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云南盐津县公开调任公务员公告
2017年云南盐津县公开调任公务员公告
为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云南省公务员调任办法(试行)》(云组发〔2016〕16号)和《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公务员调任办法(试行)>的通知》(昭组通〔2017〕13号)、《关于做好昭通市2017年公务员集中调任工作的通知》(昭组通〔2017〕69号)的有关规定,经县委研究,决定面向全县企事业单位公开调任5名副科级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任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特点,坚持个人意愿与组织安排相结合,从严掌握,择优任用。
二、调任职位及计划数
副科级领导干部职位5名。
三、调任范围
县属国有企事业单位中从事管理或者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在上述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的工作人员(含聘用到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工勤人员)不在调任范围。
四、调任资格条件
报名人员除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云南省公务员调任办法(试行)》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下列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应当在县属事业单位担任八级以上管理岗位领导职务,且任职满2年以上。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调任科级领导职务的,应当为县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县管干部,且任职满2年以上。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调任的,应当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上述人员一般应当同时具备管理工作经历2年以上。
管理工作经历主要是指:具有县直部门、乡镇直属机构副股所级及以上职务任职经历;教育系统的校长、副校长,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教导主任,政教主任等职务任职经历;卫生系统的院长(主任)、副院长(副主任),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等职务任职经历。
(二)具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公开调任职务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计算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年限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10月31日。
(三)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1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五)身体健康。
(六)符合公开调任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符合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调任:
1. 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或相当层次的;
2.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 曾被开除公职的;
4.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 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6. 个人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五、调任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 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报名时间:2017年10月31日至11月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中共盐津县委组织部干部股。
报名采取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实行现场报名。报名期间同时开展资格审查工作。
2. 报名所需资料。
参加报名人员需持以下证件及资料到现场进行报名: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2)《昭通市公开调任公务员报名表》《昭通市公开调任公务员报考诚信承诺书》《昭通市公开调任公务员经历业绩评价信息采集表》原件各1份;
(3)相关任职文件、近三年年度考核、奖励等复印件,由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并标注“此件与原件一致”字样;
(4)近期免冠浅灰底彩色小一寸照片5张。
3. 资格审查。
由县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公开调任计划数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5,若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减少公开调任计划数。
(二)笔试。
1. 笔试准考证领取。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县委组织部领取准考证,并妥善保管。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2. 笔试科目、时间、地点。
笔试科目: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以及调任岗位所涉及的专业知识。笔试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也不指定或委托任何一家培训机构进行此次公开调任的考前培训。
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注:考生必须持准考证、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进入考场考试,缺一不可。
3. 笔试岗位排名计算。
笔试岗位排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计算,成绩相同的排名相同。有两人并列第1名,则不再有第2名,后续的排名直接为第3名,岗位的其他排名按此类推。
笔试结束后,由县委组织部结合各岗位笔试情况确定各岗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下的报考者不能进入后续环节。
(三)经历业绩评价。
根据笔试成绩,按调任岗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1:5的比例确定进入经历业绩评价人选。经历业绩评价由县委组织部组织,采取集体、集中评价方式,参评人员不少于3人,主要评价参加调任人员学习和工作经历、工作实绩、考核奖励情况、人岗匹配程度等。
(四)面试。
1. 面试人员的确定。
根据考生笔试和经历业绩评价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调任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员数不足1:3的,以岗位面试人员数与调任计划数的实际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2. 面试的组织。
面试由县委组织部组织,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时间和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面试时设旁听席,邀请部分干部群众代表旁听,每个考场最多不超过3名,根据收到申请的时间顺序确定。
(五)考察。
1. 确定考察人选。
根据笔试、经历业绩评价、面试成绩之和,按每个调任岗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人选。
公开调任的笔试、面试成绩、经历业绩评价成绩和考察成绩均按100分制计算。综合成绩的计算方式为: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经历业绩评价成绩×30%+考察成绩×10%(每项成绩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 考察。
考察工作由县委组织部组织实施。考察主要对被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与公开调任岗位的匹配程度进行全面考察了解。
出现考察不合格情形时,只在初次出现不合格人员的阶段按总成绩得分由高到底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如无人递补或递补后参加考察人员仍少于调任计划数2倍比例的,则按实际人数进行考察。
(六)确定拟调任人员和公示。
县委组织部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经历业绩评价成绩、考察成绩等综合考虑,集体研究提出拟调任建议人选报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拟调任人员按照任前公示有关规定在调入、调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不影响调任的,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调任,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调任;对有影响调任问题的,取消调任资格。
(七)任职和公务员登记。
调任人员经市委组织部审批同意后,办理调动、任职手续;调任人员的级别和有关待遇,根据其调任职务,结合本人原职务、工作经历、文化程度等条件,比照调入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调任人员除由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任命职务的以外,实行任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并按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考核不合格的,按原职级或职称安排工作。调任人员2年内一般不调整工作岗位。
六、其他事宜
(一)资格审查、裁减计划数、考生笔试成绩、经历业绩评价成绩、面试成绩和进入考察人选、拟调任人员等情况,将在“盐津党建网”“盐津微党建”公众号公告。报考人员应注意关注有关信息,并保持通讯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或联系不上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二)通过资格审查确定报名后,均不得放弃笔试、面试、经历业绩评价、考察等后续的有关调任环节。如放弃和不按时参加的,视为故意扰乱公开调任秩序、浪费公开调任资源,将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三)资格审查和纪律监督贯穿整个调任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必须如实申报和填写本人有关情况;所在单位要进行资格初审,对报考人员填写的相关表册中的经历、时间和各种证明材料要认真审核把关。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调任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为保证调任工作的严肃性、公开性和透明度,本次调任工作在县纪委的全程监督指导下进行,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对公开调任工作进行监督,如发现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可向县纪委、县委组织部举报。
报名咨询电话:0870-6631553;
县纪委举报电话:0870-6636880;
县委组织部举报电话:0870-12380、0870-6632498。
中共盐津县委组织部
2017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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