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怒江州医疗卫生单位到高等院校招聘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20年怒江州医疗卫生单位到高等院校招聘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及地点,2020年12月19日(星期六)9:00—16:00,昆明医科大学呈贡校区西苑运动场(昆明市呈贡区雨花街春融西路1168号)。云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2020年怒江州医疗卫生单位到高等院校招聘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州卫生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优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结构、提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质量,畅通人才流动渠道,切实解决医疗卫生专业人员紧缺的现状。根据《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举办云南省2021届医药类高校毕业生招聘会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经怒江州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公开招聘75名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对象及岗位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中国公民的政治权利,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6年后出生(含1986年)。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和专业。
(1)报名人员须为全日制教育二本及以上普通高等医学院校及符合招聘条件的综合性大学应往届毕业生;
(2)具有岗位学历要求的相应学位、且所学专业符合岗位要求,以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准。
(二)招聘岗位
2020年计划招聘75名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怒江州人民医院25名、怒江州中医医院12名、怒江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8名、怒江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0名、怒江州中心血站1名、兰坪县卫健系统11名、福贡县卫健系统2名、泸水市卫健系统4名、贡山县卫健系统2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2021年怒江州引进卫生类紧缺专业人才计划表》。
三、报名相关事宜
(一)发布公告:本次引进人员具体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可通过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http://www.nujiang.gov.cn/rsj/)和怒江州卫生健康委网站(http://www.nujiang.gov.cn/wsjkwyh/)查询。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2020年12月19日(星期六)9:00—16:00,昆明医科大学呈贡校区西苑运动场(昆明市呈贡区雨花街春融西路1168号)。
(四)报名要求
报名需提供本人简历、就业推荐表(应届生)、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证书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往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
(五)报名审核
各用人单位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登记,并告知报名人员审核结果。
四、考核和聘用
(一)开考比例:每个岗位应试人数和引进岗位计划数原则上不得低于3: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受开考比例限制;麻醉学、口腔医学类专业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二)考核方式
考核采用面试(专业测试)的方式进行,由各用人单位组织完成。
(三)考核时间及地点
时间和地点届时以电话方式另行通知,因无法联系或未按时到场应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四)签订协议
考核结束后,按照“择优聘用”的原则,由用人单位与拟招聘人员进行洽谈并签订就业协议。
五、资格复审
签订协议后拟引进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另行通知)到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是对考生报名时提交的所有个人信息进行最后核实)。资格复审需提交: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格证书原件。
六、考察
考察工作通过查阅个人档案,深入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现实表现和遵纪守法等情况,主要侧重于考察在校表现和现实表现。拟引进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将个人档案转递到引进单位。
资格复审不合格及届时未能提供相应材料及原件的不得参加体检等程序并取消后续的聘用资格。
七、体检及聘用
拟招聘人员资格复审合格后,统一组织到与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订了合同的具有公务员体检资格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后报州、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八、待遇
招聘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一旦办理聘用手续,均统一纳入怒江州卫生事业编制,享受国家规定待遇。
九、纪律
引进工作接受怒江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全程监督。引进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测评暂行办法》的规定,切实做好引进工作,如有违反相关规定的,必须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招聘期间,所有人员需按要求,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
怒江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咨询电话:0886-3622651
怒江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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