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云南曲靖宣威市教育体育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编制外幼儿教师实施方案(69人)
2021年云南曲靖宣威市教育体育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编制外幼儿教师实施方案已发布,宣威市幼儿园分园招聘39名幼儿教师,宣威市第二幼儿园招聘30名幼儿教师。报名时间:2021年8月6日(星期五)。云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21年云南曲靖宣威市教育体育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编制外幼儿教师实施方案
为破解城区幼儿“入园难”现状,经宣威市委、宣威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新建宣威市幼儿园分园、宣威市第二幼儿园。为确保宣威市幼儿园分园、宣威市第二幼儿园正常开展教学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编制外幼儿教师,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
宣威市幼儿园分园招聘39名幼儿教师,宣威市第二幼儿园招聘30名幼儿教师。
三、招聘公告的发布
宣威市教育体育局2021年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编制外幼儿教师实施方案、招聘计划及相关招聘信息均通过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xw.gov.cn/)向社会公布。考生可通过规定网站查询招聘相关信息。因查看转载信息造成的一切报考失误,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时间计算截止到2021年8月6日);
3.具有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
4.招聘专业要求为学前教育或幼儿教育;
5.具有教师资格证书;
6.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强;
7.自愿从事所报岗位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精神,有爱心,服从工作安排;
8.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不符合报考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期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被单位除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在以往公务员招录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的人员;
5.报名开始之日前(2021年8月5日)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的人员;
6.被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人员;
7.报名时仍未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
8.现役军人;
9.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招聘为编制外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1年8月6日(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二)报名地点:宣威市教育体育局二楼大会议室(宣威市双龙街道向阳东路幸福城E区),报名工作由宣威市幼儿园负责。
(三)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报名人员填报个人信息时要认真阅读公告,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允许代报,符合条件的方可报名且限报一个岗位,不得兼报或改报。
(四)报名分组
第一组:宣威市幼儿园分园
第二组:宣威市第二幼儿园
(五)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宣威市教育体育局2021年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编制外幼儿教师报名表》(附件)A4打印一式一份。报名表从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自行下载,所填信息要真实、准确、有效。在填写所学专业时须按毕业证书上所载的专业名称全称填写。多个学历证书间的学历信息不能交叉使用(即只对一份学历证书进行校核);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所载专业名称全称为准,与学位证无关,也不能用学校单独颁发的辅修专业证书的专业作为所学专业。报考人员毕业证书上所载专业名称全称必须与招聘专业名称全称一致。专业名称中仅有“和”、“与”、“及”、“及其”等连接词不同,连接词互换,连接词增减,多、少一个“学”字,最后一个“学”字的增减,英文字母大小写不同,专业前(后)包含“硕士”或“专业”两字等差别的视为同一专业。招聘专业后面包含专业方向说明的,考生毕业证书所载专业必须与招聘岗位专业一致(含括号内专业方向说明);招聘专业没有包含专业方向说明的,但考生毕业证书所载专业后面有包含专业方向说明的,只能将括号前的部分作为所学专业;
2.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个人近期半寸免冠证件照3张;
(六)资格审查。
1.由宣威市幼儿园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经审查合格后由审查人在其报名表上签名,报名手续完成后将报名情况电子版和纸质版交教体局人事股。
2.不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报名资格不合格,取消本次报名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七)资格复审。笔试前由宣威市教育体育局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复审,资格复审合格后方可参加笔试。
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资格不合格的情况,将按照规定取消报考人员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或者解除聘用关系。
(八)本次报名费为200元/人,经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后缴费。
(九)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于2021年8月12日到宣威市教育体育局领取《准考证》。
六、考试
(一)笔试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不设开考比例,不指定、不提供任何复习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考试范围采用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的原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用的《教育学考试大纲》和《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
1.笔试科目
笔试设《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个科目,总分100分,每科50分,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
2.笔试时间:2021年8月13日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须持《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2021年8月14日在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公布。如考生对本人的笔试成绩有异议,可在2021年8月15日12:00前向宣威市教育体育局提出书面查分申请,逾期不再办理。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各岗位拟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如出现考生放弃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等影响面试比例的情形,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进入面试。无递补人员或报考人员临时放弃面试资格的,按实际进入面试人员开展面试。
宣威市教育体育局根据相关要求制定面试方案,在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进行公告,由宣威市教育体育局组织面试。宣威市纪委监委派驻宣威市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参与面试全过程。面试全程现场录音录像,保存至招聘工作结束。
1.面试采取讲课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占综合成绩的50%。当场评分,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3.面试时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原件。
4.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当场宣布,考生签名确认。面试成绩在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公告。
5.考生放弃面试,须提前1天向宣威市教育体育局提交书面申请,未按要求提交放弃申请缺席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三)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照各占50%的权重比例计入考试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
七、体检
(一)确定体检人选:依照所报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由宣威市教育体育局通知考生体检时间、地点和相关注意事项。
(二)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并进行吸毒史排查。体检由宣威市教育体育局组织到指定的二级乙等及以上资质医院进行,体检结果须附胸片及结论。不按时参加体检者不予录用,因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出现岗位缺额时,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递补及递补相关事项。
(三)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宣威市教育体育局组织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自行承担。考生自行到医院进行体检的,体检结果不予认可。
(四)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八、考察
在体检结束后,体检合格人员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等额确定考察人选。根据招聘岗位要求,由用人单位组织对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实作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情况、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等情况进行政审和全面考察,提交有两人以上考察组成员签字认可的书面考察材料。
九、公示和聘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在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公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拟聘用的人员,给予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问题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被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本次招聘的宣威市教育体育局2021年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编制外幼儿教师劳动合同两年一签,服务年限最长不超过2年,满2年后由用人单位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办理解聘手续),工资待遇每人每年5万元(含社会保险)。
有就业经历人员进入拟聘用程序时务必解除过去的就业合同,否则不予聘用。
十、聘后管理
编制外幼儿教师,聘后日常管理按照学校及主管部门的要求及劳动合同规定进行。
(一)用人单位应当与编制外幼儿教师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合同期满前30日内,用人单位应当与编制外幼儿教师协商续聘或解聘事宜,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手续。
(四)编制外幼儿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1.当年度被证明不能完成岗位职责任务的,下一年度自然解聘;
2.当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连续两个学年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的;
3.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
4.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拒不改正的;
5.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造成不良影响的;
6.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影响的;
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十一、纪律和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全过程由宣威市纪委监委驻教体局纪检组负责全程监督,相关部门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受理有关投诉或举报,按管理权限调查处理,接受社会监督。
(一)招聘单位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应按照国办发〔2002〕3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人事部令第六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实行“零容忍”,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对造成恶劣影响且触犯刑律的有关人员,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由宣威市教师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视情况责令纠正或宣布招聘结果无效。对违反招聘纪律的人员予以严肃处理。
十二、本方案由宣威市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宣威市教育体育局人事股:0874-7123559
监督电话:宣威市纪委监委派驻宣威市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办公室:0874-7123686
宣威市教育体育局
2021年7月28日
文章来源:http://www.xw.gov.cn/index.php?a=shows&catid=147&id=20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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