜沧县招聘摘要
2024年云南普洱市澜沧县教体系统县管校聘第一阶段跨校选聘公告已公布。云南普洱市澜沧县教体系统县管校聘第一阶段跨校选聘198人,报名时间:2024年8月27日。云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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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云南普洱市澜沧县教体系统县管校聘第一阶段跨校选聘公告已公布。云南普洱市澜沧县教体系统县管校聘第一阶段跨校选聘198人,报名时间:2024年8月27日。云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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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云南普洱市澜沧县教体系统县管校聘第一阶段跨校选聘公告
根据《澜沧县开展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工作实施方案》《澜沧县公务员转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管理办法》《澜沧拉祜自治县中小学布局调整实施方案》等精神和相关要求,现将第一阶段跨校选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跨校选聘计划
第一阶段跨校选聘岗位专业技术人员198名,具体详见:附件1《2024年澜沧县教体系统县管校聘第一阶段跨校选聘岗位表》。
二、选聘人员范围
符合《澜沧县开展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工作实施方案》跨校选聘规定的人员。
三、选聘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
1.政治思想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具有良好师德。
2.爱岗敬业,热爱本职工作,奉献和吃苦精神强;具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团结协作精神好;廉洁奉公,自律意识强;服从工作安排,能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
3.身心健康,能胜任报名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具备相应学段及以上教师资格证;符合选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条件。
(二)业务素质要求(涉及校点撤并学校另行规定)
1.学历要求。
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
2.工作年限及要求。
申请参加城区学校跨校选聘的乡(镇)教师须在本县乡(镇)学校在编在职在岗工作满5周年及以上,且近5年履职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申请参加乡(镇)学校跨校选聘的乡(镇)教师必须在本县乡(镇)学校在编在职在岗工作满3周年及以上,且近3年履职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明确服务期限的按合同执行。613专项高中阶段教师入职时须持有高中教师资格证,2022年分流到乡(镇)学校(不含勐滨实验学校)的参加高中阶段选聘不受年限限制。
参加本次选聘工作年限从进入本单位起算,截止9月1日前,以县人社局正式下文为准。
3.专业及资质要求。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报考相应岗位:一是所报岗位须为对口最高学历毕业专业;二是当年任教学科与报考岗位一致并持有相应学段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三是持有与所报岗位专业一致的全日制学历且持有与报考岗位一致相应学段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其他要求由设岗位学校做具体规定,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发布在“澜沧县人民政府网”。
4.业务素质要求。一是本学年度“述评考”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二是抽调完成中心工作的,期间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三是近三年个人所教班级学科应考总分平均分需达全县学科平均分及以上,若达不到上述业绩条件,近三学年所教班级学科平均分均为提高;四是音乐、美术、体育岗位需提供近三年组织或参与本专业活动及县级以上相关活动图文资料(含课外兴趣活动、名师工作室活动、县级以上个人选赛、指导学生参赛情况等),要求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五是参加师生同卷同测学科中学教师成绩需达卷面分的85%,小学教师成绩需达卷面分的90%。
5.其他要求
(1)各学校须在8月23日14:00前填写《2024年澜沧县教体系统参加跨校选聘人员花名册备案表》(详见附件2)报县教体局人事股备案,未在备案名册内人员一律不得参加跨校选聘。
(2)参加跨校选聘并被设岗学校聘任的教师须在新岗位服务满三年才能参加新一轮的跨校选聘。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跨校选聘:
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审查尚未有结论的;
党纪、政纪处分期间的。
②近三年内,按学年计算,病假累计超过半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旷工累计超过5天的。
四、选聘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4年8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地点:澜沧县教体局人事股(县教师发展中心一楼)
(三)报名方式:必须本人持报名表,到现场报名(不接受请人代报、电话和微信报名)。填写《2024年澜沧县教体系统跨校选聘教师报名审批表》(详见附件3),由所在学校出具推荐意见并盖章方可报名。
(四)报名时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4.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专业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2024年澜沧县教体系统跨校选聘教师报名审批表。
