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云南楚雄市机关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公告(63人)
2021年云南楚雄市机关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公告已发布,云南楚雄市机关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63名,其中:公务员20名、事业身份人员43名(含选调安置在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退役军人6名)。报名时间:2021年9月25日至30日。云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21年云南楚雄市机关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为贯彻落实好省委省政府楚雄现场办公会精神,以楚雄市打造成为“滇中崛起增长极核心引擎”、“现代农业示范区标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样板”为发展定位,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和渠道,推进和规范公开选调工作,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充分调动全市干部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根据中共楚雄市委组织部 中共楚雄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楚雄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楚市人社通〔2020〕12号)的相关要求,经研究,楚雄市决定于2021年9月至10月组织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共选调工作人员63名,其中:公务员20名、事业身份人员43名(含选调安置在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退役军人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原则
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的原则;坚持在编制限额内和职数、职位空缺的原则;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二、公开选调范围
(一)面向市内、省内机关事业单位(教育、卫生事业人员除外)符合条件的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选调。退役军人选调岗位,仅面向安置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及乡镇的退役军人(含教育、卫生系统安置的退役军人)符合条件的人员选调。
(二)选调到公务员岗位工作的,必须是已进行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登记备案且现在公务员岗位工作的人员。机关公务员或机关工勤人员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或工勤人员岗位的,选调后,应承诺自愿放弃机关公务员或机关工勤人员身份,转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中:机关工勤人员只能转为事业工勤人员),执行事业单位工资待遇。跨系统选调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按所在单位岗位设置要求,转评相应职称系列。
三、公开选调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养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备选调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任职经历以及其他资格条件;
3.试用期除外,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4.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党委和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推荐报考;
6.报考公务员岗位的须具有2年(含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
7.报考事业单位岗位的须在现工作单位工作满5年及以上(指本市报名人员,含退役军人);
8.符合公告岗位的选调要求;
9.法律、法规及公务员,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和年龄的计算时间截至2021年10月31日,现任职务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2.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不得报考市纪委市监委岗位;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6.按照规定转任后构成回避的;
7.原不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乡镇事业人员、村(社区)干部、到村任职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等通过换届选举进入乡镇领导班子,任期未满一届的;
8.2020年以来参加楚雄市公开选调报名后无故未参加笔试、面试及后续环节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调动的其他情形。
(三)公开选调具体资格条件要求
具体资格条件要求详见附表:《楚雄市2021年机关公务员公开选调岗位信息表》、《楚雄市2021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选调岗位信息表》和《楚雄市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退役军人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相关条件说明如下:
1.年龄认定。30周岁以下指1991年10月31日(含10月31日)以后出生人员;35周岁以下指1986年10月31日(含10月31日)以后出生人员;40周岁以下指1981年10月31日(含10月31日)以后出生人员;45周岁以下指1976年10月31日(含10月31日)以后出生人员。
2.学历类型认定。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全日制国民教育毕业生、国民教育毕业生均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以下简称学信网)上查询到学生信息档案。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指经省级招生部门统一组织,由学生所报考的普通高校录取后正式取得学籍,进行全日制脱产学习,通过学信网查询到相应学历学习形式为普通全日制,最典型的特征是持有毕业生报到证或登记证。全日制国民教育包括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及成人高校脱产教育毕业生,成人高校脱产教育毕业生指经省级招生部门统一组织,由学员报考的成人高考或普通高校成人教育学院录取后正式取得学籍,进入高校全日制脱产学习,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全日制国民教育毕业生通过学信网查询到相应学历学习形式为普通全日制、脱产;国民教育学历只需在学信网查询到相应信息或经省级教育部门认证的学历证书均视为国民教育。不限的包括以上几类毕业生及其他。
选调岗位要求学历为普通全日制一本以上的,是指高考录取招生在本科第一批次招生的学校,以《2021年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所列一本文理科高校为准。
3.工作年限认定。事业单位面向市内选调的岗位,要求报名人员在现工作单位工作满5年是指2016年10月31日至今在现单位工作的在职在编人员。
4.工作经历的认定。选调岗位对工作经历的认定以所在单位党委出具的意见和个人档案记录情况进行认定。同等条件下是指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以具有选调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者优先。
5.其他情形。中共党员包含预备党员。
四、公开选调程序
(一)发布选调公告
向全市各乡(镇)、市属单位发布公开选调公告,同时在楚雄市人民政府网站、威楚先锋等新闻媒体上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9月25日至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公务员选调职位(楚雄市复兴巷38号中共楚雄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科,电话0878-3123259);事业单位人员和退役军人选调职位(楚雄市鹿城镇自强路4号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事业单位管理科,电话0878-6550178)。
3.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楚雄市2021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
②《公务员录用审批表》或《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复印件一份(仅市外报名人员提供);
③《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一份(仅市外报名人员提供);
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⑤近期个人免冠小一寸蓝底彩色照片3张(标注姓名、所报考岗位代码);
⑥《楚雄市2021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考诚信承诺书》一份(本人签字按手印)。
以上报名材料,是复印件的须在正面上方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经办人、复印日期后加盖公章,要求内容清晰、印章可辨。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是否符合所报岗位的条件情况负责。凡报名人员提交《公开选调承诺书》的,视为报考人员所提供证件材料及情况真实准确,符合岗位要求,如在考察阶段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5年内不得参加楚雄市公开选调。
4.报名要求:
报名采取个人申请、单位审核同意的方式,报名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报名申请,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和各选调单位党委(党组)推荐出符合职位条件的优秀干部参加选调,所推荐人选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不同意推荐报名的不能参加选调。
