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云南德宏州从大学生村官中招录选调生经历业绩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6云南德宏州从大学生村官中招录选调生经历业绩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云南公务员考试网讯,为做好2016年德宏州从大学生村官中招录选调生的经历业绩评价工作,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云南省2016年选调生招考简章》和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16年招录选调生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经笔试、资格复审,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名单附后。
二、评价原则
(1)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
(2)坚持科学合理、层次分明的原则;
(3)坚持简洁清晰、便于操作的原则;
(4)坚持公平公正、阳光透明的原则。
三、评价指标
经历业绩评价总分100分,共涉及5个评分指标。其中:学习教育经历评价25分、任职经历评价30分、服务年限评价30分、年度考核评价10分、表彰情况评价5分。经历业绩评价成绩计入综合成绩,占15%。
(一)学习教育经历评价(满分25分)
1.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25分;
2.取得本科以上学历的22分;
(二)任职经历评价(满分30分)
1.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或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30分;
2.担任村党组织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或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27分;
3.担任村“两委”委员、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的25分;
4.担任其他职务(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等)的23分。
5.担任以上1-4项职务的,因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或受处分被免除职务的不得分。
6.除担任以上1-4项职务外,担任县级及以上“两代表一委员”的,加5分,任职经历评价总分超过30分的,按30分计算。
(三)服务年限评价(满分30分)
1.担任大学村官服务期满6年的30分;
2. 担任大学村官服务期满5年的29分;
3. 担任大学村官服务期满4年的28分;
4. 担任大学村官服务期满3年的27分;
5. 担任大学村官服务期满2年的26分;
6. 担任大学村官服务期满1年的25分;
大学生村官的服务年限计算到2015年12月31日。
(四)年度考核评价(满分10分)
服务期内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等次以上的8分,服务期内年度考核等次或聘期考核等次为优秀等次的,每优秀1次加0.5分,此项总分超过10分的,按10分计算。
(五)表彰情况评价(满分5分)
1.受州委、州政府及以上表彰的5分/次;
2.受州直部门及县(市)委、县政府表彰的4分/次;
3.受县直部门、乡镇表彰的3分/次。
此项总分超过5分的,按5分计算。
四、工作步骤
(一)提交资料
2016年7月8日前,考生提交经历业绩评价所需的相关材料报州委组织部干部一科。需提交的材料有:毕业证、学位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任职文件及聘书,历年大学生村官年度考核登记表、大学生村官聘期考核登记表、聘用合同(年度考核表和聘期考核表、聘用合同如是复印件的,需大学生村官所在地县市委组织或人社局加盖公章说明与原件一致),表彰决定或荣誉证书及笔试准考证。逾期未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没有。
(二)经历业绩评价
2016年7月11日前,由评价领导小组成员根据评价标准对考生进行经历业绩评价。
(三)公示
2016年7月11日,在“德宏党建网”公示经历业绩评价结果,公示期5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评价结果的,将经历业绩评价成绩计入综合成绩。
五、有关说明及要求
1. 每个指标得分,均按最高一项计分,不累计计算。
2.表彰情况评价中,表彰对象必须是个人,表彰项目不包括征文、论文、专利、报告、比赛等奖项。当年内,同一表彰项目以最高级别的表彰认定,不重复计算。所受表彰从新聘大学生村官时间至2016年6月30日算起。
4.考生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大学生村官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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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2016年德宏州从大学生村官中招录选调生经历业绩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共德宏州委组织部
2016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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