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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云南西双版纳州下半年州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47人)

发布:2021-11-03 16:50:52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21年云南西双版纳州下半年州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已发布云南西双版纳州下半年州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47人,报名时间:2021年11月5日至11月10日。云南公务员考试网将其公布如下:

2021年云南西双版纳州下半年州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为切实加强西双版纳州州级机关队伍建设,促进基层公务员有序流动,根据公务员法及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下半年州级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全州县级及以下机关(含相应层级中央、省机关直属机构)、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二、遴选职位

  详见《西双版纳州2021年下半年州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三、遴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一般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服务满5年;

  4.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5.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服务年限计算截止时间到2021年11月。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

  (二)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原不具有公务员身份通过换届选举进入乡镇领导班子的乡镇事业人员、村(社区)干部、大学生村官、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等人员,任期未满一届的;

  8.在公务员招考中,报考了艰苦边远地区县乡机关职位,并通过降低进入门槛等照顾政策录用的公务员,应当在所报的艰苦边远县乡机关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未满5年的,不得参加遴选。通过定向招录、专项招录以及特殊职位招录等录用的公务员,在招考时已被告知其应在招录机关或者招考职位服务最低年限的,应当严格履行约定。未满约定服务年限的,不得参加遴选;

  9.不符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四、遴选程序

  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与体检、确定拟遴选人员、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等程序进行。资格审核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以上程序开展过程中发现报考人员有不符合公开遴选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遴选资格。

  (一)发布公告。公开遴选公告、笔试、面试成绩通过西双版纳先锋网(http://zswldj.1237125.cn/html/xsbn/)发布;遴选环节其他通知在各遴选单位相关网站发布。

  (二)报名。采取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

  报考人员如实填写《西双版纳州2021年下半年州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携带相关证件到遴选单位现场报名,一人只能报一个职位。符合报名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每个职位遴选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遴选急需紧缺性人才的,如达不到开考比例,经州委组织部同意,开考比例可放宽至3︰1。

  报考人员所在单位要对报考人员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工作实绩和一贯表现等作出客观评价,对报名资格、廉洁自律情况等相关要求进行审核把关,在《报名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对于政治素质不过硬、作风不扎实、不担当不作为、推诿扯皮、不符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的,不得推荐报考。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名需征得县(市)党委组织部同意并加盖印章。《报名表》未签署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意见、未经县(市)党委组织部审核同意、未加盖印章,均视为报名无效,不予报名参加遴选。

  报名时间:2021年11月5日至11月10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报名地点:遴选单位办公所在地点,详见《职位表》。

  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裁减或取消遴选职位。职位裁减或取消情况于2021年11月10日19:00后在西双版纳先锋网公布。被取消职位的报名人员允许改报其他职位,报名人员须于2021年11月11日18:00前重新到遴选单位现场报名。

  报名需提供材料:

  1.《报名表》一式2份;

  2.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经公务员主管部门盖章的《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1份;

  4.近期大一寸正面免冠蓝底渐变彩色照片3张;

  5.个人信用报告1份;

  6.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三)资格审查。由遴选单位根据职位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件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具体时间由各遴选单位通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遴选单位将通知报考人员,并告知不合格原因。

  (四)考试。考试由笔试和面试组成,由州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重点测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笔试、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50%,采取百分制计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如出现总成绩相同情况,依次按照面试成绩、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笔试、面试成绩于考试后2天内在西双版纳先锋网公布。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2021年11月20日(星期六)上午8:30—11:00,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每个遴选职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与职位遴选人数比例未达到3:1的,按实际笔试人数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方式、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公开遴选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

  (五)考察和体检

  1.考察。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每个遴选职位从高到低的顺序,以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进入考察人数与遴选职位数比例未达到2:1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考察人员。

  考察突出政治标准,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进行,根据需要可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遴选机关派出两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遴选职位的匹配程度进行全面考察,注重了解政治理论学习情况,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深入考察道德品行,强化专业素养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州级机关。考察人选出现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从进入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顺延递补。

  2.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相关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体检时间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弃权。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弃权出现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顺延递补。

  (六)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

  遴选机关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人岗相适原则,集体讨论、择优确定拟遴选人员,并分别在相关网站、遴选单位和拟遴选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遴选机关名称、遴选职位、拟遴选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工作单位及职务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有关程序办理转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遴选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群众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开遴选的纪律要求等相关规定,保证不找关系门路,不请托,不作弊,并确保报名信息、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因报名信息填报、提供材料有误影响遴选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凡弄虚作假和违规违纪的,一经查实,将取消遴选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从事公开遴选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遴选工作纪律和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依法办事。公开遴选工作应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违反遴选工作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其他要求

  (一)在遴选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调整,请报名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二)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报考人员须主动申报个人健康状况,参加笔试、面试时提前申领“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持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场。报考人员报名时,应签署《西双版纳州2021年下半年州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

  (三)报考人员应做好自我防护,考试前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尤其应避免跨省流动。对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公开遴选的有关信息通过西双版纳先锋网和各遴选单位网站发布。遴选期间,请报考人员主动关注上述网站发布的有关信息,保证报考时所提供的通讯方式畅通,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查阅或通讯方式不畅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五)法检系统公开遴选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




  中共西双版纳州委组织部

  2021年11月1日
 

  文章来源:http://zswldj.1237125.cn/Uploads/NewsPhoto/2021-11-01/4e47190b-4a5e-4322-87d6-1fe16fe0068d.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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