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与认识的辩证关系
【导读】
云南公务员考试网为大家带来实践与认识的辩证关系,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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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一直是事业单位考试中的必考内容,尤其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但这两部分的知识点往往需要广大考生理解性记忆,在这里就将认识论中的实践与认识的辩证关系的知识点进行梳理,帮助考生们更好的理解和记忆。
一、实践决定认识
1.实践是认识的来源
实践是认识的来源,强调经过实践后,让认识从无到有。比如要想知道一个苹果甜不甜?就要亲口吃,要亲自去实践,之后就能获得甜不甜的认识,这种亲自实践也就是平常我们所说的直接经验,但是每个人在世界上的时间有限,不可能事事实践,这个时候就可以接着书本或者他人的经验来获得认识,就像上面的那个例子,如果要获得苹果甜不甜的认识,也可以问问之前吃过这个苹果的人,但是这种情况不是自己去实践的,通过别人知道的,就是平常我们说的间接经验。即使是间接经验,这个经验也是别人实践得来的,由此可知,直接检验和间接经验都是我们获得认识的途径,但最终来源都是实践,故得出如下结论:实践是认识的唯一来源;直接经验和间接经验是获得认识的途径。
2.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
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强调经过实践后,让认识从第一个的有到优。而且往往会通过三个层面来推动,下面就一一的介绍。
第一个是社会实践不断提出新的需要、新的研究课题,推动认识的发展;关键词是新需要,比如经过我国的精准扶贫,之前是中大水漫灌式的扶贫,经过扶贫实践,发现这样会造成资源的浪费,就提出既要扶贫又不能浪费资源的需要,才有了今天精准扶贫的认识。
第二个是社会实践为认识不断提供新的经验和新的观察、研究的物质手段,这里概括下就是经过实践后有新工具,进而推动认识的发展,比如对于宇宙的认识,之前一直停留在神话传说,经过实践后有了火箭,推动了对于宇宙的认识,对于宇宙的各种天体的认识加深。
第三个是社会实践推动人的思维能力、认识能力的提高,关键词是:锻炼人的思维能力,比如4个5相加的算术题,之前可能一直是费劲的简单相加,但随着实践的发展,人的思维能力得到提高,就不在是简单相加取而代之的是乘法计算。
3.实践是认识的目的和归宿
实践是认识的目的和归宿,强调认识的目的是为了实践,正如生活中常说的学以致用,最终的认识是为了用,为了实践。
4.实践是检验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的唯一标准
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强调认识的检验标准是实践,就好比生活中经常说的,是骡子是马,拉出来溜溜就知道了。也就是说通过“溜溜”的这个实践可以检验之前骡子的认识正确还是马的认识正确。
二、认识对实践的反作用
认识是一个中心词,既可能正确,也可能错误,所以这里认识对实践的反作用具有两重性:正确的认识对实践起着积极的促进作用,错误的认识则对实践起消极的阻碍作用,甚至导致实践的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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