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云南普洱市公务员面试及后续工作安排公告
2016年云南普洱市公务员面试及后续工作安排公告
各位考生:
云南公务员考试网讯,2016年普洱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经过上报计划、发布公告、网络报名、组织笔试、资格复审、现场确认等环节,已进入到面试阶段。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公务员局《云南省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和《云南省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及常见问题解答》等有关规定,为做好公务员录用面试及后续工作,现将面试及后续工作的安排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
(一)面试方式
无领导小组讨论(选调生实行结构化面试方式)。
(二)面试时间
1.时间:2016年7月17日-7月18日。
2.每天每个考场面试时间:
上午08:00-09:30 完成本考场上午第一轮面试
上午09:30-11:00 完成本考场上午第二轮面试
下午13:30-15:00 完成本考场下午第一轮面试
下午15:00-16:30 完成本考场下午第二轮面试
3.每轮考生面试时间:
第一阶段是准备发言阶段:每位考生构思讨论发言提纲准备发言,共10分钟。
第二阶段是独立发言阶段:考生发言,阐述观点,每位考生3分钟。
第三阶段是自由讨论阶段:小组自由讨论发言,要求达成一致意见并完成讨论任务,小组以6人30分钟为基准,每增加1人讨论时间增加5分钟。
4.选调生的面试时间每人不得超过25分钟。
(三)面试地点
普洱市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设置一个面试考点,设在中共普洱市委党校,共设13个考场,负责全市党群口和政府口单位以及省级垂管委托招考的地方税务系统招考职位的面试工作。
(四)面试对象
资格复审合格且在复审现场确认参加面试及后续考录过程的人员(名单详见附件下载)。
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全省统一划定为70分,面试总成绩未达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与后续考录过程。
(五)面试组织
1.面试人员
面试考官从普洱市已取得考官资格证书的人员中抽调面试经验丰富、面试水平较高、责任心强、公道正派的人员担任。
监督人员根据工作需要邀请人大、政协的人员进行现场监督,保证面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抽调考官室抽签、候考室抽签、试卷保管、考场计分、引导、医务、保卫等相关人员。
面试考生根据无领导小组讨论的有关要求安排每个考场每轮面试人数。
2.面试场所设置
(1)面试考点设立考官抽签室、考生候考室和面试考场。
(2)面试考场内设置主考官席、考官席、计分席、人大监督席、政协监督席、考生席、旁听席。
(3)每个面试考场人员安排为考官7人(主考官1人,其他考官6人,面试考场成立面试考官小组,主考官为面试考官小组组长),计分2人,引导员1人,人大监督员1人,政协监督员1人,考生一般每个考场每轮8人左右,设旁听席位10个。
为增加公务员面试工作的透明度,面试实行旁听制度,每个考场设10个旁听席位,满员为止,年满18岁的中国公民可报名,经审核合格获得旁听证后可参加旁听(注:此次参加面试的考生不能旁听)。面试考点办公室在考点设旁听证办理处办理旁听手续,考生抽签开始时即开始办旁听证,需参加旁听的人员,持身份证(军人可持证明身份的证件或材料)办理旁听手续,面试开始前10分钟旁听人员必须入场,旁听完全场方准离场。旁听人员不准带手机等通讯工具以及其他物品进入考场旁听,违反规定的由考场监督人员处理。
3.成绩公告。综合成绩上午面试的下午张贴公告,下午面试的争取当天晚上张贴公告,张贴公告五个工作日以上。
面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考点公告成绩时,考生应及时前往查看,如有问题,应及时直接与考点办公室联系进行复核。
二、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岗位排名和岗位招录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情形或个人放弃时,只在初次出现的阶段进行一次性递补。
(一)体检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全省2016年公务员录用笔试后有关工作安排及说明》等规定执行。我市的体检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报考选调生岗位进入体检的考生请于2016年7月20日11:30之前到市委组织部干部三科报到,由市委组织部7月21日上午带领考生到签订过体检协议的指定的医院体检。
报考市直政府口单位进入体检的考生请于2016年7月20日11:30之前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录用与培训教育科报到,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招考单位7月21日上午带领考生到签订过体检协议的指定的医院体检。
报考省级直管委托招考的市地税系统进入体检的考生,请于2016年7月20日11:30之前到市地方税务局报到,由市地方税务局7月21日上午带领考生到签订过体检协议的指定的医院体检。
报考各县(区)级党群口岗位进入体检的考生(包括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下同)、报考各县(区)级政府口岗位和乡镇级岗位的考生(包括运政系统,下同),请2016年7月20日11:30之前分别与各县(区)委组织部、人社局联系,由各县(区)委组织部、人社局安排具体的体检时间。县(区)的体检可由县(区)委组织部、人社局直接带领考生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也可由县(区)委组织部、人社局委托招考单位带领考生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各县(区)委组织部、人社局于2016年8月3日前将体检结果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体检过程中考生必须服从工作人员和体检医院的安排管理,遵守体检纪律,体检考生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的面试确认原件等相关材料,由组织、人社部门或委托的招考单位工作人员根据体检人员名单在体检前核实验证考生身份,防止替检等作弊现象发生,考生不得有隐瞒病史等影响体检结果的行为;体检结果只能由组织、人社部门或委托的招考单位取回,不允许个人领取,体检结果不能由体检医院直接通知考生,医院方面不允许接受体检人员的个人咨询,考生的体检结果必须保密,对违反纪律的体检医疗机构、体检工作人员和考生等相关单位或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对在县(区)级医院体检“不合格”或无法得出体检“合格”“不合格”结论的考生,如果考生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必须由县(区)级组织或人社、监督部门人员陪同考生到本市市级医院复检。