(1)基层单位党委(党组)推荐:公开选调公告发布后,各乡镇党委、各部门党委(党组)根据职位要求,依据本人的申请,结合干部个人日常表现和工作业绩、个人意愿,经集体研究讨论决定后,向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推荐人员参加选调。乡镇和部门符合选调条件的人选较多时,可通过综合比选或积分评定等方式择优推荐参加选调人员。
(2)选调单位党委(党组)推荐:市级各选调单位根据前期摸底情况和职位要求,经单位党委(党组)集体研究讨论决定后,本单位选调的每个职位可直接推荐1至3名符合条件的干部参加选调,所推荐人选由各选调单位反馈至人选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和市委组织部及市人社局。如没有合适人选,也可不作推荐。
报名成功后请实名加入楚雄市2021年公开选调QQ群(686694126),并实时关注群内通知,之后与选调相关事项均在群内发布,视为群内所有人员知晓。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应保持电话畅通,如因报考人员原因造成无法电话联系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负责组织开展,资格审查小组人员由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和选调单位抽调人员组成。报考公务员职位的,资格审查由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科牵头;报考事业单位岗位的,资格审查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牵头;报考退役军人岗位的,资格审查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安置科牵头。审查小组按照选调职位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同时分别按选调职位汇总有关审核情况,提出意见。审查情况由市公选办提请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笔试初步人选,由公选办统一发放通知组织考试。按照规定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3,若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选调计划岗位,岗位取消的报考人员可调剂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调剂改报以电话通知为准。
(四)考试及考察
考试由笔试、面试、经历业绩评价三部分组成。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经历业绩评价成绩×20%。笔试、面试和经历业绩评价均采取百分制计分,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依次按照经历业绩评价成绩、面试成绩、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排名。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论指导实践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政策理论水平、文字综合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笔试时考生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于开考前30分钟进入考场,严禁将手机、电子手表、电子手环等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它有关设备带至座位。考生只能携带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除上述文具及身份证外,桌面上不得摆放任何物品。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笔试时间和地点以通知为准。
(2)面试。根据每个选调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每个岗位面试实际参考人数应达到1:3(市外选调岗位实际参考人数低于该比例的由公选办提交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是否开考),面试采用无领导小组方式进行,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最低分控制在70分,低于70分的取消选调资格。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是否与选调岗位相匹配。面试时间和地点以通知为准。
(3)考察。根据笔试折算成绩和面试折算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每个岗位以1:2比例确定差额考察人选,考察由选调单位组织实施,考察通过查阅个人档案(认真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个别谈话听取意见和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对选调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及政治素质和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中开展经历业绩评价,经历业绩评价分值为100分,经历业绩评价主要评价学历、任职、年度考核、表彰情况。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提出拟选调人选。
(五)体检
各选调单位负责组织市外拟调入人员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报考人员个人支付体检费用。体检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取消选调资格,通报所在单位;选调单位参与体检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5年不得开展选调,并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考生未按规定时间进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选调。
(六)讨论决定
考察和体检结束后,公选办汇总有关情况,根据综合成绩,按每个选调职位择优等额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提请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七)人选公示
讨论决定同意调动的人员,由市公选办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所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的问题查有实据影响选调的,报市公选办同意后取消其选调资格。
五、公开选调纪律
(一)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整个选调工作进行组织、协调、指导及实施。
(二)严格执行选调程序和要求,按照工作方案组织开展选调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统一政策口径和标准,不得随意放宽或者限制报考资格条件。参与公开选调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干部人事纪律,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依规办事,将资格条件等有关信息的审核贯穿整个公开选调的全过程,无论哪个环节发现问题一经查实,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公开选调单位不提供复习资料、不举办培训班。
(三)报名参加选调人员在报名、考试、考察等过程中,若有违反选调纪律、弄虚作假、恶意干扰选调工作等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选调资格,并将其记录在案,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报考人员因个人原因放弃笔试、面试及后续相关选调环节的取消当年选调资格,5年内不得参加楚雄市公开选调。
(五)按照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及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有关规定,市级单位之间流动的人员职级不变,市外、市内乡镇和乡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流动到市级部门的选调后按有关规定确定职级,工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事业选调人员一律按照选调单位的岗位设置要求,聘用相应职称(职务)。
六、疫情防控要求
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报考人员须在手机上申领本人的“健康码”及“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报名、笔试及后续选调环节均须主动出示“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参加报名及考试,并按要求接受体温测量。“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的考生,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方可按要求正常报名及考试。“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黄码或红码的考生,不得参加公开选调。考生须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须全程佩戴口罩,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社交距离;在报名及考试期间,须自觉遵守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社交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报名及考试后按规定有序离场。对瞒报、谎报人员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楚雄市2021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市委组织部 0878-3123259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78-6550178
监督电话:市纪委派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0878-3138560
附件:
楚雄市2021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
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9月13日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QeBHZmuzxWguGR4c667es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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