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云南普洱市检察机关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36人)
2021年云南普洱市检察机关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已发布,普洱市检察机关计划招聘聘用制书记员36名,报名时间:2021年9月15日至9月18日。云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21年云南普洱市检察机关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云南省检察机关考试招录聘用制书记员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就2021年普洱市检察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普洱市检察机关计划招聘聘用制书记员36名,详见《普洱市检察机关2021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二、岗位职责
聘用制书记员是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辅助人员,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案件受理、审查、宣告等过程中的信息录入、案件材料和法律文书送达等事务性工作;
(二)对外接收案卷材料和法律文书,审核案卷材料是否齐全、办理外来案卷材料和法律文书的登记、扫描、上传、流转等工作;
(三)负责案件办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
(四)负责案件材料的录入、接收、整理、保管及归档;
(五)负责法律文书的文印、收发和各类工作材料的管理;
(六)协助草拟审查报告中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和证据罗列;
(七)完成检察官交办的其他检察业务有关的事务性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考试招聘的人员,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资格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各岗位具体学历要求详见《岗位计划表》);
4.年龄在18至35周岁;
5.掌握速记、计算机操作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上述条件外,报考人员还应当符合《岗位计划表》中各招聘单位设置的其他招录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聘用制书记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鉴于目前疫情防控形势,此次招聘报名采取网络报名及资格审核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一)报名时间
2021年9月15日至9月18日。
(二)报名所需材料
1.《普洱市检察机关2021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表》、承诺书,电子版及签名扫描件;
2.本人近期免冠正规彩色照片电子版JPG格式;
3.有效身份证、招聘岗位要求的户籍证明、学历证明扫描件;
4.在职人员须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扫描件;
5.与报名条件相关的其他材料扫描件。
以上材料均打包发至所报检察院邮箱(详见《岗位计划表》)。
(三)资格审查
各招聘单位按照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人员予以报名,报名和资格审查结束后,电话通知报考人员。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报名信息不再允许做任何修改,于2021年9月26日携带近三日内核酸检测报告,到普洱市人民检察院421室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
此次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岗位技能测试和面试。
(一)笔试
2021年9月27日上午,普洱市委党校。
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占综合成绩的30%。笔试内容包含法律常识、时事政治、检察业务等内容。
(二)岗位技能测试
2021年9月27日下午,普洱市委党校。
岗位技能测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占综合成绩的30%。技能测试内容以文字录入测试为主,包括看打、听打内容。
(三)面试
岗位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岗位技能测试成绩之和,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含末位并列人员)。因人员自愿放弃面试的,空缺的名额按笔试和岗位技能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递补。如出现该岗位无人递补或人数不足上述比例的,可进行等额面试。
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即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岗位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满分100分,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计算。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依照面试成绩依次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如再出现相同成绩,依照岗位技能测试成绩依次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和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人选。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一)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首次体检不合格的可以申请一次复检,以复检结果为最终结论。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体检、复检等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二)考察
考察全面了解考察对象道德品质、能力素质、法纪意识、学习或综合表现等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
考察阶段如出现不满足聘用条件或考生自愿放弃的,可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进行体检和考察。
七、公示和聘用
(一)按照综合成绩排名,结合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并进行网上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应问题须实名反映,并提供必要调查线索。
(三)招聘单位可根据此次招聘考试综合成绩排名,按照招聘岗位进入面试未被聘用且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确定为该岗位的递补候选人,在一年内从本次招聘的递补候选人中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递补,通过体检、考察、公示程序,经普洱市人民检察院审批后聘用。递补候选人只能在本院本岗中进行递补。
八、待遇和保障
待遇和保障按照《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注意事项
(一)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报考人员参加本次招聘考试各环节时须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佩戴一次性口罩,出示本人“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
(二)报考人员参加本次招聘考试各环节时需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按准考证标明的考点提前30分钟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迟到的不得进入考场,并取消其考试资格。
(三)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
(四)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信息填报不真实或出现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在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时,均可取消招聘资格。发现以上两种情形,已签订劳动合同的,按相关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以上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拟聘用人员如有未解除劳动关系情形的,须在规定时间前,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无法提供的,取消聘用。
(六)招聘工作期间,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招聘工作信息,保持联络电话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七)普洱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和门户网站为此次招聘考试招考信息发布的网站,请考生留意相关通知。
(八)本公告如有变动,以发布的后续公告为准。
(九)为保证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普洱市纪委监委派驻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市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部对招聘工作全程监督。
(十)本公告由普洱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普洱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0879-2827314
云南省普洱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9月14日
附件:
文章来源:http://www.puer.jcy.gov.cn/tzgg/202109/t20210914_3371874.shtml
点击分享此信息:
相关文章
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