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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出台《辅警人员管理办法》,明确辅警待遇等

发布:2020-05-07 11:09:08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云南公务员考试获悉,这段时间,省内各地辅警公告如雨后春笋般接一连二。不少同学留言询问辅警的待遇,尤其让人关心的是“辅警可否转正呢?”。其实在《云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中对辅警人员的管理制度,薪资待遇等已作出明确说明。关心辅警招聘的同学值得一看。

  近年,《云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经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并以省政府名义正式印发。

  《管理办法》共7章40条,规定了警务辅助人员的身份定义、管理体制、用人额度,明确了警务辅助人员的职责、权力和义务,确定了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方式、程序和条件,规定了警务辅助人员的日常管理、待遇保障和责任追究。其中:

  管理制度明确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主要负责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管理和使用,编制部门主要负责警务辅助人员用人额度的核定和管理,财政部门主要负责警务辅助人员经费保障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要负责指导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薪酬确定和落实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障工作,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因公(工)死亡后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警务辅助人员烈士评定及烈属抚恤工作。

  用人额度明确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社会治安形势和经济发展水平等需要,按照不低于公安机关实有警力1:1的比例,为公安机关配备警务辅助人员。

  经费保障明确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警务辅助人员相关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逐年提高保障水平。

  薪资待遇明确

  薪酬结构、待遇项目由省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具体标准由各地区参照当地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自行核定。薪酬标准与岗位类别、岗位层级及资历、表现等情况挂钩,实行动态调整。

  分级管理明确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警务辅助人员的工作年限、专业技术等级、考核结果等情况,建立警务辅助人员层级管理制度。文职辅警级别由高至低分为一级文职辅警、二级文职辅警、三级文职辅警、四级文职辅警、五级文职辅警、六级文职辅警。勤务辅警级别由高至低分为一级勤务辅警、二级勤务辅警、三级勤务辅警、四级勤务辅警、五级勤务辅警、六级勤务辅警。

  《管理办法》的出台,推动了警务辅助人员管理使用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为缓解警力不足,有效打击违法犯罪以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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