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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普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招聘临时文明劝导员公告

发布:2019-11-12 15:04:18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9普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招聘临时文明劝导员公告已发布,现场报名时间:2019年11月10日至11月13日(上午09:00-11:30,下午15:00-17:00)。报名地点:普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普洱市北部行政中心市政府三楼309室)。云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2019普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招聘临时文明劝导员公告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共享创建成果,建设文明普洱、幸福普洱,是全市人民的共同心愿。通过文明城市的创建,全力维护普洱文明城市的形象,为文明城市创建增光添彩,已经成为每一位市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和共识。

  为进一步加强普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根据创文工作需要,普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创文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临时文明劝导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办法

  临时文明劝导员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双向选择、择优聘用”的原则择优录取,根据资格审查、面试和考察情况确定人员录用。

  二、招聘岗位

  (一)岗位及人数

  招聘临时文明劝导员共20名,主要负责对思茅中心城区各社区、小区、街道、公共场所等区域存在的不文明行为进行及时劝阻制止,做好文明倡导工作。

  (二)薪酬待遇

  根据规定,实行聘用合同制,聘用人员工资标准为100元/天,月工资约3000元。每周实行一次考核,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一定奖补。

  (三)工作职责及地点

  在思茅中心城区内(2019年11月15日—2019年12月15日,为期一个月),各社区、小区、街道、公共场所等区域内不文明行为进行及时劝阻,做好文明倡导工作:

  (一)做好文明交通管控和引导,杜绝行人翻越隔离栏、横穿绿化带、乱穿马路、闯红灯等不文明行为,礼让斑马线、不车窗抛物、不闯红灯等宣传引导,对违章停车进行劝导;引导非机动车安全文明骑行,劝阻不文明行驶行为;

  (二)对乱堆乱放、乱拉乱挂、乱涂乱画等影响市容环境的行为进行劝导;

  (三)对占道营业、临时摊贩随意摆摊设点等乱象进行劝导;

  (四)对公园、街道、广场躺卧公共座椅、践踏草坪、坐卧草坪、攀摘花木、乱扔烟头杂物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导;

  (五)制止争吵漫骂现象,遇突发事件(如失窃、斗殴、纠纷等),及时通知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使用照相机、摄像机对以上违法行为人或车辆进行录拍,记录违法行为;

  (六)劝导包括但不限于以上的不文明行为进行。

  三、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质良好,身体健康,本人自愿从事文明劝导员工作,具有基本法律法规常识,无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

  (二)在普洱城区及周边有固定住所,对思茅中心城区环境较为熟悉,具有较好的表达能力。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能正常使用智能手机。

  (四)年龄18-45周岁(含)。

  (五)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红绿色盲,无肢体残疾。

  (六)低保户、建档立卡户、复(退)伍军人、下岗人员、再就业人员优先招聘。

  (七)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报名:

  1.有犯罪或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调查的。

  2.因身体状况不能适应相应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邮寄材料报名的方式。应聘者可本人或邮寄材料到报名地点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时间及地点

  现场报名时间:2019年11月10日至11月13日(上午09:00-11:30,下午15:00-17:00)。报名地点:普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普洱市北部行政中心市政府三楼309室)。

  邮件发送材料报名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13日18:00(请注明:姓名+应聘:文明劝导员;以邮件送达时间为准),邮箱:pescwb@163.com。

  3.报名材料

  (1)普洱市创文办公开招聘临时文明劝导员报名表2份(见附件,报名表须附彩色照片,报名者须在“承诺人签名”处亲笔签名;发邮件的请扫描发送);

  (2)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或扫描件)1份;

  (3)以上报名材料报名时均提交复印件,现场报名的现场查验原件,邮件报名的发送扫描件。报名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并与原件相符。

  (二)资格审查

  普洱市创文办根据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对通过审核者通知进行面试。

  (三)面试

  (1)对资格初审合格的人员,进行面试。面试重点考察竞聘者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择优录用,培训上岗。

  (2)面试形式、时间、地点由市创文办另行电话通知。

  (四)考察

  考察由市创文办按有关规定组织进行。

  (五)确定聘用人员并办理录用手续

  对经面试、考察合格的应聘者正式录用后,由市创文办按相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

  五、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报考材料弄虚作假的;

  2.法律、法规规定不准聘用的。

  (二)因以上情形取消聘用资格的,可根据工作需要按成绩依次递补。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普洱市创文办负责解释。

  联系人:张怡,联系电话(传真):0879-2189829,15087900869。

  附:普洱市创文办公开招聘临时文明劝导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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