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曲靖市检察机关考试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41人
2019年曲靖市检察机关考试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按照《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试行)》、《云南省检察机关2019年聘用制书记员考试招聘工作方案》的有关规定,2019年曲靖市检察机关决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曲靖市检察机关计划招聘聘用制书记员41名。招聘计划详见《曲靖市检察机关2019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计划表》(以下简称《招聘计划表》)。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取得学历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1日前。各岗位学历要求详见《招聘计划表》。
4. 35周岁以下;各岗位年龄要求见《招聘计划表》;
5.掌握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辞退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三)其他条件:
各岗位的具体招聘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中各招聘岗位设置的其他招录条件。
三、报名与资格审核
(一)报名方式与资格审核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名,进行现场确认及报名资格审核。每个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与资格审核同时进行。
(二)报名及资格审核时间
报名时间:2019年12月25日至12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报名地点:报考人员到所报考单位报名,各单位现场报名地址及联系方式详见《招聘计划表》。
(三)报名相关要求
报考人员需携带以下资料:
1.有效身份证、报考岗位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原件、生源地或户籍证明原件,相关证件的复印件一份;
2.在职人员在聘用前自行解除相关合同,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3.请考生自行下载《曲靖市检察机关2019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考试报名表》,请认真填写,要求双面打印,现场提交一份;报名时向报考单位提交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不小于1M),照片以“岗位代码+身份证号+姓名”形式命名。
报考人员应保证填报的信息、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对真实性负责,通过审核后,报名信息不再允许任何修改。提供虚假报考材料、虚假错误信息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四)准考证的领取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 2020年1月2日至3日到曲靖市人民检察院附楼305室(麒麟区翠峰路60号)领取(报考市检察院、各县(市、区)检察院院的考生均到曲靖市人民检察院领取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的,视为放弃。(注意:技能测试、面试环节均需使用笔试准考证,请考生妥善保管)
曲靖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以下简称“门户网站”)网址:www.qujing.jcy.gov.cn。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岗位技能测试、面试。
(一)笔试
1.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法律常识、时事政治、检察业务等内容。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30%。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进入岗位技能测试环节。
3.笔试时间:2020年1月4日,详细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需持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按准考证标明的地点和要求自行前往参加笔试。
4.笔试分数在曲靖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发布。
(二)岗位技能测试
进入岗位技能从测试人员按照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技能测试人数1:2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出现放弃情形,在划定的笔试分数线以上人员中进行递补,递补一次仍达不到1:2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合格人数进行等额或差额技能测试。进入技能测试的人员信息在曲靖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发布。
岗位技能测试测试文字录入、文档编辑等相关内容,包括看打、听打内容,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占综合成绩的30%。岗位技能测试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进入面试。
技能测试时间、地点以另行通知。
(三)面试
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和岗位技能测试成绩按占比计算后的综合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1:1.5(四舍五入)的比例在合格分数线以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出现放弃情形,在划定的技能测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依次进行递补,递补一次仍达不到1:1.5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合格人数进行等额或差额面试。进入面试的人员信息在曲靖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发布,并公布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以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随机应变等能力。
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的成绩不得低于60分。
(四)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岗位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按照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依照面试成绩依次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如再出现相同成绩,依照岗位技能测试成绩依次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和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一)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相关标准执行,首次体检不合格的可以申请一次复检,以复检结果为最终结论。体检、复检等费用由个人承担。如报考人员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岗位排名依次递补。
(二)考察
聘用考察的重点是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如报考人员自愿放弃或考察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岗位排名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按照综合成绩排序,结合体检和考察情况,各招聘单位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并进行网上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其他事宜
(一)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信息填报不真实或出现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在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时,均可取消招聘资格。发现以上两种情形,已签订劳动合同,按相关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以上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三)招聘工作期间,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招聘工作信息,因个人原因未关注而导致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四)本公告如有变动,以发布的补充公告为准。
(五)为保证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曲靖市纪委派驻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组对招聘工作全程监督。举报监督电话:0874—3396037。
(六)本公告由曲靖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74-3396031。
附件:
曲靖市人民检察院
2019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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