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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干警《专业综合Ⅰ》考前预测试卷(七)

发布:2014-09-12    来源:云南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政法干警《专业综合Ⅰ》考前预测试卷(七)


  一、单项选择题(下列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正确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正确的选项的字母涂黑。每题1分,共40分)


  1.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国家或者公民实施犯罪,我国有条件地依法对犯罪的外国人行使管辖权,其根据的原则是(    )。


  A.属地原则


  B.属人原则


  C.保护原则


  D.普遍原则


  2.下列何种犯罪的主体只能由国家工作人员构成?(    )


  A.伪证罪


  B.诬告陷害罪


  C.贪污罪


  D.非法拘禁罪


  3.防卫过当不同于正当防卫的特点在于(    )。


  A.限度条件


  B.时机条件


  C.主观条件


  D.对象条件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甲因为家人需要一大笔医疗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了下属单位领导的贿赂20万元。一周后,甲的哥哥通过其他途径筹集到了医疗费。于是,甲将这20万元退回了下属单位的领导。甲的行为构成(    )。


  A.犯罪预备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既遂


  5.甲教唆精神病人乙犯罪,对甲的处理不正确的是(    )。


  A.与乙构成共同犯罪


  B.应单独承担刑事责任


  C.是教唆犯


  D.是间接实行犯


  6.对于惯犯,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是(    )。


  A.规定有常业惯犯,也规定有常习惯犯


  B.只规定有常业惯犯,未规定有常习惯犯


  C.只规定有常习惯犯,未规定有常业惯犯


  D.对于常业惯犯和常习惯犯都没有规定


  7.下列哪种情形属于自首?(  )


  A.甲某犯破坏选举罪后,自动投案,但在投案以后又逃跑。后来被公安机关抓获,如实承认自己的罪行


  B.甲某在犯敲诈勒索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但是后来又翻供,拒不认罪。直到被检察机关起诉至法院,在庭审期间才又恢复原先如实的供述


  C.某饭店老板甲某为了败坏丙某饭店的声誉,挤垮丙某的生意,便指使本店的伙计乙某往丙某饭店的汤锅中投放老鼠药。结果造成多人中毒死亡。乙某见罪责难逃,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说此次投毒是自己一人所为,与甲某无关,一人承担了案件的全部罪责


  D.甲某盗窃银行时被当场抓获。在审问中,甲某又主动交代曾经盗窃作案5起的犯罪事实


  8.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    )。


  A.三分之二


  B.二分之一


  C.四分之三


  D.四分之一


  9.按照刑法的规定,追诉时效中断的条件之一是追诉期限内(    )。


  A.犯罪分子还有其他违法行为


  B.犯罪分子又犯新罪


  C.犯罪分子逃避侦查或者审判


  D.犯罪分子阻止被害人向公、检、法机关提出控告


  10.关于煽动分裂国家罪与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区别,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煽动分裂国家罪的客体是国家的统一,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客体是人民民主专政政权以及社会主义制度


  B.煽动分裂国家罪客观上是煽动分裂国家,将国家一分为多,煽动地方独立;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则是煽动推翻现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C.煽动分裂国家,同时煽动分裂出去后改变分裂地区的性质的行为还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D.煽动分裂国家罪的主观目的是分裂国家,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主观目的是改变政权性质、社会制度


  11.某甲通过互联网散布谣言说有人在两个大型商场放置了定时炸掸,将于某时爆炸。两个商场停业,公安部门和武警动用数百人在商场周围建立隔离线,并疏散商场周围居住的市民数万人。关于某甲的行为的性质,正确的选项应是(    )。


  A.扰乱社会秩序罪


  B.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C.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D.损害商业信誉罪


  12.下列哪些人可以成为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犯罪主体?(    )


  A.中外合资企业的董事、经理


  B.国有公司的董事


  C.集体企业的经理


  D.私营公司的董事


  13.甲某查监时,发现劳改犯乙某私藏小锉一把,遂怀疑其妄图越狱潜逃。甲某召集与乙某同监的7名犯人,先向他们介绍了乙某的情况,“并且说:”今晚如果他不老实,就好好地收拾他(指拷打)。“随后,甲某将乙某押至中队办公室内审讯,令乙某跪在地上,乙某不肯交代,就一直罚乙某跪着。晚上,甲某找来看管禁闭室的职工丙某、丁某参加审讯。对乙某用木棍、竹竿和浸湿打结的麻绳抽打,边审讯边抽打达两个多小时。乙某被打得伏在地上昏迷过去,无法继续审讯。甲某遂叫人用冷水将乙某冲淋后抬回监房。甲某的行为构成(    )。


