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云南楚雄市高中紧缺学科教师招聘公告
2019年云南楚雄市高中紧缺学科教师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紧缺学科人才队伍建设,提高高中教育教学水平,按照《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楚雄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的通知》(楚人社发〔2013〕16号)规定,为做好我市2019年高中紧缺学科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原则,以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为目标;
2.坚持所学专业与所需岗位对应原则;
3.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楚雄市2019年计划公开招聘高中紧缺学科教师3名,具体招聘人数、岗位、条件详见《楚雄市2019年高中紧缺学科教师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2019年3月1日)》。
三、招聘时间、地点
2019年3月14日在云南师范大学进行现场招聘。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规定的招聘条件(详见附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接受报名: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二)具体条件
1.本科限招:
(1)《教育部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17〕2号)公布的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2018年、2019年毕业的具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的毕业生;
(2)全国高等师范院校2018年、2019年毕业的具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的毕业生;
(3)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专业2018年、2019年毕业的具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的毕业生。
2.研究生学历的不限毕业年份,但本科学段必须为全国高等师范院校毕业或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专业毕业,且具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均不得参加招聘。
五、招聘方式及相关程序
本次招聘由楚雄市2019年高中紧缺学科教师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采取到高等院校举办的现场招聘会上按照规定程序,公开、平等、竞争、择优选拔优秀毕业生。
(一)发布招聘公告
楚雄市2019年高中紧缺学科教师公开招聘公告在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现场招聘学校网站上公开发布。
(二)组织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应聘者在校内招聘点现场报名,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步进行。应聘者按以下要求提供自荐资料,领导小组根据应聘者的自荐资料审核应聘者是否符合岗位招聘条件。
1.2019年毕业的应聘者必须持学校出具并盖有公章的2019届毕业生证明(包括姓名、性别、民族、政治面貌、出生年月、入学时间、毕业时间、所在系及专业、生源地或户籍地等)、教师资格证、本人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在校期间学习成绩证明、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等。
2.除2019年毕业的应聘者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本人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及其他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
3.教师资格证书正在办理的应聘者,需提供办理部门证明。
4.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需提供由学校出具的所学专业为师范类专业的证明。
为方便报考学生,2019年毕业的应聘者报名时可持所在学校就业指导部门加盖公章的证明,但在资格复审时不能提供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件和个人档案等岗位要求材料的,取消聘用资格,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三)现场测试
现场测试由领导小组组建专家考评组在相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楚雄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对参加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素质进行测试,确定综合成绩。
(四)签订协议
由领导小组根据此次参加招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初步拟聘用人员,并签订就业协议。
(五)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初步确定的拟招聘人员毕业后进行,由市教育局会同招聘学校再次对照招聘公告要求及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审核考生是否符合招聘资格条件。如不能按时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书原件或提交材料与岗位要求不符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资格复审合格,方能进入体检环节。
(六)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合格者,方能进入考核环节。
(七)考核
依据毕业生档案及现实表现等对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诚信记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合格者,方能确定为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考核不合格:
1.参加违反法律规定或破坏公共秩序等活动的;
2.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3.组织纪律涣散,经常迟到、早退、旷工、不坚守工作岗位的;被辞退、开除公职的;
4.因政治、经济和其它问题正在受审查尚未有结论或有结论但不适宜在事业单位工作的;
5.因工作失职或不负责任,给党和政府的声誉和国家财产造成严重损失的;
6.思想作风不正,拨弄是非,制造矛盾,破坏团结,造成不良影响的;
7.违反纪律,泄露党和国家机密的;
8.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9.因其它问题不宜进入招聘单位的。
(八)拟聘用人选公示
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上报州人社局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
六、聘后待遇及管理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办理续聘手续。
七、联系及监督电话
联系电话:0878-3016874
监督电话:0878-6550178、0878-3389685
八、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楚雄市2019年高中紧缺学科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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