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云南宣威市公务用车平台招聘合同制驾驶员41名公告
2016云南宣威市公务用车平台招聘合同制驾驶员41名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16年12月24日8:30起至2016年12月25日18:00终止。云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6云南宣威市公务用车平台招聘合同制驾驶员41名公告公布如下。
2016云南宣威市公务用车平台招聘合同制驾驶员41名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宣威市公务用车平台管理服务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驾驶员一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轿车、商务车、越野车、中巴车)驾驶员41名。
二、招聘原则
按照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基本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
三、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人员,方可报名参加本次公开招聘:
1. 宣威市户口,男性,初中及以上学历,年龄44周岁以下(即1972年12月24日以后出生)。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爱岗敬业。
3. 无犯罪前科,无治安案件涉案记录。
4. 依法取得有效的C1及其以上准驾等级驾驶证。其中,持有C1驾驶证的报名人员,驾驶证取得时间须达到3年及以上;初次申领的驾驶证起点等级为B2或A3的报名人员,驾驶证取得时间须达到2年及以上。
5. 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无红绿色盲,无听力障碍;双眼裸视力或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4.9及以上;无传染性疾病和不适宜从事车辆驾驶工作的其他疾病,躯干、颈部、四肢无运动功能性障碍。
(二)不予受理报名的情形。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受理报名(或在资格终审时发现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取消其参加本次招聘的资格):
1. 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2. 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司法机关治安处罚、劳动教养或刑事处罚的;
3. 吸毒或有过吸毒史的;
4. 曾被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开除公职的;
5.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 各级人民法院公开通报的失信人员;
7. 其他情形。
四、招聘办法及程序
本次招聘不设置报名人数和开考比例限制、不举行笔试,实行百分制综合评分,符合资格条件的报名人员综合得分由基础分(20分)、技术实测分(满分60分)、资历评分(最高20分)三部分组成,根据综合得分择优招聘。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本公告通过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告时间满7天(含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后报名工作启动,参加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点现场报名。
1. 报名时间:2016年12月24日8:30起至2016年12月25日18:00终止。
2. 报名地点:宣威市公务用车平台管理服务中心。
地 址:宣威市建设东街213号(宣威市政府办公室一楼、综合值班室对门)
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咨询电话:0874-7162726
3. 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户口本、身份证、驾驶证、学历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各1份;报名表(打印)一式2份,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照3张(贴报名表2张,另交1张);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本人无犯罪前科及治安案件涉案记录的证明材料1份;用于资历评分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报名表下载:报名表(见附件)
二)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招聘方将报名人员名单呈送宣威市级有关部门审查后,确定初审结果。对满足报名基本条件第1至4条规定的报名人员,方可确定为体检对象进入体检环节。
(三)体检。体检对象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体检项目根据报名资格条件要求确定,体检时间、地点、费用标准、注意事项等另行公布。
(四)资格终审及基础记分(20分)。体检后,对身体条件满足报名基本条件第5条规定的人员,即通过资格终审,记基础分20分,并进入技术实测环节。
(五)技术实测(满分60分)。进入技术实测环节的报名人员,在指定地点、指定车辆、指定时间内参加实际驾车操作测试(技术实测实施方案另行公布)。技术实测得分达到48分及以上的人员,视为技术实测达标,方可进入后续环节。
(六)资历评分(满分20分)。对技术实测达标的报名人员,由招聘方审验有关证明材料,按以下办法进行资历评分:
1.驾驶证准驾车型等级评分(4分):持有的驾驶证准驾车型等级以C1为起点,按C1—B2—B1—A3—A2—A1顺序,每高一个等级层次记0.8分。
2. 驾驶证驾龄评分(12分):持有C1证的,该驾驶证驾龄以3周年为起点,每增加1周年记0.5分;持有B2证的,该驾驶证驾龄以2周年为起点,每增加1周年记0.5分;持有B1证的,该驾驶证驾龄每满1周年记0.6分;持有A3证的,该驾驶证驾龄以2周年为起点,每增加1周年记0.6分;持有A2证的,该驾驶证驾龄每满1周年记0.8分;持有A1证的,该驾驶证驾龄每满1周年记1分。以上各个准驾等级的驾驶证驾龄评分最高均不超过12分。
3. 工作经历评分(2分):具有在党政机关、部队、国有企事业单位从事车辆驾驶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记2分(以服务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或退伍军人档案材料为依据)。
4. 学历评分(最高分2分):以学历证书为依据,高中(或同等层次)学历的记1分;大专及以上学历的记2分。
(七)确定拟招聘人选。拟招聘人选的确定根据报名人数,分别按以下办法进行:
1. 若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招聘岗位总数,则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分至低分录取确定拟招聘人选,取足岗位名额为止。当取足名额的最后一名综合得分出现并列时,则技术实测得分高者优先;技术实测得分相同,则驾驶证等级高者优先;驾驶证等级相同,则取得该等级驾驶证时间长者优先;前述条件均不能确定人选时,以抓阄方式确定。
2. 若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总数,则技术实测达标的人员均确定为拟招聘人选。
(八)公示。通过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拟招聘人选公示公告,公示期7天(含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
若公示期无举报反映,或经查证举报不实不影响招聘的人选,即可确定为本次招聘的录用人员。
若公示结果影响招聘的,由此产生的缺额,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无人员递补时,岗位空缺。
(九)办理上岗手续。公示结束后,由市公务用车平台管理服务中心根据实际情况通知录用人员上岗,办理上岗手续,进入试用期。试用期工资的执行时间从接到上岗通知并到岗之日起算。
五、纪律及法律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宣威市纪委监察局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的监督下进行,并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874-7162254。
(二)参加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坚持秉公办事,严禁徇私舞弊,一经发现工作人员有舞弊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报名人员应对所提交的有关资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或隐瞒真实情况不符合报名资格的人员,不论在哪个招聘环节被发现,均取消其相应资格,并视情节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若聘用后才发现(或受举报)存在上述情况的,直接终止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合同,并视情节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招聘人员管理方式。本次招聘的驾驶员实行合同制管理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考核合格的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每个合同期为2年(含试用期)。合同期内实行年度考核,考核合格的发给有关绩效奖;合同期满实行合同期考核,考核合格的续签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终止并解除劳动合同。
(二)薪酬待遇。试用期发给2200元/月的试用期工资,购买适当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执行2500元/月的保底工资,并按规定缴纳有关的社会保险,且年度考核合格的按行驶里程发给绩效奖;同时,在合同期内每服务满一年,从次年1月起每月增资30元。
招聘人员除以上待遇外,无其他待遇,且食宿自理。
本次集中招聘的人员,根据需要分配至公务用车平台各个管理组,受聘人员必须服从分配。
(三)有关信息发布。本次招聘各环节需要发布或公示的信息,一律通过宣威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w.gov.cn)发布,由报名人员自行登录网站获取有关信息,因不及时登陆网站查看了解有关情况而造成的后果,由报名人员本人承担。
(四)解释权。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宣威市公务用车平台管理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合同制驾驶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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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威市公务用车平台管理服务中心
2016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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