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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云南西双版纳州检察机关考试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发布:2021-11-02 16:05:25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21年云南西双版纳州检察机关考试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已发布。云南西双版纳州检察机关考试招聘聘用制书记员18名,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日至11月4日17:00。云南公务员考试网将其公布如下:

2021年云南西双版纳州检察机关考试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云南省检察机关考试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西双版纳州检察机关决定实施考试招聘2021年度聘用制书记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一)本次计划招聘聘用制书记员18名;

  (二)岗位设置详见《西双版纳州检察机关2021年考试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岗位设置表》(以下简称《岗位设置表》)。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考试招聘的人员,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资格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各岗位具体学历要求详见《岗位设置表》);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各岗位具体年龄要求详见《岗位设置表》);

  5.掌握速记、计算机操作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上述条件外,报考人员还应当符合《岗位设置表》中各招聘岗位设置的其他招录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聘用制书记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此次招聘报名不收取报名费。采用网络报名,考生登录http://ynkaowusys.w125.idchz.com/填写个人信息进行报名(详见《系统报名操作指引》),不接受短信或来电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日至11月4日17:00。

  (二)报名资格审核和考试

  1.报名资格审查结果将以公告的形式公示,具体公示信息请关注西双版纳州检察院官方微信公众号、“上海外服云南”订阅号、“上海外服云南服务”服务号;已报名但未进入公示名单中的人员,即未通过资格审查,不再另行通知。

  2.笔试。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采取闭卷的测试方式,内容包括法律常识、时事政治、检察业务等内容,笔试开考比例不受限制。

  (三)资格复审。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人数与进入下一环节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下一环节测试。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下一环节测试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因人员自愿放弃而导致未达到下一环节开考比例的,以进入该环节人员须具备的条件,按笔试分数从高到低顺序递补,直至递补满足下一环节开考比例。

  (四)岗位技能测试。岗位技能测试成绩按百分制计,测试方式为上机测试,主要内容为计算机看打和听打,技能测试时间和测试地点另行通知。

  岗位技能测试结束后,书记员根据笔试成绩+岗位技能测试成绩之和,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含末位并列人员)。

  (五)面试。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进入面试人员自愿放弃面试的,空缺的名额按笔试和岗位技能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递补。如出现该岗位无人递补或人数不足上述比例的,可进行等额或差额面试。

  (六)综合成绩计算。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书记员计算方式: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岗位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计算。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依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如再出现相同成绩,依照岗位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

  报考人员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和报考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招聘考试中各环节具体安排请详见后续公告。

  四、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1.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首次体检不合格的可以申请一次复检,以复检结果为最终结论;如报考人员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岗位排名依次递补。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

  2. 体检、复检等费用由个人承担。

  (二)考察

  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道德品质、能力素质、法纪意识、自律意识、学习或工作表现等情况,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

  体检、考察阶段如出现不满足聘用条件或考生自愿放弃的,可按照考生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进行体检和考察。

  五、公示和聘用

  (一)根据岗位需要,综合考虑考试、体检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西双版纳州检察机关官方微信公众号、“上海外服云南”订阅号、“上海外服云南服务”服务号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三)招聘单位可根据当次招聘考试综合成绩排名,按照招聘岗位将进入面试未被聘用且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确定为该岗位的递补候选人,在一年内从当次招聘的递补候选人中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递补,再通过体检、考察、公示程序,经西双版纳州人民检察院审批后聘用,递补候选人只能在本院本岗位进行递补。

  六、待遇和保障

  书记员的待遇和保障按照《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注意事项

  (一)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报考人员参加本次聘用考试各环节时,须全程佩戴口罩并主动申报个人健康状况,在手机上申领本人“云南健康码”,招聘所有环节均须持健康码和行程码进场。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须配合考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所有考生须持考试前72小时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应做好自我防护,考试前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尤其应避免跨省流动。对瞒报、谎报人员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

  (三)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信息填报不真实或出现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在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时,均可取消招聘资格。发现以上两种情形,已签订劳动合同的,按相关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以上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拟聘用人员如有未解除劳动关系情形的,须在规定时间前,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无法提供的,取消聘用。

  (五)招考工作期间,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招考信息,保持联络电话畅通,因未关注相关信息或个人通讯不畅导致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六)西双版纳州检察机关官方微信公众号、“上海外服云南”订阅号、“上海外服云南服务”服务号为此次招聘考试招考信息发布的网站,请考生留意相关通知。

  (七)本公告如有变动,以发布的后续公告为准。

  (八)本公告由上海外服(云南)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西双版纳州人民检察院:0691-2167456

  举报监督电话:西双版纳州人民检察院:0691-2167440

  上海外服(云南)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0871-68197068

  附件:



  上海外服(云南)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日

  文章来源:http://km.ynzp.com/infos/1185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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