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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云南昭通鲁甸县第四小学和卯家湾三幼面向县内考试选调公告 (第一号)(30人)

发布:2021-08-16 17:20:58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21年云南昭通鲁甸县第四小学和卯家湾三幼面向县内考试选调公告 (第一号)已发布,本次公开选调共设岗30个,其中:鲁甸县第四小学25个,卯家湾第三幼儿园5个。报名时间:2021年8月18日至19日。云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21年云南昭通鲁甸县第四小学和卯家湾三幼面向县内考试选调公告 (第一号)

  为解决鲁甸县第四小学及卯家湾第三幼儿园教师紧缺问题,经鲁甸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面向县内公开考试选调部分小学(幼儿)教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设置(30个)

  本次公开选调共设岗30个,其中:鲁甸县第四小学25个,卯家湾第三幼儿园5个。

  二、选调方式

  选调采取公开考试(笔试)的方式进行。

  三、选调范围及条件

  (一)选调范围

  1.小学岗位25个

  岗位分别是:县四小语文13人,数学6人,英语3人,音乐1人,体育2人。

  面向除文屏镇、桃源乡、茨院乡、小寨镇、卯家湾片区和县直学校以外的乡镇在职在编小学教师。

  2.幼教岗位5个

  岗位是:卯家湾第三幼儿园幼教5人。

  面向除文屏镇、桃源乡、茨院乡、小寨镇、卯家湾片区和县直学校以外的乡镇在职在编幼儿园教师。

  (二)选调条件

  1.思想政治

  拥护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

  2.年龄要求

  报考人员年龄限45周岁以下(197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3.学历要求

  报考小学及幼儿教师岗位的,须具有中师及以上学历。4.教师资格要求

  报考幼儿教师岗位选调的,须具有幼儿教师资格;报考小学教师岗位选调的,须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

  5.专业要求

  幼儿教师岗位限幼儿(学前)专业报考;小学语文、数学教师岗位专业不限,小学英语岗位限英语专业报考,小学音乐岗位限音乐专业报考,小学体育岗位限体育专业报考。

  6.工作时间要求

  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及以上(2015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

  以下人员不能参加本次公开选调

  1.服务期未满的;

  2.工作期间受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的,被纪检、监察、公安机关等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三年内受教育主管部门或县纪检部门书面通报的。

  3.近5年内个人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

  4.其他规定不符合公开选调的。

  四、报名及考试相关事宜

  (一)报名相关事宜

  1.报名时间:2021年8月18日至19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县教体局办公楼大厅。

  3.报名时,参加选调人员需持《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经学校审查确认签字的《鲁甸县第四小学和卯家湾三幼2021年面向县内公开考试选调小学(幼儿园)教师报名表》(一式二份);近期免冠照片4张。

  4.每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不得重复报名。

  (二)考试内容

  小学岗位考试内容为小学教材内容(分科目命题);幼教岗位考试内容为幼儿教材内容。

  (三)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1年8月23日,上午8:30—11:30。

  地点:县教体局五楼会议室。

  (四)考试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1年8月24日,上午9:00—11:30。

  地点:鲁甸县第三小学。

  (五)笔试成绩公布

  报名考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分类分科目按笔试成绩高低在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进行公示,并同步在县教育体育局公示栏内张贴公布,不再另行通知(预计8月26日)。

  五、初录考察

  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六、其他事项

  (一) 报考人数与选调岗位数比例不足3:1的,按比例相应削减其岗位。

  (二)初录时如同一科目最后一个岗位出现考生笔试成绩相同无法确定名次的,依次按下列原则优先确定人选:1.表彰奖励(教育行政部门)级别高的;2.学历高的;3.年度考核优秀多的。

  (三)县教体局负责选调人员的资格复审,如资格复审未通过的,取消其选调资格。

  (四)县教体局负责初选人员的考察考核,如考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初选资格。

  (五)选调人员到岗后必须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否则,取消其选调资格。

  (六)符合选调人员的工作调动相关手续由县教体局上报县人社部门批复办理。

  (七)选调人员工作调动后,若无相应职称岗位的,按市县人社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八)报名及考试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按照疫防规定有关要求执行。

  七、未尽事宜,另行研究决定。


  鲁甸县教育体育局

  2021年8月13日

  文章来源:http://www.ludian.gov.cn/contents/1827/2029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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