  A.虐待被监管人罪


  B.故意伤害罪


  C.刑讯逼供罪


  D.滥用职权罪


  14.强某于2003年10月15日早8:10左右,骑着摩托行驶在312国道的瓜市桥上,与他同向的一辆绿色混凝土搅拌卡车突然将他撞倒,并把他甩出约十米,肇事司机见状后,立即加快油门逃逸。强某放在轻骑摩托车后箱的4.8万元现金因后箱破损而洒了一地。被告人张某与朋友李某驾驶一辆载满乘客的中巴车经过,李某发现倒在地上的强某和满地的钱,便叫张某停了下来,鼓动乘客纷纷下车”捡“钱,一些过路群众也加入进来。5分钟后地上已经分文未剩。捡完钱后,乘客上车,张某驾车逃走。张某与李某构成何罪?(    )


  A.聚众哄抢罪


  B.抢劫罪


  C.抢夺罪


  D.盗窃罪


  15.2003年4月,SARS肆虐。有人向疫情防疫部门报告陈某从疫区返乡,但未进行医学隔离观察,陈某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防疫部门遂派工作人员来到陈某家,要求对其进行隔离观察。此时。陈某的妻子李某、母亲何某、哥哥陈大、陈二将防疫工作人员围住,不让对陈某进行隔离,并说:”陈某没有病,就是有病,死也要死在家里。“工作人员要进行强制隔离时,陈大、陈二、李某拿出铁锹、锄头等农具进行阻拦,使得防疫工作拖延达2小时之久,并将工作人员魏某打成轻伤,造成极坏的影响。陈大、陈二及李某的行为构成(    )。


  A.妨害公务罪


  B.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C.故意伤害罪


  D.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16.贪污罪的客观行为方式不可以是以下哪种形式?(    )


  A.盗窃


  B.侵占


  C.诈骗


  D.抢夺


  17.玩忽职守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是什么?(    )


  A.在行使职权时超越权限


  B.不正确地行使职权


  C.不正确履行职表或者在履行职责时粗心大意


  D.在行使职权时超越权限或者不正确地行使职权


  18.下列行为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危害行为的是(    )。


  A.受到诱惑而实施的行为


  B.人在睡梦中的动作


  C.身体受到暴力强制情况下的行为


  D.人在不可抗力作用下的举动


  19.某甲是间歇性精神病人。某日,某甲喝醉了酒,把某公司老板打成重伤,在群众抓捕他时,某甲因惊恐而精神病发作。则某甲(    )。


  A.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减轻处罚


  B.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处罚


  C.不负刑事责任,因其是精神病人


  D.应当负刑事责任


  20.1997年《刑法》第20条第3款是关于特殊防卫的规定。下列对这一规定的认识正确的是(    )。


  A.这一规定是关于无限防卫权的规定


  B.这一规定是关于无过当防卫权的规定


  C.特殊防卫不存在防卫过当的情形


  D.这一规定是只是将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有条件地放宽


  21.甲撞伤乙致乙死亡,为此甲赔偿乙的家属36万元。乙的家属料理后事后,分割了乙的财产。引起上述侵权损害赔偿关系和财产继承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分别是(    )。


  A.事件、行为


  B.行为、事件


  C.事件、事件


  D.行为、行为


  22.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丧失(    )。


  A.实体权利


  B.起诉权


  C.起诉权和实体权利


  D.胜诉权


  23.有关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仅限于招标、投标方式B.应当签订出让合同


  C.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出让合同生效时设立


  D.是无偿的


  24.权利质权的标的不包括(    )。


  A.所有权


  B.可转让的专利权


  C.有价证券


  D.商标专用权


  25.下列关系中,为民法上债的关系的是(    )。


  A.甲一直抚养乙,乙对甲所欠的人情债


  B.甲与乙共同出资购买一栋别墅,甲与乙之间产生的关系


  C.甲死亡后,其继承人乙、丙对甲的遗产形成的关系


  D.甲向乙购买房屋而形成的买卖关系


  26.债务人提存标的物时,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何时中止?(    )


  A.提存机关公告


  B.债权人知道提存


  C.债务人提出提存申请


  D.提存有效成立


  27.下列属于诺成合同的是(    )。


  A.保管合同


  B.客运合同


  C.自然人借款合同


  D.赠与合同


  28.甲向乙发出要约:”粮食一批,单价每吨500元,三个月内回复。“要约于2006年1月2日到达乙处,乙于同年5月回复甲,表示乐于接受要约,并做好合同履行准备。那么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乙发出的承诺超过了甲规定的期限,无效,合同不能成立


  B.甲收到乙的回复后,及时通知乙该承诺有效则乙的承诺生效,合同成立


  C.不论是否得到甲的同意,乙的承诺均不生效


  D.乙提出的是新要约


  29.甲在春耕时向乙借了一头耕牛,期限是2月1日到6月15日,后乙因为急需用钱而将该牛卖给了甲。5月15日该牛产下一头小牛,则(    )。


  A.小牛应归乙所有


  B.小牛应归乙、甲共有


  C.小牛应归甲所有


  D.小牛应归乙所有,因为买卖不打破租赁是原则


  30.下列权利中,属于民法上的人身权的是(    )。


  A.教育权


  B.劳动权


  C.肖像权


  D.相邻权


  31.下列属于物质性人格权的是(    )。


  A.身体权


  B.姓名权


  C.肖像权


  D.名誉权


  32.关于身体权和健康权的关系,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民法通则》没有对健康权和身体权进行区分


