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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新规”:以后只能“裸考”?

发布:2019-09-17 13:56:39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是不是看到标题有点懵。啥?裸考?

  其实此“裸考”非彼“裸考”,更不是你们想的那种裸考,跟着小编看看到底是怎么回事。

  什么是“裸考”?

  9月7日结束的甘肃省考笔试有新规定:甘肃大部分市州都发布了“裸考”公告。

  本次考试实行“裸考”,考场内悬挂钟表,并为考生准备考试所需文具用品。考生除准考证和身份证外,不得携带自备文具、书籍、笔记、稿纸、包、手机、手表、钥匙、项链、手链、耳坠、饮料等其他与考试无关物品进入考场,考点及考场不提供物品寄存服务,若出现物品丢失等情况责任自负。

  也就是考生只能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所需文具由市考录办免费统一配备。

  这个规定不是甘肃第一次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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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也不是唯一一个有此规定的省份。

  吉林

  2013年吉林省考规定:考生参加笔试时只允许携带准考证、身份证,严禁携带其它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如移动电话、电子记事本、计算器、计算机、对讲机等带有计算、记忆、通讯功能的电子设备)以及答题用笔、橡皮、格尺、圆规、三角板、涂改液、修正带等进入场,考试所需文具免费统一提供,开考后应考人员不得传递任何物品。

  不过2019年吉林省公务员笔试已经不再统一提供文具。

  云南

  2019年云南公务员考试公告规定:报考人员笔试用品由各级考试机构统一配备,报考人员无需自带。

  裸考”的目的是什么?

  其实考生只能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进考场,无需自备文具不算什么新鲜事,而且除了公务员考试,在高考、司法考试、考研以及教师资格证考试中都有部分省份早已开始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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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考生自备文具的根本目的是要杜绝在公职考试中,存在的组织考生作弊、为他人提供作弊器材、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以及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犯罪行为。

  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对外发布《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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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释》明确,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的,应当被认定为“情节严重”,根据刑法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司法解释自2019年9月4日起施行。

  新修订《公务员法》也规定“在公务员录用、聘任等工作中,有隐瞒真实信息、弄虚作假、考试作弊、扰乱考试秩序等行为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情节作出考试无效、取消资格、限制报考等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公职类招聘考试是我国组织最严格、准备最周全、选拨最公平的考试之一,“裸考”形式不断的出现,无形中是要把这种严格、周全、公平进行到底。

  所以,小编借此文提醒大家:诚信应试,共建秩序。

  此外还有一点注意事项,考试前也要关注相关考试通知,有通知的以通知为准,没有通知的以准考证为准,或者打电话咨询,严格遵守考场秩序。

  最后,关于公务员考试施行“裸考”,你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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