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关县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户籍或者任教学校在大关县的中国公民。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三条: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
《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第十三条第一款: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
三、实施机关
大关县教育局
四、审批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具有中国公民身份;
3.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4.具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并符合下列要求:(1)具有选择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设计教学方案、掌握和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管理学生的能力,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以及教育教学研究能力;(2)系统地学习过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考试合格;(3)达到规定的普通话水平等级。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审批数量
本行政审批事项数量不限
六、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大关县教育局人事股
受理地址:大关县翠华镇辕门街10号
七、申请材料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审批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格式 要求
1《教师资格申请表》
■原件查验
■原件收取(2 份)
□复印件( )份
□电子稿(网上大厅)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原件查验
■原件收取(1)份
□复印件( )份
□电子稿(网上大厅)
3 云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原件查验
■原件收取(1 份)
□复印件( )份
□电子稿(网上大厅)
14 毕业证
■原件查验
□原件收取()份
■复印件(1)份
□电子稿(网上大厅)
5 普通话等级证
■原件查验
□原件收取()份
■复印件(1)份
□电子稿(网上大厅)
6 身份证
■原件查验
□原件收取()份
■复印件(1)份
□电子稿(网上大厅)
7 教育学和心理学成绩合格证
■原件查验
■原件收取(1)份
□复印件( )份
□电子稿(网上大厅)
八、审批时限:
1、受理时限:以当年当次大关教育网上公告公布的系统现场确认时限为准;
2、承诺时限:以当年当次受理时限结束次日开始30个工作日;
3、打证、发证时限:以当年当次承诺时限结束次日开始20个工作日。
九、审批收费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根据《云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收费[2013]96号)的有关规定,非师范类考生收取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费每人次180元。
十、咨询
(一)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地址:大关县翠华镇辕门街10号
电话咨询:0870-5621204
网络咨询:暂未开通。
(二)咨询回复
针对申请人咨询的问题,工作人员能够现场解答的及时给予回答;不能够现场解答的,工作人员要将问题详细记录,同时登记申请人联系方式,通过咨询业务科室或者向领导汇报后,在2个工作日内电话回复给予解答。
十一、办理流程
(一)申请
1.网络申报
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申报人员登录网址,点击“网上申报”栏目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并认真核对。确认注册信息无误后,提交并打印《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二份双面打印),下载《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2.网络申报时间
以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安排的时间为准,具体申报受理时间,将在大关县教育网站进行公告。
(二)现场确认
1.申请人需要在各县(区)规定的确认时间内进行确认,过时系统将关闭,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自己负责。确认地点:大关县教育局人事股,确认时间:按照当年昭通市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要求执行。
现场确认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二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份)
(3)学历证书原件(学校提供的学历证书正在办理中的证明,不作证书使用)及复印件(复印件一份)。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测站提供的普通话证书正在办理中证明,不作证书使用)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份)
(5)两学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1份)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由相关部门鉴定并加盖印章)和《云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一份)经大关县人民医院体检合格(由医院加盖公章)。
(7)非师范类毕业和通过函授、自修、电大等途径获二次学历师范类毕业证的申请人需提供全省统一考试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原件(两年内有效)和复印件;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在校期间完整的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一份),如不能提供教育实习鉴定表的必须参加能力测试。
(8)一寸彩色照片1张(须与网上报名所用照片一致)。
3.经初审材料齐全,符合认定条件的,打印受理凭证。
(三)办理进程查询
窗口查询:大关县教育局
电话进程查询:0870-5621204
网络进程查询:(暂未开通)
(四)获取办理结果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核准结果将通过电话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可持有效证件到大关县教育局领取项目核准文件。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核准结果将在昭通市政务服务中心审批信息平台上公开。(暂未开通)
十二、申请人权利
(一)投诉
窗口投诉:大关县教育局法规监审股
电话投诉:0870-5942233
网上投诉:dgxjyj@163.com
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大关县教育局办公室;通讯地址:大关县翠华镇辕门街10号;邮编:657400。
(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大关县教育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大关县人民政府或昭通市教育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同时,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也可以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对大关县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本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以书面方式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正本一份。复议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及委托代理人的姓名、职业、住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联系方式;
(二)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三)申请复议的具体要求;
(四)主要事实和理由(包括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时间);
(五)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日期。
复议申请书应当由申请人或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并附有必要的证据。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法人资格证或其他有效证件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申请人授权委托人代为申请的,应当提交申请人与委托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十三、申请人义务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及时补送行政审批机构依法要求补正的材料;
3.配合行政审批机构工作人员依法对项目进行评审,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信息。
附件1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申报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网上申报”栏目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并认真核对。
申办程序
申请人自行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申请表”,并下载“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
确认无误后提交注册信息。
提交成功后,系统将返回此次申报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注册时所用密码及生成的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网上申报所用电子照片须为jpg格式,像素大小为114×156。
申请人需要在各县(区)规定的确认时间内进行确认,过时系统将关闭,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自己负责。确认地点:大关县教育局人事股,确认时间:按照当年昭通市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要求执行。
打印受理回执
大关县教育局人事股接件并初审材料
教育局认定机构对申报人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核查,对于证件不合格者,不予参加能力测试;并抽调专家组对证件审核合格的申报人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各项条件符合要求者予以办理教师资格证。
颁发《教师资格证书》,保存档案,并在教师资格信息管理系统中作出认定记录。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认定合格者,由教育局人事股打印证书。
原标题:大关县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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