  B.身体权体现的是自然人身体组织的完整性;健康权体现的是自然人身体机能的正常性


  C.身体权具有明显的支配性;健康权没有明显的支配性


  D.偷剪别人的发辫侵犯的是健康权,而非身体权


  33.继承权纠纷的一般诉讼时效为(    )。


  A.20年


  B.15年


  C.3年


  D.2年


  34.张某夫妻无子女,2002年将孟某收为养子。2004年张某之妻死亡,2005年孟某结婚另居。2007年年初,张某因病去世。经查,张某与其弟弟、妹妹关系很好,经常来往。另张某之妻有一妹黄某。请问,以下谁为张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


  A.孟某


  B.张某之弟


  C.张某之妹


  D.黄某


  35.王某因为交通事故死亡,其留下的财产中,不能够作为遗产继承的有(    )。


  A.个人所得的稿费


  B.标的物为财物的债权


  C.王某承包果林所获收益


  D.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所得的收益


  36.下列有关违约行为的哪一项说法不正确?(    )


  A.违约行为是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之一


  B.违约行为的主体是合同关系中的当事人


  C.违约行为侵害的是合同债权


  D.在严格责任归责原则下,有违约行为即要承担违约责任


  37.新疆某农垦医院在给一患者注射青霉素注射液时,医务人员询问了病人的过敏史并按规定进行了皮试,然后才给病员注射,然后又在观察室观察了10分钟。但是病员回家后3个小时,发生过敏,因抢救不及时死亡。经查明,这种青霉素的延缓过敏现象是极为罕见的,是病员的体质特殊。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医疗事故的责任认定,应实行过错的推定,由医院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B.本案中医院的做法并无不当,不应承担责任


  C.本案中医院并无过错,但是医疗事故应当适用无过错责任,医院仍应承担责任


  D.病员的体质特殊才造成了事故的发生,医院可以免责


  38.A公司通过与国家土地管理机关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取得对某块地为期30年的有偿使用权。在根据法律要求进行了两年开发建设后,将该地转让给B公司,双方签订了书面转让合同,但并未进行变更登记,B公司也未按时支付价金。一年后,A公司又将该地的使用权转让给了C公司,约定使用期限为30年,C公司当时就支付了价金。依照现行《物权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由于转让给B公司在先,因此建设用地使用权由B公司取得


  B.由于C公司支付了价金,因此建设用地使用权应由C公司取得


  C.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由B、C两公司共有


  D.A公司与C公司约定的30年使用期超出了法定期限,应减去已经经过的年限


  39.下列抵押无效的是(    )。


  A.甲以其与乙共同共有的财产设定抵押,未经乙的同意


  B.甲以其与乙共有的财产设定抵押,乙知道但未表示反对


  C.甲乙分别占有一套房屋的一半,甲以其所有的部分设定抵押,未经乙的同意


  D.甲乙分别占有一套房屋的一半,甲以其所有的部分设定抵押,乙知道但未表示反对


  40.甲于2005年5月向乙借款2万元,同年6月份,又向丙借款2万元,现在甲只有1万元的财产,应该如何偿还乙、丙之债权?(    )


  A.该1万元应还给乙,因为甲向乙借款在先


  B.该1万元应该还给丙,因为甲向丙借款在后,后借应先还


  C.该1万元应该平均还给乙、丙,因为乙、丙之间的债权具有平等性


  D.该1万元应由乙、丙之间相互协商决定由谁先获受偿


  二、多项选择题(下列四个备选项中有二至四个选项是正确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正确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或者少选不得分。每题2分,共20分)


  41.某甲(21岁)伙同其弟(15岁)共同实施诈骗行为,骗得钱财共计3万余元,并一起强奸了一妇女。对于本案的处理正确的有(    )。


  A.二人构成强奸罪和诈骗罪的共犯


  B.某甲单独构成诈骗罪


  C.某甲的弟弟不构成犯罪


  D.某甲与其弟弟构成强奸罪的共犯


  42.犯罪集团属于(  )。


  A.复杂的共同犯罪


  B.特殊的共同犯罪


  C.有组织的共同犯罪


  D.必要的共同犯罪


  43.下列对胁从犯的理解正确的是(    )。


  A.胁从犯的主观上不愿意或者不完全愿意参加犯罪


  B.胁从犯参与犯罪是自己的意志所无法抗拒的


  C.胁从犯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比较消极


  D.胁从犯可以转化为主犯


  44.下列哪些情形按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    )


  A.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时,剥夺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


  B.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他人,致人重伤的


  C.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后,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


  D.非法拘禁他人,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

 

