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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云南澜沧县森林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发布:2017-11-03 10:26:08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7年云南澜沧县森林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为2017年11月1日至11月14日,云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内容公布如下:
  2017年云南澜沧县森林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为有效缓解森林公安机关警力不足矛盾,充分利用社会优质人力资源,优化警力资源配置,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森林公安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队伍力量建设,更好地履行森林公安机关职责,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云政办发﹝2016﹞122号)的规定,经报县人民政府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3名警务辅助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警务辅助人员的身份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明确指出,警务辅助人员是指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和公安工作实际需要,面向社会招聘,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警务辅助人员不占用公安政法专项编制,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警务辅助人员按照职责分工,分为文职辅警和勤务辅警,统称辅警。
  二、合同签订和待遇保障
  聘用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初次为2年,劳动合同期满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续签、变更或终止劳动合同。
  警务辅助人员的工资标准按照每人每月3053.6元(含需缴纳的五险费)执行。由县财政纳入预算,按月拨付并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三、日常管理
  澜沧县森林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聘用后统一安排在县森林公安局五个科室和景迈芒景古茶林派出所(惠民镇)工作。警务辅助人员日常警务工作在县森林公安民警的带领下分为:开展日常训练、接处警、巡逻防控、反恐防暴、重要警卫、大型活动安保、案件协作、抢险救援、应急处置等职责任务。
  四、招聘资格条件
  警务辅助人员的招聘坚持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的方式进行。具体条件如下: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具有普洱市常住户口;
  (四)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五)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六)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复退军人、警察院校毕业生、法学专业毕业生、持有会计证、持C1及以上驾驶证者优先;
  (七)原则上具有中专(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在2017年 11月14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含结业证))。
  (八)报考人员的年龄在20周岁以上(1997年11月14日及以前出生), 35周岁以下(1982年11月14日及以后出生);
  (九)男性脱鞋净身高165厘米以上,女性脱鞋净身高158厘米以上(持有会计证者可适当放宽);
  (十)具备拟聘用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十一)本人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没有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规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和聘任合同,且公安机关政审合格。
  (十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有犯罪嫌疑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规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和聘任合同的;
  4、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5、直系亲属、配偶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者;
  6、有吸毒史、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活动的人员;
  7、现役军人、在校学生(未取得毕业证)、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
  8、有纹身,身体裸露部位有明显疤痕的人员;
  9、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五、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地点
  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需本人前往澜沧县森林公安局三楼政工室进行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为2017年11月1日至11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双休日除外)。
  (二)岗位查询
  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详见《2017年澜沧县森林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详情请关注 “拉祜澜沧”微信公众号或登录澜沧长安网(lc.pecaw.gov.cn)进行查询。
  (三)现场报名流程
  1.现场报名流程为:现场领取《澜沧县森林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报名表》、《考生诚信承诺书》填写→本人随身携带相关证件前往报名点报名→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将报名表等相关材料交工作人员审核。
  提供材料如下:(1)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退伍证以及特殊岗位所需的等级、资格、资质证书等材料的原件。(2)同时提交以上证件及材料复印件(A4型纸)各1份、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3张。
  2.报考人员需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个人信息,因个人填写的信息和所附的相关证件材料有误和不完整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责任;对于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随时终止或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按照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理。
  (四)资格审查
  政工室负责报考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确定参加体能测试人员,由政工室负责资格审查解释。
  (五)岗位调剂及裁减
  每人限报1个岗位,每个招聘岗位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比例不低于1:2。若达不到1:2比例的,经县森林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放宽招聘比例,按照1:1比例进行笔试和面试。
  (六)准考证领取
  准考证由考生本人前往报名点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为2017年11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六、体能测试
  资格审核结束后,符合报考资格的人员进入体能测评,体能测试当天上午考生带准考证、身份证,按时到场参加体能测试,未按时到场者视为自愿放弃。
  体能测评时间:2017年11月20日,上午8点。
  体能测评地点:澜沧县体委球场。
  体能测评按照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及其所附标准开展。
  体能测试的项目如下:
  1、10米×4往返跑。
  2、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
  3、纵跳摸高。
  其标准按照招录人民警察标准(人社部发【2011】48号)进行,即:
  (一)男子组
  项 目标 准
  30岁(含)以下31岁(含)以上
  10米X4往返跑≤13″1≤13″4
  1000米跑≤4′25″≤4′35″
  纵跳摸高≥265厘米
  (二)女子组
  项 目标 准
  30岁(含)以下31岁(含)以上
  10米X4往返跑≤14″1≤14″4
  800米跑≤4′20″≤4′30″
  纵跳摸高≥230厘米
  体能测试由澜沧县森林公安局组织实施,其中纵跳摸高可测试三次,取最好成绩;10米×4往返跑、1000米、800米跑只能测试一次。
  七、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笔试不指定参考用书。笔试由澜沧县森林公安局组织实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帮助指导,考试时间为2017年11月26日(星期日)上午9:00至10:00,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八、面试
  1.澜沧县森林公安局招聘勤务辅警所有岗位必须进行面试,笔试成绩合格者进入面试,面试参照公务员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按1:1的比例进行等额面试的岗位,其面试成绩须达60分以上,方可作为体检、政审对象。
  2.面试由县森林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县人社局全程协助指导,面试时间为2017年12月7日,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3、计分办法
  考试综合成绩按100分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上述成绩中,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通过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并按保留两位小数的计算结果代入综合成绩的计算表达式中;综合成绩通过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如果保留两位小数的综合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高者胜出;若面试成绩仍相同,则协助公安机关工作经历长者、复退军人、警察院校毕业生、法学专业毕业生、持有会计证、持C1及以上驾驶证者优先胜出。
  九、体检和政审
  (一)体检
  面试结束后依据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成绩合格者于2017 年12月15日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考生体检医院为澜沧县第一人民医院,体检费用由个人支付。
  (二)政审
  1、本次招聘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政审工作按《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考核政审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2、因考生体检、政审不合格,根据面试成绩从高至低的顺序,依次从该岗位递补人员参加体检和政审。
  十、公示和聘用
  (一)根据体检、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请关注 “拉祜澜沧”微信公众号或登录澜沧长安网(lc.pecaw.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为保护考生权益,反映问题时必须实名反映。
  十一、浪费考录资源行为和自动放弃的处理
  (一)参与体能测试合格后但未参加笔试、参与面试但未参与后续体检和政审环节、未按规定到招聘单位报到等行为属于浪费考录资源的行为,将参照相关规定处理,取消考试聘用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澜沧县森林公安局辅警工作岗位。
  (二)应聘人员自愿放弃面试。
  1.自愿放弃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申请和身份证复印件。
  2.因联系不到考生或考生个人原因不参加且不作出书面说明的,视为浪费考试资源行为,由不少于2名招聘工作人员做情况记录。
  十二、其他事项及要求
  参加澜沧县森林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考试的考生应保障通讯工具通畅,以便招聘单位与其联系招聘事项;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与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十三、组织纪律
  (一)考生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考试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公告,若因考生个人原因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在招聘及聘用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澜沧县森林公安局可随时终止或取消其参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四)澜沧县森林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工作,邀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业务指导,县人大、政协进行监督。
  附件:
  《澜沧县森林公安局公开招聘2017年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设置表》
  联系人: 罗双钱 13577986450 0879-7544256
  刀振东 15008755360 0879-7544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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