相关事项。要求报名者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因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相关证件有误、不完整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资格并通报处理;报名人员所在单位要严格把关,做好资格初审工作,出具由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的同意报名材料;报名资格由用人单位、县教育科学研究和培训中心、人事股、县委教工委办公室共同审查;本次跨校选聘不设开考比例;考务工作由县教体局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县人大、县政协进行监督,县人社局进行指导。
五、面试
(一)面试方式
1.音乐、体育、美术类面试采取专业测试方式进行。
2.其余学科面试方式采取说课方式进行。
3.面试时间、地点及面试相关事宜待报名时一并通知。
4.面试人员实行代码制,面试当天采取抽签的方式确定面试先后顺序。
(二)面试内容
1.音乐、体育、美术岗位(专业技能测试)
(1)音乐
A.键盘演奏(35%):演奏一曲自选独奏曲目,内容自行准备,限时5分钟内,现场提供钢琴或电钢琴,考生如需其他乐器,需自行携带。
B.歌曲弹唱(35%):现场抽取现行教材(人民音乐出版社教材)四、五年、七、八级下册弹唱内容(考生有5分钟的准备时间);考生只能选择考场提供的乐器,边演唱边伴奏。限时3分钟内。
C.个人才艺展示(30%):(吹、拉、弹、唱、跳)任选一,节目自行准备,限时3—5分钟。注:展示所需的乐器等除钢琴外,其他自行准备。所需音乐必须是“mp3”格式,自行用U盘拷贝准备。
(2)体育
A.球类专业技能测试(40%):(任选一项)
a.篮球:罚分线定点跳投(一分钟投篮);半场往返运球投篮(参考云南省体育专业统考篮球专项计分标准)
b.排球:传球技术、扣球技术(参考云南省体育专业统考排球专项计分标准)
c.足球:20米运球过杆射门;定位球传准(参考云南省体育专业统考足球专项计分标准)
B.全国第九套广播体操(20%);
C.1分钟双脚跳绳(20%)(参考原云南省初中学业水平体育测试标准)
D.800米(20%):(参考云南省体育专业统考标准)
(3)美术
A.现场素描(35%):主要考评构图造型结构、素描关系、整体效果;
B.创作绘画(35%):主要考评作品围绕特定主题,构图完整、严谨,主题突出、内容充实。色彩关系明确,作品具有视觉效果和艺术感染力。
C.美术字设计(30%):考生在黑板上用美术字体完成规定的字,并作简单的设计讲解,要求在10分钟内完成。
注意事项。专业知识测试题目由评委组现场讨论后决定,考生通过对题目的理解和构思现场独立完成测试项目;考试8K铅画纸由考场统一提供,考生不得私自携带;考场内为考生提供黑板擦和6色及以上(白、红、橙、黄、青、蓝、紫)粉笔;其他美术考试工具、材料(彩色涂料、铅笔、钢笔、橡皮擦)自带;A、B项时间要求在120分钟内完成。
(4)其他岗位(说课)
①小学学科为:三至五年级下学期现行九年义务教材。
②中学学科为:七至九年级下学期现行九年义务教材。
③高中学科:现行高中教材。
面试的重点是考核考生的教育教学能力、教育管理能力、职业道德修养等方面,考官根据考生的面试表现进行评分。
考生进场面试时,备课稿、草稿纸可带入考场,面试结束后,考生不得带出考场,由考场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处理。
注意事项:说课教学面试考场内教学工具只提供粉笔等黑板书写用笔,考生不得自带教具,如需画图等操作,不得借助教具,考生不得在考场内做物理、化学等实验。
六、面试流程
(一)面试准备
参加当天面试的考生于上午07:20之前,持身份证到考点抽签室门口集中,待工作人员查验面试人员身份后进入考点抽签室抽取面试顺序。考生进入抽签室后,手机必须关机,统一交给工作人员保管,背包等物品应按指定位置统一存放保管,不得携带进入面试考场,待面试结束后凭身份证取回。(未按规定时间面试当天上午07:20到达抽签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所缺面试名额不再递补)。
面试时间到,接到通知后,按照抽签顺序,考生佩戴面试胸牌由引导人员引领至面试考场进行面试,需备考考生先引入备考室备考。
(二)考场面试
1.说课
(1)每名考生进入考场面试前在备考室备考20分钟。面试时间到,引导考生进入考场面试。
(2)每个考场每次引导1名考生进入考场面试,每名考生说课讲授时间10分钟,专业知识问答5分钟。
(3)考生进行说课讲授时,考官不得打断考生说课讲授,如时间未到,考官不得提前中断考生说课讲授。
2.专业技能测试
音乐、体育、美术学科考生面试听从工作人员及评委的安排,现场进行测试。
七、面试评审
(一)成绩计算
面试总分100分,每个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值乘以权重除以除数计算出每个要素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各要素得分相加后计算出面试成绩等信息,成绩经监督人员等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生效。
(二)成绩公布
1.面试总分为100分,成绩当日公布,并在澜沧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ancang.gov.cn/)、澜沧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公布。
面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为75分,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人选,按规定参加后续选聘程序,面试成绩未达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不得参与后续选聘工作;按1:1比例进行等额面试的岗位,其面试成绩需达到85分以上。
八、温馨提示
澜沧县跨校选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面试培训班、辅导班,不销售,也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销售任何教材。请面试考生加强自我防护,注意交通和食宿等方面的安全。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
2024年8月22日
文章来源:澜沧县人民政府
http://www.lancang.gov.cn/info/5847/738402.htm
http://www.lancang.gov.cn/info/5847/73840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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