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云南师范大学招聘非事业编制专职辅导员公告
2019年云南师范大学招聘非事业编制专职辅导员公告
为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进一步充实学校专职辅导员队伍,结合学校发展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事业编制专职辅导员。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学校简介见云南师范大学网站(http://www.ynnu.edu.cn)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宪法和
法律;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无违法违纪的情况;
3.中共党员;
4.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硕士学历学位证书;
6.身心健康,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胜任本职工作;
7.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9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从
事高校辅导员工作经历2年以上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4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均不得参加应聘。
三、招聘岗位
2019年公开招聘非事业编制专职辅导员9名(男生宿舍辅导员6人、女生宿舍辅导员3人)。具体岗位及要求见附件。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9年11月15日(周五)00:00至2019年11月22日(周五)24:00。
(二)报名方式
登录云南师范大学网站在“云南师范大学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系统”中报名,网址:http://rsc.ynnu.edu.cn。
(三)上传相关附件
应聘人员在网络报名的同时,须及时上传下列材料的电子扫描件,以便我校进行资格审查:
1.本人身份证(正反面);
2.毕业证、学位证;
3.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大使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本人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证明材料;
5.符合有从事高校辅导员工作经历2年以上的报名考生,须提供学校人事部门出具工作经历证明。
以上材料原件的审验放到现场确认阶段进行。
(四)材料及要求
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不接受纸质简历;
2.应聘人员应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及上传相关附件材料,若填写及提供的个人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同时我校有权取消其参加考试以及聘用资格。
(五) 资格审查
严格按照招聘基本条件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材料中有虚假信息或隐瞒实际情况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将在云南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公布,并由各招聘单位电话通知本人,请应聘者注意保持电话畅通。
(六)现场确认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按要求提交材料参加现场确认,未按要求参加现场确认的应聘人员视为放弃。现场确认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将在云南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公布。
现场确认时应聘人员需提供报名阶段所需的全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套,原件查验并留存复印件。
五、考核及聘用
(一)考试
1.综合面试
面试考核内容为辅导员岗位专业知识、技能与运用。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当天在云南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发布。
2.笔试及心理测试
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人数与参加笔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笔试名单,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免笔试。进入笔试人员中有放弃笔试情况的,可依次递补参加笔试人员。笔试结束后集中进行心理测试。参加笔试人员的名单、时间及地点在云南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公布。
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考生不要相信任何形式的宣传,以免受骗上当。
3.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各占50%。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以笔试成绩较高者优先。根据综合成绩,按从高到低顺序及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拟聘人员。
(二)考察
考察主要针对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可依次递补考察对象;填报信息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不予聘用。
(三)体检
由各招聘单位组织考察合格人员到云南师范大学校医院进行体检,具体参照执行人社部、卫生部联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可依次递补。
(四)公示
学校审核通过的拟聘用人员在云南师范大学人事处网页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五)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人事处组织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方式),工作人员到岗工作。
凡新招聘到校工作人员,除岗位工作外,必须服从学校和各具体用人单位的安排。办理聘用手续后,若在工作期间发现实际情况与应聘时所填写情况不符的,学校有权与其解除聘用关系,终止聘用。
六、待遇
(一)本次招聘的非事业编制专职辅导员,实行劳动合同聘用管理,通过劳务派遣签订4年期劳动合同。
(二)本次公开招聘的非事业编制辅导员薪酬由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奖励工资三部分构成;基础工资根据当年政府规定的昆明市城区最低工资标准每月定额发放,2018年的标准为1670元/月;岗位工资根据编制外辅导员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的考核结果来发放,标准为3000元/月至1800元/月(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三个档次,对应标准为3000元/月,2400元/月,1800元/月);奖励工资金额按照人员所在学院的分配办法确定的标准发放。基础工资、岗位工资由学校承担,奖励工资由所在学院承担。按照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规定,编制外辅导员参加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由学校承担,个人缴费部分由编制外工作人员本人承担。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为正式聘用后工资的80%,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三)非事业编制辅导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保险缴费办法按国家、云南省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七、纪律要求
(一)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招聘工作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工作有关纪律和规定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学校将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二)招聘工作执行保密制度。学校从事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均要求强化政治意识、责任意识、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保守工作秘密,严格履行各项规定程序。
(三)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在具体工作中涉及亲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到招聘公平、公正的情形,应主动回避,以免产生不良影响。
八、未尽事宜由云南师范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九、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0871-65941536、65941528;
(二)监督电话:0871-65910376;
(三)网站:http://rsc.ynnu.edu.cn
云南师范大学
2019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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