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云南宁洱县公安局招聘勤务辅警公告
2017年云南宁洱县公安局招聘勤务辅警公告已公布,云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内容公布如下:
一、勤务辅警身份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明确指出,警务辅助人员是指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和公安工作实际需要,面向社会招聘,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
警务辅助人员按照职责分工,分为文职辅警和勤务辅警,统称辅警。
二、合同签订和待遇保障
聘用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初次为2年一定,劳动合同期满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续签、变更或终止劳动合同。
勤务辅警的工资标准按照高于县公安文职人员工资标准10%的比例执行。目前,公安文职人员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2776元(含个人需缴纳的五险费)。勤务辅警月工资标准按照高于县公安局文职人员工资标准10%的比例,即为每人每月3053.6元(含个人需缴纳的五险费)。
勤务辅警工资由县财政纳入预算,按月拨付,并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同时参照人民警察意外伤害险的标准给予购买意外伤害险。
三、日常管理
宁洱县公安局勤务辅警录用后统一安排住宿,实行警务化、精细化管理。
统一在宁洱县公安局开展强化训练,强化训练结束后,根据个人能力及素质具体安排勤务岗位。勤务辅警日常勤务工作在公安民警的带领下分为:开展日常训练、巡逻防控、反恐防暴、重要警卫、大型活动安保、案件协作、群体性事件处置等职责任务。
四、招聘资格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四)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五)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六)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复退军人、警察院校毕业生、持B1及以上驾驶证者优先;
(七)复退军人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其他人员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在2017年6月2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
2017年6月即可上正常班的应届毕业生符合报考条件,出具有效学历证明可以报名(2017年年内需提供毕业证原件)。
(八)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九)男性身高165厘米以上,女性身高160厘米以上;
(十)具备拟聘用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十一)本人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没有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规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和聘任合同,且公安机关政审合格。
(十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有犯罪嫌疑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规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和聘任合同的;
4.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5.直系亲属、配偶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者;
6.有吸毒史、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活动的人员;
7.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
8.有纹身,身体裸露部位有明显疤痕的人员;
9.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五、报名程序
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需本人前往县公安局一楼大厅进行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为2017年7月3日至7月9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17:30)。
(一)岗位查询
招聘考试的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详见《2017年宁洱县公安机关公开招聘勤务辅警岗位设置表》,详情请登录中国宁洱网(http://www.ynne.net/)、宁洱长安网(http://ne.pecaw.gov.cn/)进行查询。或关注“宁洱警方订阅号”、“宁洱警方”微信公众号。
(二)现场报名流程
1.现场报名流程为:自行下载《宁洱县公安局勤务辅警招聘报名表》、《考生诚信承诺书》填写→本人随身携带相关证件前往报名点报名→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将报名表等相关材料交工作人员审核。
提供材料如下:(1)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特殊岗位所需的等级、资格、资质证书等材料的原件。(2)同时提交以上证件及材料复印件(A4型纸)各1份、近期正面白底免冠大1寸照片3张。
2.报考人员需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个人信息,因个人填写的信息和所附的相关证件材料有误和不完整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责任;对于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随时终止或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按照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理。
(三)资格审查
县公安局政工室负责报考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确定参加体能测试人员,由县公安局政工室负责资格审查解释。
(四)岗位调剂及裁减
每人限报1个岗位,每个招聘岗位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比例不低于1:2。若达不到1:2比例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被取消岗位的符合报名条件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在规定时间内未到现场进行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本次招聘考试资格。
(五)准考证领取
准考证由考生本人前往报名点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为2017年7月11日至2017年7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六、体能测试
资格审核结束后,符合报考资格的人员进入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时间:2017年7月14日。
体能测评地点:普洱中学运动场。
体能测评按照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及其所附标准开展。
体能测试的项目如下:
1.10米×4往返跑。
2.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
3.纵跳摸高。
其标准按照招录人民警察标准(人社部发【2011】48号)进行,即:
1.男子
标 准
项目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 ≤13″1 ≤13″4
1000米跑 ≤4′25 ″ ≤4′35 ″
纵跳摸高 ≥265厘米
2.女子
标 准
项目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 ≤14″1 ≤14″4
1000米跑 ≤4′20 ″ ≤4′30 ″
纵跳摸高 ≥230厘米
七、面试
1.2017年宁洱县公安局招聘勤务辅警所有岗位必须进行面试。
2.参加体能测评合格者进入面试。
3.面试时间:2017年7月17日至18日;面试地点:宁洱县公安局办公大楼。
八、体检和政审
面试结束后,合格者依据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政审的人选。
(一)体检
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支付。
(二)政审
1.本次招聘公安机关勤务辅警政审工作按《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考核政审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2.因考生体检、政审不合格,根据面试成绩从高至低的顺序,依次从该岗位递补人员参加体检和政审。
九、公示和聘用
(一)根据体检、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国宁洱网(http://www.ynne.net/)宁洱长安网(www.necaw.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或关注“宁洱警方订阅号”、“宁洱警方”微信公众号。
(二)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为保护考生权益,反映问题时必须实名反映。
十、浪费考录资源行为和自动放弃的处理
(一)参与体能测试但未参加面试、参与面试但未参与后续体检和政审环节、未按规定到招聘单位报到等行为属于浪费考录资源的行为,将参照相关规定处理,取消考试聘用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宁洱县公安机关工作岗位。
(二)应聘人员自愿放弃面试。
1.自愿放弃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申请和身份证复印件。
2.因联系不到考生或考生个人原因不参加且不作出书面说明的,视为浪费考试资源行为,由不少于2名招聘工作人员做情况记录。
十一、其他事项及要求
参加宁洱县公安局招聘勤务辅警考试的考生应保障通讯工具通畅,以便招聘单位与其联系招聘事项;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与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十二、组织纪律
(一)考生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了解考试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公告,若因考生个人原因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在招聘及聘用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宁洱县公安局可随时终止或取消其参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四)宁洱县公安局勤务辅警招聘工作,邀请相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联系人:饶 敏 15758220026 0879—3316239
杨宇红 13769085699 0879—3316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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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洱县公安局
2017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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