      45.对于犯罪人而言,刑罚的功能表现为(    )。


  A.惩罚功能


  B.矫正功能


  C.教育功能


  D.安抚功能


  46.张某和赵某是一对夫妻,2007年,两人协议离婚,但是由于赵某没有工作又没有居住场所,双方就约定赵某再婚之前可以享有对两人现有房屋的居住权,任何人不得阻碍。那么(    )。


  A.双方意思表示真实,约定有效


  B.违反了物权法定原则,约定无效


  C.赵某不享有居住权


  D.赵某享有居住权


  47.1988年,某村农民张某承包了大队的一块耕地,在农忙季节,张某以省时间为由在他承包的耕地上建了一座三十多平方米的土坯房,以便日夜耕作。大队发现后多次劝说他拆房。张某借口农忙后再拆,但农忙季节过后,张某不仅没有拆房,还全家搬入土坯房居住。并称:土地承包给个人,做什么用完全由自己说了算。有关本案说法正确的有(    )。


  A.张某的说法是正确的,他有权自主利用自家承包的土地


  B.大队干涉张某盖房,违反了承包合同


  C.张某的做法不当,应当拆除房屋


  D.大队的做法是正确的


  48.甲和乙家具厂订立合同,委托乙家具厂为其加工10套家具,约定材料由甲采购,乙提供样品,取货后满一个月付款。甲按时前来取货,乙家具厂要求甲当时就付款,否则将对家具行使留置权。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只要甲未付款,乙家具厂就有权留置家具


  B.如果甲不当时付款,乙家具厂有权对家具行使留置权


  C.乙家具厂无权对家具行使留置权


  D.家具厂留置家具必须以家具符合要求而甲不按期支付酬金为条件


  49.下列有关债权性质表述正确的是(    )。


  A.债权为对世权


  B.债权为对人权


  C.债权为绝对权


  D.债权为相对权


  50.乙公司欠甲公司30万元,同时甲公司须在2000年9月20日清偿对乙公司的20万元货款。甲公司在同年9月18日与丙公司签订书面协议,转让其对乙公司的30万元债权。同年9月24日,乙公司接到甲公司关于转让债权的通知后,便主张20万元的抵销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债权转让合同于9月24号生效


  B.乙公司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即负有向丙公司清偿30万元债务的义务


  C.乙公司于9月24日取得20万元的抵销权


  D.丙公司可以就30万元债务的清偿,要求甲公司和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三、简答题(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的位置上,每题6分,共24分)


  51.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基本含义。


  52.危害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53.简述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54:简述物权与债权的区别。


  四、辨析题(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的位置上,每题8分,共16分)


  55.试从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角度,对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免除处罚的合理性进行辨析。


  56.有人主张:”根据契约自由原则,抵押人可与抵押权人约定在债务已届清偿期而债务人未为清偿时,抵押物归抵押权人所有。“请运用民法学的知识和理论对其加以辨析。


  五、法条分析题(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位置上,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刑法理论。每题10分,共20分)


  57.《刑法》第384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1)本条中”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含义是什么?


  (2)本条中”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含义是什么?


  (3)本条第2款的规定与挪用特定款物罪在主观方面有何不同?


  (4)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甲挪用本单位资金100万元用于投资股票,因股市有风险损失50万元,甲眼见钱无法收回,便携带剩余的50万元潜逃,甲的行为构成何罪?


  58.《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9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附期限。“试分析该法律规定,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民法理论。


  六、案例分析题(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的位置上。每题15分,共30分)


  59.某甲长期好逸恶劳,并染有赌博的恶习。1998年,某甲因赌博欠下某乙赌债1万元。1999年,某甲因生活所迫,向某丙借款5000元。2000年,某甲因犯盗窃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没收财产以后,某甲又向某丁借款2000元。鉴于某甲已无财产偿还债务,某乙、某丙和某丁同时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以没收的财产偿还某甲欠他们的债。


  请问: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60.某日,甲携带一台高级摄像机乘坐长途公共汽车,为了安全,在车上他把摄像机置于腿上抱着。行驶当中一个小孩乙突然横穿马路,驾驶员丙紧急刹车,结果行李架上的物品有不少落下来,其中乘客丁的皮包正巧砸在甲的摄像机上,将价值一万多元的摄像机砸坏了。试根据民法理论,回答以下问题:


  (1)对本题驾驶员丙紧急刹车的行为应如何理解?


  (2)你认为甲的损失应当由谁承担?为什么?


  (3)如果小孩已经无法找到,那么甲的损失应当由谁承担?为什么?

