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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云南保山腾冲市市属国有企业职业经理招聘公告

发布:2021-10-20 17:37:14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21年云南保山腾冲市市属国有企业职业经理招聘公告已发布。云南保山腾冲市市属国有企业招聘腾冲市市属国有企业职业经理1名,报名时间:2021年10月18日00:00至2021年10月31日24:00。云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21年云南保山腾冲市市属国有企业职业经理招聘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各级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相关要求,切实加强国有企业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推行选人用人新机制,吸引优秀高端人才,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腾冲市市属国有企业职业经理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腾冲市大腾工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1名。

  岗位设置情况详见《2021年腾冲市市属国有企业职业经理招聘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方式

  面向腾冲市外(含腾冲市外到腾冲成立公司的人员)公开招聘,实行网络报名。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能力,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严于律己,廉洁从业;

  3. 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4. 有良好的履职记录,工作业绩突出,社会认可度高;

  5. 符合任职回避等有关规定;

  6. 年龄在50周岁以下(不含50周岁),并具有符合拟聘任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7. 符合企业董事会要求的其他任职条件。

  聘任职位的年龄、工作经历、任职年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到2021年9月30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 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 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3. 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纪违法被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解除聘任(用)合同的;

  4.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 有失信行为被执行的;

  6. 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引进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1年10月18日00:00至2021年10月31日24:00。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现场、短信或来电报名,应聘者请将报名相关材料扫描件(PDF格式)发邮件至TCSGZJG@163.com邮箱进行网络报名。

  (三)报名时提交材料(以下材料均要求报送PDF格式,如格式不合要求,则取消报名资格):

  1. 报名表(附件2);

  2. 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薄或者户籍证明;

  3. 学历学位证书(包括本科、研究生阶段),获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定的学历认证证明;

  4. 可证明应聘人员工作技能的相关材料,如职称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等;

  5. 5年以上与岗位需求相关的工作业绩(成果)、工作经历等材料;

  6. 3年以上在保山市内外有较强实力和影响的企业中担任中高层职务的相关工作经历、任职文件等材料;

  7. 个人征信报告;

  8. 应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有关材料。

  (四)资格审核

  由腾冲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于报名截止时间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应聘人员审查结果。

  (五)确定面试对象

  根据网络报名情况,由腾冲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组成专家组对通过资格审核人选进行综合研判和分析对比,好中选优,按岗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择优确定面试人员,达不到比例的按实际报名人数进行面试。

  择优确定面试人员的主要参考依据包括:

  1. 符合相应的招聘条件及范围;

  2. 查阅相关资料优秀者:①工作经历(包括在银行、债券、投融资等金融行业工作经验,在保山市内外有较强实力和影响的企业中担任中高层职务的工作经历等);②学历层次;③院校层次;④与应聘岗位相关的职称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等;⑤个人信用情况;⑥其它与岗位匹配的个人履历材料等。

  (六)资格复审

  确定为面试对象的人员在电话通知的时限内持报名时提供全部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腾冲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在资格复审时限内,无法提供原件的视为复审不合格。

  (七)面试时间及地点

  另行通知。应聘人员须保持电话畅通,无法联系或未按要求按时到场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八)面试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行为风险以及岗位匹配度等,专家组根据面试情况对应聘人员进行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后求得的平均分为该应聘者的面试成绩。满分100分,75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成绩。如出现成绩并列,无法确定拟聘人员的,追加一个问题,分值为10分,最终成绩为面试成绩与追加成绩之和,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人员。经面试后认为确无合适人选的,可以不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该职位空缺。

  (九)确定签约对象

  腾冲市大腾工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拟聘人员签订意向聘用书。

  (十)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医院由腾冲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在符合体检资质的医院中指定一所。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人选。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申请复检,并到指定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十一)考察

  根据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工作业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与聘任职位匹配程度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

  (十二)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和考察情况,按照相关程序提出聘用人选,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所反映问题不影响聘任的,按程序办理聘任手续。确定的聘任人选须在入职前辞去原单位所任职务。

  (十三)办理聘任手续

  腾冲市大腾工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会履行聘任手续,并与拟聘任人员签订聘任合同,通过协议形式明确引进人员相关责任权利。聘任合同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并办理相关手续。职业经理人在聘任期间,未经同意不得在聘任企业以外的企业或社会组织兼任其他职务。

  (十四)薪酬待遇

  1. 薪酬

  聘任人员薪酬参照《腾冲市市属国有企业工资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薪酬10-11万元/年,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2. 定期工作生活补贴及相关待遇

  符合《腾冲市引进人才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的聘任人员,按政策规定享受待遇,属第三类人才的,考核合格后每年可以享受工作生活补贴30万元;属第四类人才的,考核合格后每年可享受生活补贴10万元。五年后不再补贴。同时引进人才经认定后,享受人才引进绿色通道相关待遇。

  (十五)人员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人选出现空缺的,经专家组研究确定后,可择优递补一次:

  1. 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不通过的;

  2. 拟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3. 拟聘人员放弃聘用的。

  五、要求和纪律

  (一)相关要求

  1. 应聘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报名和面试,不按时参加或无法联系者按自动弃权处理;

  2. 签约后未报到人员,按违约条款处理。

  (二)纪律要求

  1. 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相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提供的报名材料或者信息不实,涉及招聘资格的,取消应聘资格。凡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工作成果、工作经历骗取招聘资格的,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核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所有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并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2. 严格落实回避制度相关规定;

  3.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有关纪律规定,对招聘中出现的违纪问题交由相关部门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4. 招聘中如遇其他未尽事宜,由腾冲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同腾冲市大腾工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依法依规研究决定,并对应聘人员提出的质疑进行解释。

  六、防疫要求

  (一)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及面试等环节时需全程佩戴口罩,配合体温检测,出示“通信行程卡”(24小时内)和“云南健康码”(24小时内),并提供纸质材料。

  (二)体温正常,且“云南健康码”、“通信行程卡”均为绿码人员,持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可正常参加资格复审及面试等环节。

  (三)根据腾冲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最新要求,近14天有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及云南健康码红码的来(返)腾人员,需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解除隔离后开展7天居家健康监测;对近14天有国内疫情中风险地区旅居史及云南健康码黄码的来(返)腾人员,需实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监测;近14天从有本土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所在州市、省内边境县(市)来(返)腾人员,持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腾,需实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上述几类人员,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不得参加资格复审及面试。

  (四)一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的人员,需如实提交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证明,并持3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五)因疫情存在动态变化,招聘前出现新的疫情变化情况时,根据防疫工作要求,为确保招聘安全,请应聘者密切关注腾冲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tengchong.gov.cn/)、“腾冲新闻网”微信公众号以及居住所在地疫情防控最新要求。

  (六)应聘人员应遵守相关防疫要求。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招聘资格;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咨询电话:腾冲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0875—5187180。

  附件: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VYoR3ED1oZUWOPvztljnr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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