各县(区)体检结束后,需复检的考生由各县(区)委组织部、人社局及时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以便安排复检。复检不得在原体检医院体检,只能复检1次,且全部项目应重新检查(特殊体检标准提及不得复检的指标项不得复检,其余通用体检项目重新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市级医院不能确定的由市级组织或人社部门指定医院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且全部项目应重新检查(特殊体检标准提及不得复检的指标项不得复检,其余通用体检项目重新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进行体检的考生,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操作说明》中第4项“《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的规定执行。
公务员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对体检中考生反映或举报的情况,要迅速调查核实,在考生反映的问题未查清或没有做出结论前,涉及职位暂不递补,在做出体检结论后,再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一经发现,体检结果无效,由市委组织部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接安排考生到指定的市级医院进行体检1次,体检“合格”以外的结论全部视为体检“不合格”,并不得复检。对违纪的考生、医务人员、干扰体检的其他人员等相关人员,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考生参加体检前一至二天注意休息,勿熬夜,避免剧烈运动,不要吃油腻食物,不要喝酒,体检当天空腹、憋尿,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需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其余事项也应听从体检医生的安排。
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请考生自行准备。
(二)考察
1.考察方法:采取体检合格考生进行等额考察的方式进行考察工作。报考选调生岗位体检合格考生的考察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具体负责实施;报考市直政府口岗位体检合格考生的考察工作由市人社局指导、招录单位具体负责实施;报考省级直管委托招考的市地税系统岗位体检合格考生的考察工作由市地方税务局具体负责实施;报考各县(区)级党群口岗位、报考各县(区)级政府口岗位和乡镇级岗位体检合格考生的考察工作分别由县(区)委组织部、人社局具体组织实施或县(区)委组织部、人社局委托招录单位具体负责实施。
2.考察内容:录用考察是确保新录用公务员具备良好品行和履职素质的重要措施,主要是对考察对象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录用考察工作需要和为提高考察效率,按照岗位管理权限分别由组织、人社部门开具调档函。
全市的考察工作要求各部门、各县(区)于2016年8月18日前全部结束,各位考生要密切配合,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根据规定的时间妥善安排,加快进度。
三、公示录用
(一)确定拟录用人员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综合考虑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
(二)公示
拟录用人员按照管理权限进行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报考岗位代码,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公示期间因出现问题或个人放弃有岗位空缺的,可进行一次性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三)录用
按照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不能兼职的规定,已签署用工合同且仍在合同期内的拟录用人员,必须在考察结束后、报批录用手续前将提交解除合同协议原件。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非人民警察岗位和人民警察岗位分别填写《云南省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录用审批表》(A4纸)一式二份、《云南省公务员(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审批表》(A4纸)一式三份,将考生的体检材料、政审材料、考察材料、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解除用工合同等相关材料一起上报办理录用手续。
根据档案规范化管理规定,各县(区)、各部门上报的录用审批表必须用电子表格打印,表中“照片”空格必须采用插入电子照片的方法,不得再用手工粘贴照片。
市直招考单位考生的上述材料,按组织、人社部门职责分工,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办理录用手续。
省级直管委托招考的全市地税系统的上述材料由市地方税务局按相关程序报其省级主管部门办理录用手续。
各县(区)考生的上述材料,按组织、人社部门职责分工,由各县(区)组织、人社部门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办理录用手续。
除暂缓作出考察结论及暂缓录用的情形外,我市将在省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录用工作。