 

 


  参考答案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C【解析】我国《刑法》第8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此即是我国刑法关于保护原则的规定。


  2.C【解析】根据《刑法》第305条的规定,伪证罪的主体是刑事诉讼中的证人、鉴定人,记录人与翻译人;根据《刑法》第238、243条的规定,非法拘禁罪和诬告陷害罪的主体是一般自然人主体。根据《刑法》第382条的规定,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所以,C选项是正确答案。


  3.A【解析】《刑法》第21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可见,防卫过当不同于正当防卫的特点在于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即不符合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


  4.D【解析】犯罪既遂是指犯罪行为具备了刑法所规定的构成要件。甲收受他人贿赂,已经构成了受贿罪既遂,事后返还的行为不能改变既遂成立的现实。


  5.A【解析】共同犯罪的主体要求都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教唆不满14周岁的人或精神病患者犯罪的,对教唆者应当按单独犯论处,教唆者应单独承担刑事责任。这种情况在刑法理论上称为”间接正犯“。


  6.B【解析】惯犯包括常习惯犯和常业惯犯。我国刑法只规定了常业惯犯,如《刑法》第303条的赌博罪,对于常习惯犯未作规定。


  7.B【解析】A项不是自首。因为行为人逃跑以后不是自己跑回来的而是被抓回来的,根本谈不上自首,只是交代坦白问题,相关司法解释对此有明确规定。B项是自首。因为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C项不是自首。因为行为人必须自动投案并且如实交代的才能成立自首。本案的行为人虽然自动投案。但是行为人掩饰了主犯甲某,没有如实交代,所以,不能成立自首。D项不是自首,而是坦白。


  8.B【解析】参见《刑法》第78条第2款。


  9.B【解析】参见《刑法》第89条。


  10.C【解析】煽动分裂国家,往往伴发煽动分裂后改变分裂地区政权性质的行为构成分裂国家罪而不是颠覆国家政权罪。


  11.C【解析】根据《刑法》第291条之规定,某甲的行为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12.B【解析】《刑法》第165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中外合资企业的董事、经理,集体企业的经理,私营公司的董事都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因此,正确答案是B。


  13.C【解析】甲某的行为构成刑讯逼供罪。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甲怀疑乙有越狱的企图,在审讯乙的时候,使用罚跪、抽打等肉刑方式强迫乙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符合刑讯逼供罪的构成要件,应以本罪论处。刑讯逼供的过程中必然包含滥用职权和故意伤害的行为,滥用职权和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行为被刑讯逼供罪吸收。刑讯逼供超出轻伤范围,致人伤残、死亡的,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从重处罚。虐待被监管人罪,是指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行为。刑讯逼供罪和虐待被监管人罪的本质区别在于行为人的犯罪目的不同。刑讯逼供罪是以逼取口供为目的,虐待被监管人罪是以压服被监管人或泄愤报复等为目的。本案中,甲具有逼取口供的目的,显然应该构成刑讯逼供罪。


  14.A【解析】聚众哄抢罪是指纠集多人,实施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具有聚众哄抢的故意,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本案中,张某与李某的行为符合聚众哄抢罪的构成要件,应以本罪定罪处罚。


  15.A【解析】根据《刑法》第277条的规定,妨害公务罪包括四种情况:(1)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2)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3)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4)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盼解释》(法释[2003]8号)(2003年5月14日)第8条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治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依照《刑法》第277条第1款、第3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本案发生的时间正是突发传染病爆发的时期,防疫工作人员依法行使强制隔离、强制治疗的时候,陈大、陈二、李某使用暴力手段对防疫工作进行阻拦,并将防疫工作人员魏某打成轻伤,使防疫工作拖延达2小时之久,其行为构成了妨害公务罪,所以选项A是正确的。如果行为人在妨害公务时使用暴力造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重伤,同时触犯了故意伤害罪的,则按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罚,即按故意伤害罪论处。本案中,陈大、陈二和李某的行为只造成了魏某轻伤,还是按妨害公务罪一罪处罚,所以不选C。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对象是工作、生产、经营、教学、科研秩序,且限于聚众扰乱的方式,所以选项B不正确。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犯罪主观是过失,而妨害公务罪的主观要求是故意,本案行为人是明知防疫人员在执行防疫职务,而使用暴力手段进行阻碍,主观上是故意,所以选项D也是不正确的。


  16.D【解析】根据《刑法》第382条规定,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贪污罪的行为方式可以是侵占、盗窃、诈骗或者其他手段。其他手段,是指除侵吞、窃取、骗取以外的方法,例如根据《刑法》第394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应当以贪污罪论处,这就属于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情况。至于抢夺,由于带有强力的色彩,与贪污不相容,所以不应是贪污罪的客观表现形式。


  17.C【解析】玩忽职守罪的客观表现是行为人正确履行职责或者履行职责时,有相同之处,但是玩忽职守罪主观上是过失,而滥用职权罪主观上是故意。


  18.A【解析】不属于犯罪客观方面的危害行为(即非刑法意义上的危害行为)包括:(1)欠缺有意性的行为,如反射动作,睡梦中或精神错乱状态下的举动,身体受到暴力强制情况下的行为,不可抗力引起的行为;(2)欠缺有害性的行为,指我国刑法中规定的正当防卫行为或者紧急避险行为;(3)欠缺刑事违法性的行为,指行为人的行为虽然具有社会危害性但由于未达到应受刑罚处罚的程度,因而不认为是犯罪行为,或者刑法未将其规定为犯罪。如《刑法》第13条规定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选项B、C、D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危害行为。选项A 中受到诱惑而实施的行为,仍是在行为人意志支配下实施的行为,因此,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危害行为。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为选项A。


