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云南昆明市公安局第二批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公告
2019云南昆明市公安局第二批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昆明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开展2019年度第二批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说明
招聘岗位为在昆明市公安局特警支队协助民警开展社会面巡逻防控等执法执勤和其他勤务活动的勤务辅警。勤务辅警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纳入编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
本次共招聘650人(男性585人、女性65人)。
二、用工方式
勤务辅警采取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由昆明保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依法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关系。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服从组织安排;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4.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5.自愿从事勤务辅警工作,责任心强,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
6.身体健康,无色盲、无口吃、无文身;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8.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具有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7.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8.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9.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时间内到报考岗位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
报名前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准确填写《报名表》并认真校对个人报考信息。已就业人员报考的,需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1.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19年2月18日至3月10日,每天上午9时至下午17时
2. 报名地址
(1)报名地址一:昆明市滇池路正和小区和秀巷昆明保安大楼一楼(滇池路派出所旁)(周末及法定节假日均可报名);
(2)报名地址二:昆明市民航路229号人力资源中心一楼(周末及法定节假日不可报名)。
3.报名材料
报考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册、毕业证(学历证),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张(背面写明报考人姓名、身份证号),由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征信报告,优先招聘条件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根据云发改收费〔2005〕1039号文件规定,对报名人员每人收取考务费40元,因本人原因放弃应聘或者经考核未能进入后续环节的,费用不予退还。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不合格人员不得参加后续招聘环节。
根据相关规定,优先招聘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因公牺牲(死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配偶及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官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政法类和警察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三)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为达标制,采取一票否决。达到规定项目标准即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体能测试不合格的,不得参与后续环节。
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
男性:1000米跑——标准:30岁(含)以下≤4′25″,31岁(含)以上≤4′35″。
纵跳摸高——标准:纵跳摸高高度≥265厘米。
女性:800米跑——标准:30岁(含)以下≤4′20″,31岁(含)以上≤4′30″。
纵跳摸高——标准:纵跳摸高高度≥230厘米。
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笔试。
1.笔试方式。
采取闭卷方式,总分100分,占综合成绩50%权重。内容包括基本法律知识、计算机基本应用、时事政治等。
2.笔试加分。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因公牺牲(死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配偶及子女笔试加8分;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官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政法类和警察类院校毕业生笔试加5分。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体检由昆明保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组织实施,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六)面试。
资格审查、体能测试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总分100分,占综合成绩50%权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的,视为不合格,不得参与后续环节。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等于笔试成绩乘以50%加面试成绩乘以50%。
(八)考察政审。
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人员进入考察政审环节。
考察政审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和政审相关要求执行。
(九)递补。
考察政审阶段出现考生放弃或不合格情形的,在初次出现放弃或不合格情况时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
(十)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十一)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拟聘用人员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与昆明保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办理聘用手续前,报考人员须自行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方可办理聘用。因报考人原因造成无法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报考人聘用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五、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二)报考人员必须确保报名时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因未如实填写报考信息、伪造报考信息、填写信息有误、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等原因,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方式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四)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告相关规定。因违反相关规定或个人原因造成报考失误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六、待遇保障
(一)待遇。
此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工资由市级财政按“三类勤务辅警”标准全额保障:待遇约为5100.00元/月(含“五险一金”部分),试用期工资标准按80%计发。
(二)其他福利。
1.提供食堂就餐,包住宿。
2.每年对警务辅助人员开展中秋、春节节日慰问,生日慰问等。
3.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
4.配发辅警工作服装。
5.每年组织1次在职健康体检。
6.每年组织不少于1次在岗技能培训。
7.享受带薪年休假、婚假、产假(陪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
8.工作表现良好者工资逐年递增。
9.有良好的晋升通道。
本公告由昆明市公安局、昆明保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64611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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