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保山市惠工社会服务中心招聘公告
2020年保山市惠工社会服务中心招聘公告
保山市惠工社会服务中心,是由保山市总工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作为业务主管部门的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委托招标公司通过采购程序中标,负责承接保山市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派出式服务,承接辅助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采取“社会化运作、契约化管理、专业化培训、职业化发展” 的方式,建设一支专业化的社工队伍,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优势,维护职工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现将保山市惠工社会服务中心2020年保山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招聘信息公告如下:
一、 招聘原则
招聘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录用。
二、 招聘数量及岗位
(一)招聘数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41名。
(二)招聘岗位。在各乡镇(街道)、保山工贸园区、腾冲边合区基层工会从事工会组建、权益维护、劳动就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障、劳动保护、困难帮扶等工会工作岗位(详见附件1《保山市惠工社会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计划表》)。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含2020年应届毕业生和2018年、2019年择业期内未就业毕业生);
2.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社会学类、心理学类、法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类、计算机类、新闻传播与出版类、音乐与舞蹈学类、体育类的高校毕业生,年龄35周岁以下(1985年10月1日后出生),专业类招聘对象原则上按1:3比例开考,如不能满足开考需求,则此专业招录岗位自动转入所报考县(市、区)不限专业招聘名额;
3. 从事过党务、劳资、工会及相关工作(3年以上)或获得州市级以上工会表彰的应聘人员、获得社工资格证或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0年10月1日后出生)。
(二)报考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 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 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热爱工会工作和公益事业,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服务意识;
4. 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能熟练运用计算机,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5. 符合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 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者纪律审查的人员,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 纳入失信的被执行人;
3. 严重违反招考纪律的人员;
4. 现役军人;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1.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考人员需仔细阅读《公告》,选择符合条件的报考岗位,准确填写《报名表》(附件2)。根据所选工作区域填写相应的岗位代码(一人限报一个岗位),并现场领取《准考证》。
2. 报名时间:2020年10 月22日至31日,上午8:30至12:00时,下午14:00至22:00时。
3. 报名地点:保山市惠工社会服务中心(保山市永昌街道和平路66号,澜沧江啤酒厂对面)。
(二)报名所需材料
1. 近期蓝底1寸免冠正面证件照,大小在15KB-20KB之间,格式参考:200像素(宽)×280像素(高),电子版1张和纸质版2张(背面注明姓名、身份证号);
2. 毕业证书、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 所持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 报名表。
(三)报名费用
参照人事部门技术人员考试报名标准,报考人员每人现场交考务费40元,因个人原因未参加考试者,费用不予退还。
(四)有关要求
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应聘人员按要求如实填报有关信息和材料,所填专业须按照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含括号内的专业方向)。应聘人员填报信息不全或错误而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应聘人员填报信息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者,取消本次招聘资格。
五、考试方法、内容、时间及成绩计算方法
(一)考试方法:按照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
(二)考试内容:包括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
1. 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总分100分,占综合成绩40%。
内容包括:《工会法》《工会章程》《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云南省企业工会条例》《云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等相关政策,以及省情、市情、时事政治、社会工作、党群服务工作、综合能力测试等相关知识。
最终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 面试
面试总分100分,占综合成绩60%。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笔试成绩并列,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面试人员)。
面试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由招聘领导小组成员设立若干面试小组(设立主考官1名),对所有参加面试人员按照报考岗位,采取现场抽签方式组织面试,对面试人员的基本素质、综合能力、应变能力进行科学全面的评价,保证面试过程公平公正。
3. 成绩评定
(1)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综合成绩以百分制记分。
(2)考试综合成绩按照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六、体检
按照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并在同一岗位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考察
由用人单位及保山市惠工社会服务中心对考察对象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填报信息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不予聘用。出现考察不合格情形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若递补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则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递补。
八、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保山市惠工社会服务中心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九、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经保山市惠工社会服务中心审核同意,并报市总工会备案后,由保山市惠工社会服务中心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十、岗位待遇
1. 工资: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工资3200元(含五险一金)。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4500元/月(含五险一金),实行“基本工资+绩效工资500元/人·月”的工资体系,绩效工资以季度考核方式发放;
2. 享受双休、带薪休假、婚假、产假(陪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
3. 享受基层工会的相关福利待遇;
4. 每年定期组织业务培训。
十一、招聘纪律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主管单位及社会群众的监督。对违反招聘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招聘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
1. 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 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 其他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行为。
十二、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
1. 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 公示期满后,无法联系本人的。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保山市惠工社会服务中心不举办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等。
(三)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告相关规定。因违反相关规定或个人原因造成报考失误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四)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报考人员须主动申报个人健康状况,在手机上申领本人的“云南健康绿码”,笔试及后续考录环节均须持健康码进场。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须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五)报考人员往返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公告最终解释权属保山市惠工社会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875—2880361,18008752273(杨老师)
18288579152(董老师)
附件:
监督电话:0875—2122409(保山市总工会)
0875—2136355(保山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
保山市惠工社会服务中心
2020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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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公众号 : yngwy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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