  19.D【解析】我国《刑法》第18条第2款规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是否属于精神病人应以其在实施犯罪行为时的精神状态为准,在犯罪后精神病发作的,对其刑事责任没有影响。对此种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追究的具体程序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20.D【解析】特殊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并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行为。特殊防卫并非是关于无限防卫权的规定或无过当防卫权的规定,而是属于特殊防卫的一种形式,只是对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有条件地放宽。


  21.B【解析】本题考查对事件和行为两种民事法律事实的区分。本题中甲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属于法律事实中的事实行为;而财产继承则是由于乙的死亡引起的,而乙的死亡无论由于什么原因导致,对于财产继承关系的发生来说,属于法律事实中的事件,因此正确答案为B。


  22.D【解析】本题考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效果。《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53条规定:”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可以得出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发生胜诉权消灭的法律效果,但是当事人并未丧失起诉权,因此当事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仍然有权起诉,法院受理后经审查认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应以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3.B【解析】本题考查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物权法》第十二章专门对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了规定。第138条第1款规定:”采取招标、拍卖、协议等出让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方式不仅限于招标、拍卖,当事人应当订立出让合同,根据《物权法》第139条,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需要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支付出让金等费用,以实现国家对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


  24.A【解析】权利质权的标的必须是对无形财产的权利,而不包括对有形财产所享有的所有权。


  25.D【解析】法律上的债,是指特定当事人之间的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法律关系。我国《民法通则》第84条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履行其义务;债务人有义务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的特定行为以满足债权人的请求。


  26.D【解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提存是债务关系消灭的原因之一,债务人提存后,债务人的债务即消灭。无须通知债权人。


  27.D【解析】所谓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保管、客运、自然人借款合同均属于实践合同。只有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


  28.C【解析】超过承诺期限,构成承诺迟延,该承诺不产生效力。《合同法》第28条规定:”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因此,本题中,乙超过要约规定的期限作出承诺,无效,但甲及时表示同意的除外。否则的话,乙的回复只能视为是新的要约。


  29.C【解析】根据《合同法》第133条、第163条的规定,买卖合同中,除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另有规定外,标的物的所有权及孳息均自交付时起转移给买方。另外根据《合同法》第140条的规定,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因此,本题中,甲已经占有了标的物,那么所有权自合同成立时转移。因此,C项是正确的。


  30.C【解析】本题考查人身权的类型。A、B属于宪法性权利,D项相邻权属于财产权的一种形态。只有c项肖像权属于人身权。


  31.A【解析】本题考查具体人格权的再分类。人格权以其存在方式可以分为两种:物质性人格权和精神性人格权。物质性人格权是指自然人就其自身所具有的物质性人格要素不可转让的支配权,包括身体权、健康权和生命权三种。


  32.D【解析】本题考查身体权和健康权的区别。《民法通则》没有规定身体权,只规定了生命健康权;从内容上看,身体权具有明显的支配性,健康权不具有明显的支配性;从客体上看,身体权体现的是自然人身体组织的完整性;健康权体现的是自然人身体机能的正常性;从侵害方式上看,侵害身体权不一定都侵害健康权,如偷剪别人的发辫,侵害健康权也不一定就侵害了身体权,如致人患病。


  33.D【解析】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34.A【解析】养子女同生子女具有同样的地位,依法为父母的第一顺序继承人,而张某之弟弟、妹妹及黄某均为第二顺序继承人。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35.D【解析】个人所得的稿费依法属于王某的个人财产,故A错误。《继承法意见》第3条规定:”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依据该规定,B错误。自然人的承包经营权依法不能够作为遗产继承,但是因承包所得的收益,可依法继承,故C错误。能够作为遗产继承的必须是合法的财产,故D正确。


  36.D【解析】即使适用严格责任原则,在存在不可抗力的情况下,也不一定要承担责任。因此D项的说法是错误的。


  37.C【解析】医疗事故侵权行为是特殊侵权行为的一种,对医疗事故的责任认定,实行过错的推定和举证责任倒置,由医院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本案中医院的做法并无不当,只是由于病员的体质特殊才造成延缓过敏,这是医务人员难以防范的,医院可以免责。故选择C项。


