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南昆明石林县公安局招聘文职人员公告(8人)
2017云南昆明石林县公安局招聘文职人员公告(8人)已公布,报名时间:2017年5月10日至5月11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报名地点:石林县石林中路73号,云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内容公布如下:
根据工作需要,石林县公安局面向昆明市户籍或具有石林县户籍的人员公开招聘公安机关文职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昆明市或具有石林县户籍的人员公开招聘普通招生计划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
在石林县公安局从事文职工作,为公安机关提供技术保障、辅助管理、行政事务等方面服务的文职人员。文职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纳入编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不从事执法或涉及绝密级事项工作。本次共招聘8人(详见岗位条件)。
三、用工方式及待遇标准
文职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由公安机关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关系。工资待遇参照现行机关工勤人员标准(含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核定。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端正;
4.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二)岗位条件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17年5月10日至5月11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报名地点:石林县石林中路73号(石林县公安局三楼政工室)。
3.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
4.报名须提供的材料:
(1)石林县公安机关招聘文职人员报名与资格审查表(请报考人员在报名前自行下载打印,一份经审核后本人留存,一份交报名处);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已就业的,提供就职单位同意报考证明1份;
(4)公民身份证、户口册或其他能证明身份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本人近期免冠半寸彩色照片1张(背书报考人姓名、身份证号、报考岗位代码)。
5.报名要求: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并对自己提供的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号码必须一致。报名时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每个招聘岗位按实际报名人数组织考试。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治安行政处罚的;
(3)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4)曾因违纪、违法被开除公职、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5)现役军人;
(6)在读全日制高校学生;
(7)其他不符合聘用的情形。
(二)笔试
1.笔试方式及内容: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笔试范围参照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部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3.《准考证》发放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准考证必须本人领取,不得委托他人代领。
笔试成绩及进入计算机技能测试人员名单在中国石林网公布5个工作日。
(三)计算机技能测试
计算机技能测试采取上机操作的方式进行,总分100分。笔试结束后,根据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计算机技能测试人员;如参加计算机技能测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时,按实际人数进行计算机技能测试考试。
计算机技能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和计算机技能测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计算机技能测试成绩×50%,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四)面试
1.面试人员。根据笔试和计算机技能测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按2: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因特殊情况出现低于2:1或者等额的,正常进行面试。
2.面试方式: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其中:报考限招彝族岗位的考生,需进行石林本地彝族语言口语测试,测试的主要内容为石林本地彝族日常用语,方式采取现场问答和汉译彝口语的方式进行。
3. 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分100分,彝语测试分100分;面试、彝语测试成绩现场予以公布。有彝语测试科目的,彝语测试成绩占20%,面试成绩占80%,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五)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合格分数线及体检、体能测评、考察和政审人选的确定
1.考试总成绩
不限彝族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和计算机技能测试综合成绩×60%+面试成绩×40%。
限彝族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和计算机技能测试综合成绩×60%+(彝族语言测试成绩×20%+面试成绩×80%)×40%。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分数线60分以上(含60分)。考试总成绩合格者方可进入考察、体检等后续程序。考试总成绩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中国石林网公示5个工作日。
2. 体检、体能测评、考察和政审人选
考试总成绩经公示无异议,从考试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岗位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考试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体能测评、考察和政审人选。
如果出现两名及以上报考者总成绩相同时,按计算机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人选;若计算机技能测试成绩也相同,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人选。
(六)体检
1.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云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3.体检所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4.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取消招聘资格。体检结论一经作出,不再进行复检。
(七)体能测评
1.体能测评科目为纵跳摸高,男子1000米长跑,女子800米长跑。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标准》执行。
2.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体能测评过程中,由于报考人员个人原因导致不能在规定时间和地点进行测评或明知自身进行测评可能产生风险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体能测评不得申请免测或缓测,测评结论一经做出,不再进行复测。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参与后续环节。
(八)考察和政审
体检、体能测评结束后,对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和政审,考察和政审具体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和政审相关要求执行。
(九)递补
计算机技能测试、面试、体检、体能测评、考察和政审过程中,出现考生自愿放弃或其他不宜继续参加招聘情形的,按岗位计划数与各环节规定比例,在本岗位符合条件的考生中,按岗位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进行递补。
(十)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中国石林网公示7个工作日。
(十一)聘用
公示期满后,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和签订劳动合同。
办理聘用手续之前,报考人员须自行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方可办理聘用。否则将按规定取消报考人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六、重要提示
(一)本次招聘公告及相关招聘信息统一在昆明人才网(http://www.100job.cn)中国石林网发布。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报考失误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二)根据云价收费〔2011〕15号文件规定,报名通过资格审核人员每人交纳笔试考试费50元,报名时现场收取,因本人原因放弃笔试的,费用不予退还;资格审核不通过的不缴纳笔试费用。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
(三)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伪造报考信息、填写信息有误、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两者不一致等,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方式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联系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并严格遵守公告相关规定。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对违反聘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参加考试时,请持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在开考前15分钟提前进入考场。笔试和计算机技能测试考试开考30分钟后,考生禁止入场参加考试。面试、彝语测试不按规定时间报到者,不得参加考试。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严肃处理。
对违规情况进行举报的,举报人需提供自身真实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和具体的举报材料。如提供虚假身份信息或未提供相应举报材料的,不予受理。
本公告由石林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871-67786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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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县公安局
2017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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