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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玉溪市市直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岗位开考情况及笔试通知

发布:2020-08-12 14:35:17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20年玉溪市市直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岗位开考情况及笔试通知已发布,云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2020年玉溪市市直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岗位开考情况及笔试通知

各位考生:

  玉溪市2020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工作已经结束,现将岗位开考情况及笔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因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取消以下岗位:

  玉溪市少年儿童体育学校 小学数学教师 (岗位代码:20300402);

  玉溪市人民医院 脑血管病科神经介入医师 (岗位代码:20300601);

  玉溪市人民医院 健康体检中心超声医师 (岗位代码:20300605);

  玉溪市人民医院 磁共振室医师 (岗位代码:20300607);

  中共玉溪市委党校 教师 (岗位代码:20300801);

  玉溪市儿童医院 麻醉科医师 (岗位代码:20300902);

  玉溪市儿童医院 影像科医师 (岗位代码:20300903);

  玉溪市儿童医院 超声科医师 (岗位代码:20300904);

  玉溪市第二人民医院 中医、针灸 (岗位代码:20301001)。

  二、笔试时间:2020年8月15日上午9:00—11:00

  笔试科目:职业能力测验(不分类别)

  三、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请考生提前落实好考点、考场具体位置、交通及食宿问题,规划好出行路线,提前1.5小时到达考点,注意交通安全,以免耽误考试时间。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20年8月13日9:00至开考后半小时内。

  五、其它事宜

  1.请在打印准考证规定时间内登录玉溪人才网(www.yxrc.cn)会员中心,进入“网上报名—正在报名的考试”,在报考进度示意图8下面点击“打印准考证”,进入打印页面,阅读并签署承诺书,点击下方按钮打印准考证。请使用A4纸横向打印。

  2.报名资料审核已通过且交费成功的考生才能打印准考证及参加考试。报考被取消岗位的已报名成功考生,报名费将在7个工作日内退回缴费账户。

  3.笔试时请携带身份证原件(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考生请及时申领新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准考证、碳素笔、2B铅笔、橡皮。

  4.请各位考生认真阅读疫情防控告知书和考场规则,并按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参加考试。

  附件:疫情防控告知书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11日

  疫情防控告知书

各位考生:

  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身体健康和安全,确保每位考生顺利完成考试,根据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有关要求,现就防疫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请广大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考前7天通过“一部手机办事通”或微信小程序“云南健康码”申领健康码,如健康码为黄、红码者应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及医学观察。

  2.考生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社交距离。

  3.考试前,请各位考生提前1.5小时到达笔试考点。考生进入考点前,应当主动扫码,“云南健康码”、“通信行程卡”为绿码,并经现场测量且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扫码为黄码人员,持考试前7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考场;红码人员,需提供有效的解除集中医学隔离观察证明、考试前7天内有效的酸检测阴性检测报告原件,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可进入考点的备用考场参加考试。考试当天如健康码为黄码或红码,无相应检测结果者不能参加考试。

  4.为避免影响考试,来自境外和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应至少提前14天到达玉溪市或云南其他低风险地区,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笔试当天,一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入境14天隔离证明和考试前7天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可进入考点的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5.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考前14天内避免到中、高风险地区,避免到人群集聚区域,避免接触有可疑症状者。考前14天起进行体温测量和健康监测并做好相应记录,如身体出现异常情况时,要及时就医并报告。考试当天,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进出笔试考点、参加笔试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6.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遵守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驻考点医务人员个案预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考生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所用时间,不再予以追加;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由驻考点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7.凡不按防疫要求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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