  38.D【解析】本题考查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依据现行《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只有进行了登记,才能够在主体之间得以有效移转,因此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由C公司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使用。期限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但是建设用地使用权本身是一种有期限限制的权利,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不得超过其自身的权利期限去处分权利,C公司只能取得该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39.A【解析】《担保法解释》第54条规定:”按份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中享有的份额设定抵押的,抵押有效。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但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抵押有效。“由此可知,按份共有人在自己所有的部分上设定抵押。不需要经过共有人同意,与共同共有关系不同。但是,虽然共同共有人没有同意,但是明知此事而不加以反对的,也视为同意。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40.C【解析】债具有平等性的特点,这是债的关系与其他财产法律关系相比较具有的重要特点。所谓债的平等性指在同一标的上不仅可以成立内容相同的数个债,并且债的关系相互间是平等的,不存在优先性和排他性。这一点使得债权关系区别于物权关系。物权具有优先性和不相容性,即在同一物上不能成立内容不相容的数个物权关系,同一物上有数个物权关系时,其效力有先后之分。债的平等性特点决定了,同一物上存在数个债权时,这些债权之间彼此平等,都享有同时受偿的权利,没有先后之分。因此本题中,由于甲与乙、丙之间形成的是平等的债权债务关系,乙和丙享有的债权是平等的,同时享有就甲1万元钱受偿的权利,因此,甲的1万元应该平均还给乙、丙。


  二、多项选择题


  41.BD【解析】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某甲的弟弟属于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只对所实施的强奸罪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对诈骗罪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因此,正确答案是选项BD。


  42.ABC【解析】犯罪集团是指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犯罪集团存在分工,属于复杂共同犯罪;是有组织的共同犯罪,属于特殊共同犯罪。因此,选项ABC正确。犯罪集团可以实施必须由数人实施的犯罪,也可以实施单独可以实施的犯罪,选项D不正确。


  43.ACD【解析】在主观特征上,胁从犯不愿意或者不完全愿意参加犯罪;但是其参加犯罪仍然是其所自由选择的,并非是自己的意志所无法抗拒的。在客观特征上,胁从犯通常表现为比较消极。有些胁从犯在被胁迫参加犯罪后,可能变得非常主动积极,转化为主犯。


  44.BC【解析】根据《刑法》第318条的规定,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时,剥夺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结果加重犯。根据《刑法》第238条的规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他人,致人重伤的,构成非法拘禁罪的结果加重犯。根据《刑法》第241条的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后,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应当数罪并罚。根据《刑法》第238条的规定。非法拘禁他人,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因此,只有选项B、C符合要求。


  45.ABC【解析】刑罚具有惩罚犯罪功能、矫正功能、安抚功能、威慑功能和教育功能。但是,刑罚的安抚功能是针对被害人及其家属而言的,威慑功能是针对社会上的不稳定分子而言的。对于犯罪人而言,刑罚的功能表现为惩罚功能、矫正功能、教育功能。所以,选项A、B、C符合要求。


  46.BC【解析】本题考查物权法定原则。我国物权法并没有规定居住权,因此双方所设定的居住权不能产生物权的效力,但是双方可以设立租赁权以满足赵某的居住需要。


  47.CD【解析】土地承包经营权是自然人和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对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土地所享有的承包经营的权利。在承包经营关系中,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的规定从事经营,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的使用目的,不得擅自在土地上建造建筑物和各种工作物。故本题正确答案是CD。


  48.CD【解析】本题考查留置权的适用条件。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留置权适用于因同一法律关系发生的债权。本题中,双方当事人的交付家具请求权和付款请求权是基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留置权的成立必须是债权已经届清偿期而债务人未按规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本题中,双方约定了付款日期是取货后满一个月,债权尚未到清偿期,家具厂无权留置家具。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D。


  49.BD【解析】债权为债权人享有的请求债务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债的特点之一是主体的特定性,债权债务仅存在于特定人之间。因而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即请求特定债务人为给付。因此,债权为相对权。对于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因其与债权人间并不存在债权债务,债权人不能向其主张权利。债权人只能向特定债务人主张权利,因而债权为对人权,而非对世权。


  50.BC【解析】债权让与合同是债权人与第三人即受让人之间订立的,债权让与合同一经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如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就生效,在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立即发生债权让与的法律效果。在没有通知债务人的情况下,仅对债务人不发生法律效力,但是已经可以约束让与人和受让人了。债权让与在通知债务人后,发生法律效力的替代,在债权全部让与的场合,债权由原债权人移转于受让人,债务人在收到债权转让通知后,负有向受让人清偿债务的义务。但在其收到通知前,对让与人的给付有效。另外《合同法》第83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同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让与人不对债务人的履行能力负担保责任。


  三、简答题


  51.答:我国《刑法》第4条明确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此即为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基本含义是:(1)任何人犯罪,都应当受到刑法的追究;(2)任何人不得享有超越刑法规定的特权;(3)对于一切犯罪行为,应一律平等地适用刑法,定罪量刑时不得因犯罪人的社会地位、家庭出身、职业状况、财产状况、政治面貌、才能业绩的差异而有所区别;(4)任何人受到犯罪侵害,都应受到刑法的保护;(5)不同被害人的同等权益,应受到刑法的同样保护。


  当然,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并不否定犯罪人或被害人特定的个人情况在立法上、司法上对定罪量刑的合理影响。在刑事立法、司法上,犯罪分子的主体情况以及被害人的个人情况,如果对犯罪的客观社会危害性及犯罪人的主观恶性大小有影响的,则允许乃至要求在适用刑法上有所区别和体现。所以,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不是孤立、机械、单一的刑法准则,它必须和罪责刑相适应等刑法基本原则相互配合,共同指导刑法适用。


