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昭通镇雄县城区学校选调教师公告(37人)
2019年昭通镇雄县城区学校选调教师公告
为做好2019年城区学校公开选调教师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本次城区学校计划公开选调教师37人(其中小学25人,初中12人),具体岗位详见《镇雄县2019年城区学校公开选调教师岗位设置表》。
二、选调原则
(一)德才兼备、任人唯贤。
(二)公开、公平、公正、择优。
三、选调岗位
(一)小学公开招考语文、数学两个学科,实行分科目命题考试。
(二)初中公开招考语文、数学、英语、生物、化学等5个学科,实行分科目命题考试。
(三)招聘学科原则上由设岗学校根据招聘计划设置。
四、选调范围
小学教师面向乡镇中心学校在职在编在岗小学任课教师选调,初中教师面向在职在编在岗的乡镇初中任课教师选调。
在小学任教又兼任学前教育课程的教师,只要符合选调条件,可报考小学岗位;具备小学及其以上教师资格但担任学前教育课程教师,只要符合条件,可报考小学岗位;既上初中又上小学的教师,只要符合选调条件,可选择报考初中或小学岗位;既上初中又上高中的教师,只要符合选调条件,可选择报考初中岗位;学校管理和教辅人员,只要符合条件,可报考对应学段相关岗位。
五、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热爱教育事业,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思想健康,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2. 身体健康,能胜任教学工作。
3. 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
4. 普通话水平达二级乙等及其以上(以合格证为准);2018年年终履职考核和师德师风考核均为合格及其以上等次。
5. 具有国民教育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和对应岗位的教师资格。
6. 教龄不少于3年(2016年8月31日前参加工作)。
7. 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9年8月31日及以后出生)。
8.当年度所任学科教学成绩高于本单位(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学校、初级中学)同年级同科均分。中学任教所有学科教学成绩均高于同等班级均分可视为教学成绩合格(普通班和重点班分开计算)。同时担任同年级同等班级同科多班教学任务的,该学科教学总分和总学生数合并为一个班级一个学科计算教学成绩均分。担任同年级所有班级同科教学任务教学成绩由学校根据其工作情况核定是否合格。具备报考条件的教辅人员、学校管理干部、学前教育参考教职工,教学成绩由学校根据其工作情况核定是否合格。2019年任教学科统测尚未进行评卷阅卷工作的,以2018年春季学期成绩核算学科均分。
(二)禁止条件
1. 受党政纪处分未解除者。
2. 被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调查者。
3. 2018年8月至2019年7月,有旷工(旷课)或事假累计达20天、病假累计达60天者。
4. 截止2019年8月,在民办学校任教的公办教师(已退回原单位的除外)。
5. 城区学校教师和乌峰中心学校辖区教师。
六、选调方式
采用笔试方式择优录用。凡属于选调范围、符合选调条件的教师均可报名。
七、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由县教育体育局在县人民政府官网、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学校发布选调公告。选调公告同时在县教育体育局宣传橱窗张贴。
(二)组织报名
1.本人现场报名和采集信息,不许他人代报,按中高考报名程序组织报名。
2.报名时间:2019年8月24日至25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30。
3.报名地点:县第二幼儿园。
4.报名材料: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合格证、2018年年终履职考核合格证明和师德师风考核合格证明、教学成绩证明(内容包含任教学段、教学年级、班级、参考学生人数、及格人数、及格率、统测总分、个人均分、单位同年级同科均分等)、参加工作时间证明、出勤证明、一张免冠半寸半身近照。其中毕业证、普通话等级合格证、身份证、2018年年终履职考核证明等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5.报考者只能报考2019年本人任教学科岗位。只能按规定选报小学或初中某一学科岗位,多报错报者无效。
6.2019年8月26日下午在县教育体育局招考办领取笔试准考证。
(三)笔试及阅卷
1.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分学科命题,满分100分。小学岗位专业命题范围为所报学科小学教材知识和教育教学理论,初中岗位专业命题范围为所报学科初中教材知识和教育教学理论。
2. 命题、制卷及保密由县教育体育局负责,纪检监察等部门全程监督,施考按高考规程操作。
3. 笔试时间:2019年8月27日上午9时至12时;笔试地点:镇雄县第一中学初中部。
4. 阅卷按封闭流水作业方式进行,笔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阅卷统分完成时间:8月27日下午。
5. 笔试成绩公示:8月28日上午在县教育体育局一楼大厅公示笔试成绩。笔试申请查分时间为8月29日下午5:30点前。
(四)奖励加分
2017年至2019年全县中考获全县学科成绩第1名至第10名者(城区学校不参与排名),在笔试成绩基础上加分分别为10分、9分、8分依次递减至加1分。
2017年至2019年全县小学学科抽测成绩第1名至第10名者(城区学校不参与排名),在笔试成绩基础上加分分别为10分、9分、8分依次递减至加1分。
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加分成绩由县教研室负责核准,相关证明材料经分管局领导审签。学科笔试成绩加上加分,为报考对象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在县教育体育局一楼大厅再次公示。
(五)资格复审
在成绩公示期间,同时由县教育体育局对初步入围人选进行资格复审,体检和复审合格者进入选岗程序。
(六)公开选岗
按综合成绩按由高到低顺序公开选岗,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教龄长者、学历高者、少数民族、女性、年龄长者的先后顺序优先选岗。选岗时间另行通知,选岗地点为镇雄县教育体育局五楼会议室。
(七)拟聘人员
1.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当事人返回原单位工作。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后统一办理调动手续。
2.入围后放弃录用者,3年内不得参加我县同类选调(推荐报考学校负责审核)。
八、组织领导(略)
九、工作纪律
(一)凡是符合选调范围、选调条件的教师,所在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出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选调教师所在学校出具的各项证明材料,必须经集体研究后,由经办人和校长签字,加盖学校公章。
(三)选调工作期间,相关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选调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并经查实,属校长和其他干部的,给予行政撤职和其他党政纪处分;属工作人员的从重给予党政纪处分;属报考者的在从重给予党政纪处分的同时,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
1. 用暴力、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破坏或妨碍选调工作的。
2. 伪造有关材料、证件、数据或违反选调原则的。
3. 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4. 无理缠访或应回原学校工作而不按时回原单位工作的。
5. 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十、其他事项
(一)从选调工作开始,整个试用期间都属于资格审查时限。期间若当事人被举报并经查实,或相关部门对当事人的证件、证明材料有疑问并经查实有虚假的,取消当事人的报考或试用资格,当事人返回原学校工作,从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若选调学校无拟聘人员相应职称等级岗位,则由选调学校按有关规定考核确定拟聘人员职称等级岗位。
(三)选调工作期间,报考对象车旅费自理。
(四)相关事宜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附:镇雄县2019年城区学校公开选调教师岗位设置表
镇雄县教育体育局
2019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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