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云南昭通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笔试加分政策
笔试加分政策
1.优秀运动员加分。
对我市优秀运动员,依照《昭通市人事局昭通市文化体育局昭通市教育局关于对昭通市优秀运动员就业升学给予政策性优待的通知》(昭市人通〔2008〕89号)精神执行,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交由市文体局出具的证明及相关资料。
2.革命烈士的子女和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加分。
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下同)笔试成绩加5分,资格复审时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及户口证明(需证明与烈士间的关系);对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笔试成绩加3分,资格审核时需提供民政部门认定并颁发的《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及户口证明(需证明与因公牺牲人员的关系)。
3.定向招聘村干部加分。
(1)任职年限加分:截止报名时,年龄在40周岁以下、连续任职满4年以上,且在岗的村干部可以报考定向招聘村干部的岗位。每续任满一年的加0.5分,累计不超过7.5分。任村干部(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期间,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2)表彰加分:在任职期间受省部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或授予荣誉称号的加10分,受省级部门或市委、市政府表彰或授予荣誉称号的加8分;受市级部门和县委、县政府表彰或授予荣誉称号的加6分;受县级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表彰的加2分。
2014年11月10日以后获得的市级及市级以下的表彰奖励不予加分。
多次受表彰的按对应的表彰部门从第二次开始每次分别省以上加4分、市加3分、县加2分。同年内同时符合省级以上表彰、市级表彰和县级表彰加分的,选择分值高的一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以上政策累计加分不超过15分。
4.以上第3项加分政策的只对报考定向招聘村干部的人员加分,村干部报考其它岗位不加分。以上三项政策不累计加分,只能选择其中最高一项进行加分。
符合1、2项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必须于2018年5月3日至4日带齐相关资料到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申请加分,符合第3项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按照后续的有关通知的要求和程序通过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后进行加分,加分结果将在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统一公示,在规定时限以外申请加分的报考人员一律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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