录用通知下发后,录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公务员录用介绍信》等有关材料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录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根据中央规定精神,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四、初任培训
录用工作结束后,根据公务员初任培训的有关规定,将及时拟定培训方案,安排新录用公务员的初任培训工作,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五、纪律和相关事宜
(一)考试录用公务员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社会关注度高,涉及面广,各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周密部署,顾全大局,充分体现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并认真做好落选考生的解释疏导工作。
(二)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政策和规定的程序进行。各级组织、人社部门要加强联系和互相沟通,积极主动向党委、政府领导汇报工作情况。
(三)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整个过程必须接受人大、政协等部门的监督;还应接受报考人员、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社会的监督;受理人民群众的检举和申诉、控告。
在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网络报名、组织笔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评、现场面试、体检考察等各个环节中,各级组织和人社部门具体从事考务工作的人员、面试考官、监督人员、面试现场工作人员、体检医务人员等相关人员,必须遵守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的规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依法办事。违反考试录用工作纪律的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在考试录用公务员整个工作过程的各个环节中为考生说情、给各类工作人员施加压力、干扰影响考录工作的人员,根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有工作单位的工作人员将通报其工作单位或主管部门。
在考试录用公务员整个工作过程的各个环节中弄虚作假或填报虚假信息报名、请人说情等违反纪律的考生,将视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并处以禁考公务员的惩罚;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在整个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过程中,除网络报名笔试费、体检费由考生自理外(网络报名笔试费还可根据规定进行减免),任何部门或单位不得向考生收取其它任何费用。如考生遇到任何部门或单位收费,考生可要求收费部门或单位出示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依据,如果没有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依据,考生可拒绝交费,也可直接向物价部门举报,同时还可向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五)在整个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过程中,考生必须经常地、及时地登录官方网站查询考录工作进程和工作安排等有关事项的公告,若因查看非官方网站的错误信息造成失误或因考生未及时登录网站查询而导致不按时参加体检、考察等各个环节的工作,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公告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如下:
云南省公务员考试专题信息网:http://gwyks.ynhrss.gov.cn
普洱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puershi.gov.cn
普洱党建网:http://www.pedj.gov.cn
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pers.gov.cn
特别提示: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明确规定:公务员考试录用从网络报名开始到录用结束的整个过程的各个环节,各级组织、人社部门不准举办、也不准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笔试和面试培训班、辅导班,不准销售、也不准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销售任何教材。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培训机构或者个人举办的面试培训班、辅导班、包过班等各类培训班(特别是高价班),均属于培训机构或个人行为。
公务员考试录用面试工作,组织、人社部门有一整套科学完整的面试方法体系。任何培训机构或个人根本不可能操纵组织、人社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录用面试工作,培训机构或者个人举办包过班、协议班等毫无根据。敬请广大家长或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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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须知
中共普洱市委组织部 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11日
原标题:中共普洱市委组织部 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6年普洱市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及后续工作安排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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