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云南事业单位招聘紧缺岗位可放宽开考比例修订原办法
2016云南事业单位招聘紧缺岗位可放宽开考比例修订原办法
云南公务员考试网讯:为进一步推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规范聘用工作程序和做法,云南省委组织部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原《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其中,新的事业单位招聘办法将进一步扩大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自主权,同时对招聘紧缺岗位和乡(镇)事业单位和边境县等工作人员放宽开考比例。
35岁以下人员为主要招聘对象
根据《办法》显示,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同时,根据《办法》内容显示,未来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年龄上也有了一定要求。其中,新进人员原则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工勤人员年龄不超过30周岁)。具有中级职称或拟任六级职员及其以上岗位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具有高级职称的可放宽到50周岁。因工作特殊需要,单位紧缺急需人才,经州(市)及以上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
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须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并给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核发准考证。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应聘人员,用人单位不得拒绝报名。事业单位招聘后,应与工作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事业单位新聘用的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3—6个月,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内,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实时考察,并安排必要的培训。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自主权
每年的招聘中,不少紧缺行业岗位和县乡级的岗位很难找到合适的人才。而在此次修订的《办法》中,为了更进一步改善紧缺行业、县乡基层事业单位人才招聘难的问题,将进一步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自主权,同时对紧缺岗位招聘等放宽招考条件。
根据《办法》显示,招聘紧缺专业岗位、艰苦行业、乡(镇)事业单位和边境县工作人员未达到1:3的,经州(市)及以上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后可放宽开考比例。但是,对于放宽条件招聘的工作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约定最低服务年限。
同时,此次《办法》还规定,对民族自治地方的事业单位和从事民族事务工作的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可根据干部队伍结构和实际工作需要单设岗位招聘当地少数民族。对烈士子女、全省8个人口较少民族人员可单设岗位进行招聘。而在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时,只要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招聘计划和条件报经州市及以上组织人社部门核准认定,可以采取直接面试或考察的方式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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