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哪些财产是不得抵押吗?
行测常识判断考点范围很广,一般包括政治、法律、经济、人文、地理、科技、生活等方面,需要小伙伴们长时间不间断的积累。今天云南公务员考试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常识相关考点是“物权和所有权”。
1. 物权的概念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2. 物权的特点
(1)物权是绝对权。
(2)物权以物为客体。
(3)物权以对物进行支配并享受物的利益为内容。
(4)物权具有排他性。
3. 物权法的原则
(1)物权法定原则。物权法定原则是指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统一确定,不允许依当事人的意志自由创设。
(2)物权客体特定原则。
(3)公示公信原则。
①公示原则,是指物权在基于法律行为发生变动时,必须或者应当将物权变动的事实通过一定的公示方法向社会公开,从而使第三人知道或能够知道物权变动的情况,以避免第三人遭受损害并保护交易安全。不动产的公示:登记;动产的公示:交付。
②公信原则,指交易中的第三人善意无过失地信赖公示,即使公示权利状态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第三人仍能取得物权。
公信力的体现——善意取得制度(善意、有偿、合理对价)
4. 物权的分类
(1)所有权
(2)他物权
①用益物权②担保物权:
一是抵押权,即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提供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依法享有的就担保财产变价并优先受偿的权利。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二是质押权,即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转移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就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三是留置权,即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在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有留置该财产,并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1. 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
所有权是物权种类中最重要的一种权利,它是指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所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 所有权的内容
(1)占有(2)使用(3)收益(4)处分
3. 所有权的种类
(1)国家所有权
国家专有的财产主要包括国有土地、海域、水流、矿产资源、野生动物资源、无线电频谱资源等。
(2)集体组织所有权
(3)自然人财产所有权
(4)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
一是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
二是对建筑区划内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
三是对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即有权对共用部位与公共设备设施的使用、收益、维护等事项通过参加和组织业主大会进行管理。
1、【单选】甲与乙于2003年3月1日签订一份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但是并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后来因为房价上涨,丙愿意出更高的价钱买下甲所有的房屋,甲于2003年4月1日又和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且随即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是:( )
A. 甲 B. 乙
C. 丙 D. 乙和丙
解析:房屋所有权的转移以登记为准是我国房产管理的一项法律制度,因此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是已经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的丙。故选C。
2、【单选】物权根据不同的标准有不同分类,其中最完整、最充分,能够全面支配标的物的物权种类是( )
A. 地上权 B. 地役权
C. 所有权 D. 抵押权
解析:所有权是物权中最完整、最充分的权利。故选C。
备战省考,选择正确的教材是关键
2022年云南公务员考试教程全面上线
购买2022年云南公务员考试教程+提分手册的考生,福利来了!
有买就送配套资料,数量有限,赠完为止!
以20天快速提分为目标,为考生在考场争取时间,助力快速“拿分”。
为助力考生直击快速上岸,配套还赠送模拟卷+课程+练习
备考公务员考试最怕的就是“闭门造车”,独自复习缺乏动力、遇到问题无人交流、报考流程不清晰,职位选择有疑虑......怎么办?为了满足各位考生的需求,我们建立了一个“云南省考交流群”,群号:6320926187。除了方便大家交流之外,我们还会定期整理一些历年省考的经典题目来测试一下大家复习的效果如何!相信在这样一个有学习氛围的交流群里,你们都能够获得或多或少的进步!
小编友情提醒:如果你做不到每天频繁的刷新网站,又想在第一时间内看到新鲜出炉的资讯,可以关注我们的微信公众号“云南公务员资讯网 yngwyorg”,或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我们,获取第一手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