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云南省事业单位面向西藏籍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公告
2021年云南省事业单位面向西藏籍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公告已发布。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西藏籍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岗位计划4个,现场报名时间:2021年10月13日至10月14日。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与能力素质,笔试时间为2021年10月17日。笔试备考可参考2021年云南事业单位课程。云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21年云南省事业单位面向西藏籍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公告
为帮助西藏籍未就业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就业,经与云南省人社厅商定,现就云南省2021年事业单位专招西藏籍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西藏籍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岗位计划4个。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西藏生源(高考时户籍为西藏)并符合招考条件的普通全日制未就业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拥护党的领导,坚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反分裂、揭批达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政治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3.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品行端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要求见各岗位条件。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2021年10月14日为准(按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
(二)岗位条件
考生报名需符合此次招聘各岗位所要求的年龄、学历、专业、资格证书等条件,详见附件:《云南省2021年专项招聘西藏籍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岗位计划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专升本”、“本升硕”在校就读的学生。
5.通过函授、半脱产、业余、网络教育、开放教育、电大、夜大等非全日制形式学习的毕业生。
6.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1.现场报名时间:2021年10月13日至10月14日(上午9:30-12:30,下午15:30-18:00)。
2.现场报名地点: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综合服务楼一楼(拉萨市八一北路人才巷2号)。
(三)报名要求
1.现场报名须携带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寸照片2张及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还要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考生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和有关信息,凡提交材料不真实,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请考生确保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四)资格审查
自治区人社厅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其中,专业条件主要依据教育部门专业目录审核,专业目录未涵盖的专业,由云南省人社厅确认。
每名考生只能选择报考1个岗位。报名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
四、笔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与能力素质,笔试时间为2021年10月17日上午,9:30—11:30。本次公告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五、面试
面试由云南省人社厅联合西藏自治区人社厅组织,按照笔试成绩高低,按照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1:2比例的,可以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合格。
时间:2021年10月20日上午10:00开始。
地点: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人才评价楼7楼。
六、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自治区人社厅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可以依次递补。
七、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上公示。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人选资格;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八、聘用
(一)公示结束后,由云南省按相关政策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二)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人员,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被聘用人员逾期不报到的(自接到通知7日内),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要求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同时,对于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联系电话:0891-6845870。
西藏自治区人社厅
2021年10月9日
文章来源:http://hrss.xizang.gov.cn/xwzx/tzgg/202110/t20211009_2646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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