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云南省玉溪卫生学校提前招聘教师公告
2019年云南省玉溪卫生学校提前招聘教师公告已公布,网上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9年3月20日下午5点截止。现场报名时间为2019年3月14至20日下午5点截止,招聘5人,云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内容公布如下:
2019年云南省玉溪卫生学校提前招聘教师公告
一、招聘单位及简介
云南省玉溪卫生学校创办于1958年,省(部)级重点学校,位于玉溪市红塔区文化路13号(聂耳公园旁)。学校普通中专开设有西医护理、卫生信息管理、妇幼卫生、中医护理、农村医学、康复、助产、营养与保健等专业,其中护理专业为省级骨干专业、农村医学为市级骨干专业;成人教育开办有临床医学、护理学、药学等专本科专业。目前中专在校学生1917人,成人教育在校生420人;学校拥有实训中心1个,医学相关实验室19个,县级以上教学及实习医院12所;医学类图书藏书居玉溪之首。
我校新校区位于玉溪科教创新城,占地315亩,建筑面积26万平方米,预计2019年9月迁入新校区办学。
学校坚持以“勤奋、求实、团结、进取”的校训,注重“以人为本”的道德教育和执业能力的培养,致力培养具有创新能力、创业能力、就业能力的实用型卫生技术人才。
二、招聘计划
临床教师2名,护理教师1名,康复医学教师2名。
三、招聘范围及对象
临床教师岗位在全国普通高校2019届临床类专业硕士研究生及其以上(内科、外科方向)毕业生中招聘。护理教师岗位在全国普通高校2019届护理、护理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及其以上毕业生中招聘。康复医学教师岗位在全国普通高校2019届康复医学与理疗学硕士研究生及其以上毕业生中招聘。
四、岗位要求
(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
3、身体健康,具备从事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2月20日及以后出生);
5、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能承担中专及以上学科教学。
(二)教师岗位需有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校教师资格证书(没有教师资格证的需在招聘后二年内取得,否则不得聘为专技人员)。
五、招聘办法及程序
(一)报名
1、采用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两种方式。现场报名地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文化路13号,玉溪卫生学校综合楼305室。
2、网上报名:玉溪卫生学校邮箱:yxwxrsc@126.com
联系人:白老师、何老师;联系电话:15608770881、13150525685。
3、报名所需的材料:填写《云南省玉溪卫生学校2019年提前招聘教师报名表》,考生本人《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含相关获奖证书、担任社会工作情况、大学所学课程成绩表、身份证等)复印件(需加盖学校公章,否则不认可)以及生活照等;其他材料自行酌情添加,提供的材料必须全面、真实、有效。若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报名、考试资格,已被招聘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生按所公布的岗位报名,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
4、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9年3月20日下午5点截止。现场报名时间为2019年3月14至20日下午5点截止,报名时限内正常上班时间均可报名。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综合筛选
由本次招聘考核小组依据考生提供的材料,从学习成绩、实习成绩、社会实践成绩、专业特长、获奖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筛选评分(不计入综合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1:4比例进入后续考试环节,若某一岗位报名人数不足比例的,符合招聘岗位条件人员全部进入后续考试环节。
(三)考试
本次提前招聘教师考试采取面试、专业能力测试(课堂教学)的办法进行,按考生综合成绩=面试成绩×40%+专业技能测试(课堂教学)×60%,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各岗位拟聘用人员。
1、面试。采用综合面试的形式进行。
2、专业技能测试。按专业进行课堂教学。按面试得分由高到低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参加专业技能测试的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不再组织面试,应聘者全部进入专业技能测试并按100分制计算综合成绩。
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课堂教学)的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六、确定拟聘用人员。
(一)根据应聘者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本次招聘设置综合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综合成绩低于80分的,不予确定为拟聘人员。
(二)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并列时,以专业能力测试(课堂教学)成绩高者优先,若仍并列,加试专业能力测试。
(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资格的,按各岗位综合成绩(不低于80分)排名由招聘单位确定是否递补。
(四)考察。对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考察,全面掌握了解真实情况,并对拟聘用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拟聘用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察的,是否按综合成绩(不低于80分)排名依次递补,由招聘单位决定。
(五)公示:拟聘用人员在玉溪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签订就业协议。拟聘用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就业协议并交纳5000元保证金,待签订劳动合同1年后转正定级时退还本人。若拟聘用人员逾期不签订劳动合同或签订合同不满1年提出解约的,则不退还交纳的保证金。
(七)聘用。拟聘用人员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并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或就业登记证、相应学科资格证等证书原件审验,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或未能提供相应证书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双方所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自行解除。拟聘用人员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聘人员实行聘用管理,报到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聘用期间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招聘单位可提供临时性周转住房或教师公寓,但不负责解决配偶工作问题。
七、纪律要求
(一)在招聘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等原则,实行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对招聘过程中相关信息严格按照保密要求办理,整个招聘过程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于泄密或在操作过程中徇私舞弊等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执法机关处理。
(二)应聘者提交的应聘材料要做到真实、认真、准确,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对违反考录纪律或涉及伪造、变造证件、证明材料、印章的应聘者,一律取消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报名后,应聘者应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应聘者联系电话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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