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云南官渡区司法局招考法律援助专职人员10人公告
2016云南官渡区司法局招考法律援助专职人员10人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16年12月29日至12月30日9:00至17:00,共2天。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云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6云南官渡区司法局招考法律援助专职人员10人公告公布如下。
2016云南官渡区司法局招考法律援助专职人员10人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昆明市官渡区司法局需招考法律援助专职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考范围
符合本公告招考条件的人员。
二、招考办法
此次招考本着“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录取的原则,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的方式,按照总成绩、体检结果、组织考察情况确定录用人员。
三、招考岗位
官渡区法律援助专职人员,在昆明市官渡区法律援助中心和各街道司法所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 接待法律援助咨询;
2. 受理法律援助申请;
3. 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律援助条件;
4. 监督检查法律援助事项的进展情况和案件质量;
5. 指导、监督、管理社区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本次招聘拟招录10人,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四、用工方式及待遇标准
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后录用的工作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由官渡区法律援助中心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进行管理和工作安排。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待遇为2550元/人·月(包括工资待遇和个人应当承担的五险)。
五、招聘条件及对象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热爱法律援助工作,了解法律援助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2.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的语言文字表达、组织和协调能力;吃苦耐劳,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
3.能熟练掌握基本计算机操作;
4.截止2016年12月31日,年满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
5. 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同等条件下,法学、教育学和心理学三个专业优先录用);
6.具有昆明市户籍;
7. 具备基本条件1-4项,且法律专业或有法律服务工作经验者(需有相关证明材料),学历可为高中或中专;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治安行政处罚的;
3.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4.曾因违纪、违法被开除公职、辞退的;
5.现役军人;
6.在校学生;
7.其他不符合聘用的情形。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地点
2016年12月29日至12月30日9:00至17:00,共2天。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报名地点
昆明市人力资源中心一楼(民航路229号)。
3.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委托或其他方式报名。
4.报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官渡区法律援助中心:王老师 0871-67186004(手机 13888796187)
5.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时需交近期免冠半寸彩色照片4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身份证号)。
(2)报名时需提交报名审查表(附件2),请考生自行下载,携带户口本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身份证、毕业证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法律服务工作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人考试和聘用资格。
(3)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的须出具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1份,证明材料需注明原单位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并加盖公章。
(4)报名时还需递交《昆明市官渡区司法局招聘法律援助专职人员报考诚信承诺书》(附件3),请考生自行下载并认真如实填写。
(5)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号码必须一致,报考者对自己提供的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报名时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
(6)参照省物价局和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云价收费[2011]15号)规定,参加法律援助专职人员招聘考试的考生报名时缴纳考试费:50元/人。
报名人数与岗位计划数低于3:1比例的,取消或削减该岗位计划。
(二)领取准考证
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于2017年1月11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到官渡区法律援助中心领取。
(三)考试
1.笔试
(1)方式和内容:采用闭卷考试方式进行。笔试分值为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笔试范围为:法学基础知识、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等相关法律知识以及党政机关公文写作基础知识。
(2)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在昆明人才网(http://www.100job.cn)及官渡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gd.km.gov.cn)上公示5个工作日。
笔试考试成绩保持一年有效,一年内若有新增或替补的岗位,可直接作为考试成绩参加下一步考察录用程序。
2.面试
面试由官渡区司法局按岗位设置组织进行。
(1)对象:根据笔试成绩,原则上按岗位招聘计划数考试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因考生自动放弃面试的,按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放弃面试的考生应提前三天将书面申请交到官渡区法律援助中心。
(2)方式: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
(3)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地点由官渡区司法局通知。
(4)面试分值为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在昆明人才网(http://www.100job.cn)及官渡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gd.km.gov.cn)上公示5个工作日。
3.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体检、考察和政审人选的确定
(1)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二位。
(2)考试总成绩经公示无异议,依据考生总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考试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考察和政审人选。因体检、考察和政审不合格产生的空缺,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如果出现两名及以上报考者总成绩相同时,法学、教育学和心理学三个专业优先;如专业也是法学、教育学和心理学三个专业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人选。
4.考试注意事项
参加考试的考生须持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在开考前15分钟提前进入考场,本人必须“两证”齐全,证件不全一律不准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考生禁止入场参加考试。
(四)体检
1.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3.体检所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五)考察和政审
考察和政审由官渡区司法局招聘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组织进行。
(六)拟聘人员公示
根据综合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昆明人才网(http://www.100job.cn)及官渡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gd.km.gov.cn)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报考岗位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于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统一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聘用手续。
办理聘用手续之前,未就业人员需持本人户籍所在地社区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已就业的报考人员与原单位劳动关系须自行协商解除,并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方可办理聘用。否则将按规定取消报考人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七、招聘纪律
(一)严格按照招聘条件审核报名人员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
(二)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社会监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三)聘用单位负责人及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回避。
(四)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已受聘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1.弄虚作假,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岗位人数共计10名,经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达不到招聘岗位人数时,另行制定招聘方案后组织实施。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三)未尽事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五)本招考公告批准后如与上级新规定、新政策不一致或相冲突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六)本招考公告由官渡区司法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信息发布
招聘期间相关信息统一在昆明人才网(http://www.100job.cn)及官渡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gd.km.gov.cn)发布。
十、监督电话
官渡区第五纪工委:0871-67375575
官渡区司法局办公室:0871-67173024
原标题:官渡区司法局公开招考法律援助专职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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