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南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遴选公务员公告
2017云南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遴选公务员公告
为进一步拓宽干部来源渠道,充实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力量,加强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执行队伍建设,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的通知》(云组通〔2013〕41号)、《法官法》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现将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有关公开遴选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公开遴选职位为科员岗位,包括法官助理岗位3名、综合行政岗位4名,共两类7名。
1.法官助理岗位。面向全州各县(市)法院所有符合条件的人员遴选。
2.综合行政类岗位。面向全州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人员遴选,分别是法医岗位1名,档案管理岗位1名,网络监察岗位1名,文秘岗位1名。
二、公开遴选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全州各级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职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二)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31日。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报名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5、乡科级干部报考的,需自愿放弃科级待遇,按科员职务安排工作。
6、热爱法院工作,公道正派,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协调能力。
7、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不包含党校学历)。
8、报考法官助理岗位的人员需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以上,并具有3年以上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经历。
9、报考法医、档案管理、网络监察和文秘岗位的人员,必须具有两年以上从事相关工作的经历。
10、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干部考察组成人员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涉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试用期的。
5、尚在任职试用期的领导干部。
6、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方式和程序
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经历业绩评价和组织考察、体检、确定拟遴选人员、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涉及本次公开遴选的公告和公示在文山新闻网、文山人社网和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网(以下简称相关网站)同时发布。遴选期间,请考生主动关注以上网站发布的有关信息。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报名采取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人只能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自行从相关网站下载《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等相关表册并仔细阅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或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报名人员到州法院进行现场报名。
需提供的报名材料:(1)《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2)《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3)《公务员录用审批表》;(4)《公务员登记表》;(5)身份证复印件;(6)《报考2017年公开遴选人员名册》;(7)最高学历原件及复印件;(8)报考相关岗位所需要的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9)近期白底证件照(电子版,文件名需注明单位+姓名,仅限jpg格式)。以上报名材料各提供1份,复印件须在正面上方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经办人、复印日期”后加盖公章,要求内容清晰、印章可辨。同时提交报名登记表及遴选名册电子版。
本次公开遴选公务员考试不收取报名费。
2、报名时间:(1)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0天内(双休日连续计算),公告发布第10天下午17:00截止报名。(2)具体报名时间:工作日(双休日除外)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
3、报名地点:州法院政治部414室(州法院办公楼四楼)。
4、资格审核:州法院政治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允许报名,不符合条件的拒绝报名并告知其理由。资格审核结束后,在相关网站对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进行公布。
笔试开考比例一般不低于1:3,如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院党组报省高院和州委组织部研究后作出决定。
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遴选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任何阶段均可取消遴选资格。
5、准考证领取时间及方式: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以相关网站第二次公告内容为准)。
(三)考试
考试由笔试、面试、经历业绩评价和组织考察组成,总成绩为100分,笔试所占权重为30%,面试所占权重为40%,经历业绩评价和组织考察所占权重为30%(经历业绩评价和组织考察评分合并计算)。
1、笔试。笔试满分为100分,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遴选对象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综合能力等。笔试不指定命题范围,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时间:(以准考证描述为准)
笔试地点:笔试地点统一设在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具体考点详见准考证。报名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近两个月内出具的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成绩公布:笔试成绩排名情况于笔试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在相关网站公布。
2、面试。按照遴选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面试的方式:参照公务员招录考试面试方式。法官助理岗采用情景模拟(控辩式)面式,综合行政岗采用结构化面试。
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在相关网站公布。
3、经历业绩评价和组织考察。根据笔试、面试成绩之和,按照遴选岗位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经历业绩评价和组织考察阶段的人选,若出现最后一名综合成绩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1)经历业绩评价,满分为100分,与组织考察同步进行,主要评价报考人员的学习和工作经历、工作实绩、奖励情况、岗位匹配程度等,由考察组根据遴选对象提供的相关材料,结合考察了解情况,按照经历业绩评价评分标准,进行审核评价和打分。
(2)考察。由政治部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或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坚决杜绝政治倾向有问题、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中级法院机关。考察组要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等情况,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四)体检、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1、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愿放弃。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行承担。
2、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拟调动人员名单在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调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调动,待查实后再作出决定。
在面试、经历业绩评价和组织考察、体检、调动等阶段出现缺额或被取消资格的情况,均顺延递补。
四、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遴选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群众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参加公开遴选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有关廉洁自律规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依法依规办事。违反遴选工作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对违反相关纪律,弄虚作假报名参加遴选的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其参加遴选资格,记入诚信档案。
(四)公开遴选工作将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随意改变和变通。
(五)报考人员应保证报考时所提供的通讯方式畅通。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查阅或通讯方式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
(六)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监察处对本次公开遴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受理遴选工作中反映的问题,对调查属实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876—2199010(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科)
监督电话:0876—2199011(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监察处)
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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