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大理州人民检察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二号公告)
2019年大理州人民检察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19年12月26日—1月3日(周末、节假日不上班),共六天(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报名地点:大理州人民检察院政治部711室。云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2019年大理州人民检察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大理白族自治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州检察院机构编制有关问题的批复》的有关规定,大理州人民检察院决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大理州人民检察院计划招聘聘用制书记员9名(州内计划书记员)。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考试招聘的人员应符合以下基本资格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具备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4.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91年12月26日以后出生);
5.掌握速记、计算机操作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三、报名与资格审核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1.报名时间:2019年12月26日—1月3日(周末、节假日不上班),共六天(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大理州人民检察院政治部711室。报名条件详见《岗位表二》;
3.报名所需材料:(1)报名表一式二份;(2)有效身份证、报考岗位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3)在职人员须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4)本人近期免冠正装彩色照片2张和JPG格式电子版照片(以“姓名+身份证号码”命名);(5)与报名条件相关的其他材料。
4.资格审查:按照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给予报名。通过资格审查的,于2020年1月8日--1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未领取的视为弃考。
注意事项:
(1)本人报名的,当场提供报名所需材料。委托他人报名的,须提交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如暂时无法提供报考所需材料原件的,请携带复印件,在领取《笔试准考证》时必须提供原件;
(2)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3)报考人员所携带的材料,原件当场审验后退回本人,复印件留存。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技能测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不受开考比例限制。笔试内容包括法律常识、时事政治、检察业务等,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定于2020年1月11日8:30开始,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携带2B铅笔、碳素笔以及橡皮擦,按准考证标明的考点自行前往参加笔试。
笔试分数在大理州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适时公布。
(二)岗位技能测试与面试
岗位技能测试与面试具体时间、地点、测试方式、面试方式另行通知。
根据笔试成绩由州检察院按照1:3以内的比例划定各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确定进入岗位技能测试的人员。出现放弃情形的,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内的可进行一次递补。
岗位技能测试内容以文字录入测试为主,包括听打、看打,满分为100分。
岗位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和岗位技能测试成绩各占50%的合成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出现放弃情形,可进行两次递补,经过递补仍不足开考比例的,按实际参加人数进行等额或差额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随机应变等能力,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低于60分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三)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岗位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按照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依照面试成绩依次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如再出现相同成绩,依照岗位技能测试成绩依次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要求和程序执行。体检、复检等费用由个人承担。
考察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已签署用工合同且仍在合同期限内的拟聘用人员,必须在考察时提交与原用工单位解除合同(协议)材料原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和考察阶段有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的,可按综合成绩排名向后依次递补进行体检和考察。
六、公示和聘用
按照综合成绩排序,结合体检和考察情况,招聘单位党组研究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并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已签署用工合同且仍在合同期限内的拟聘用人员,必须在考察时提交解除合同(协议)材料原件,
七、待遇保障
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到所报考单位报到、签订合同。待遇保障参照《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试行)》执行。
八、其他事项
1.招聘过程中发现对申报材料信息填报不真实或出现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3.招聘考试期间,请报考人员关注招聘工作信息、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关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4.本公告如有变动,以发布的补充公告为准。
5.为保证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大理州纪委监委驻州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对招聘工作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872—2316951。
6.招聘考试信息发布网址为:大理就业微信公众号;大理州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www.dali.jcy.gov.cn);大理州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大理州人民检察院)。
本公告由大理州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72—2316963。
附件:
大理州人民检察院
2019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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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公众号 : yngwy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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