  52.答:我国刑法中的危害行为是指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行为。即由行为人的意识、意志支配的违反刑法规定的危害社会的身体动作。危害行为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主体的特定性。危害行为是自然人或单位实施的行为。


  (2)有意性。我国刑法中的危害行为,必须受人的意识和意志所支配。非受人的意识或意志支配的身体动静,如反射动作,睡梦中或精神错乱状态下的举动等则不是刑法意义上的危害行为。


  (3)有害性。危害行为是对社会有危害的行为。无害于社会的行为则不是危害行为。因此,行为人的某种行为是否属于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所研究的行为,关键在于其是否对社会有危害。


  (4)刑事违法性。危害行为是违反刑法规范的行为,此是危害行为的法律特征。由行为人的意识、意志支配的危害社会的身体动静,只有在违反刑法规范时,才能作为犯罪客观方面的危害行为。


  53.答: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所形成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核心内容的社会关系,是民法所调整的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其特征是:


  (1)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民事法律关系是使原来的社会关系表现为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与现实生活中存在的由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是一个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是具有可诉性的社会生活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通过价值判断将一部分社会生活关系纳入其调整范围,而这部分社会关系一旦具有民事法律关系的形态就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可能由此发生的纠纷,具有了可诉性的特征。


  (3)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是人对物或者人对其自身的关系。


  (4)民事法律关系具有一定程度的任意性。民事主体参与的社会关系大多体现其私人利益,所以法律通过大量任意性调整方法,赋予民事主体更多的自治权,由此民事法律关系就具有较强的任意性。


  54.答:物权和债权是相对应的民事权利,它们共同构成民法中最基本的权利形式。民法关于物权和债权的规定构成了商品经济运行的基本规则。物权和债权构成了市场经济社会的最基本的财产权利,但两者存在重大的区别,具体表现在:


  第一,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是绝对权和对世权。而债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债权人和债务人,是相对权和对人权。


  第二,物权的内容是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并排斥他人干涉,是支配权。债权内容与物权相反,债权人一般不是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债权也没有排他性的效力,是请求权。


  第三,物权的设定必须公示,物权的种类和基本内容由法律规定。而债权的设定无须公示,债权主要由当事人自由确定。


  第四,物权的客体主要是有体物,而债权主要以行为为客体。


  第五,物权中的所有权具有永久性和长期性,债权都是有期限限制的权利。


  第六,物权具有追及效力和优先效力,而债权原则上不具有追及效力和优先效力。


  第七,对物权进行保护可以适用物权请求权,而在债权受到损害时,要使债权人的损失得到补救和恢复,一般只宜采用损害赔偿的方式。


  四、辨析题


  55.答:(1)预备犯对客体的侵害是一种危险,而非实害,客观上只有造成危害结果的一种可能性。没有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主观上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创造奈件的故意,而非实行故意,恶性较轻。


  (2)对预备犯免除处罚,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既遂犯的罪行的危害性显然较预备犯严重许多,对预备犯可以免除处罚正体现了刑法的罪刑相适应原则。


  56.答:(1)这种说法是错误的。


  (2)这种约定构成”流质契约“,是为法律所禁止的。根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欲以确定的价格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权以清偿其债权,必须于债权清偿期限届满后订立协议,而不能在此之前。


  (3)法律之所以禁止流质契约,主要目的在于保护抵押人,防止抵押人因一时的急迫而以高价的抵押物来担保价额较低的债权,并且被迫接受以抵押物冲抵价额较低的债权的不利后果。


  五、法条分析题


  57.答:(1)根据立法解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①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②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③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2)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是指挪用公款数额巨大,行为人主观上想还但因客观原因在一审宣判前不能退还的,如大部分款项借给他人而无法追回,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造成重大损失而无法返还等。


  (3)挪用公款罪以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为目的,即挪作私用;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目的是为了其他公用,即挪作他用。如果行为人挪用特定款物归个人使用,应以挪用公款罪从重处罚。


  (4)甲的行为构成贪污罪。甲作为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应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58.答:(1)该条是关于抵销的规定。抵销,是指双方互负同类给付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抵销分为法定抵销和约定抵销两种情形。


  (2)抵销的意义在于,抵销作为一种债的消灭原因,免除了债务履行的麻烦,简化了履行手续,节省了履行费用,因此具有简便、公平的作用。


  (3)在约定抵销情形下,只要当事人就抵销达成合意即可。法定抵销须具备以下条件:①双方互负债务,享有债权,且双方债权债务为合法。②双方债务种类相同。③双方债务均到履行期。④双方债务均非不得抵销之债务。


  (4)抵销的效力。无论是法定抵销还是约定抵销,都产生如下效力:①双方互负的债务在对等额内消灭。双方债务数额相同时,其互负债务均归于消灭。双方债务数额不等时,债务数额较小一方的债务消灭。对未被抵销的债务数额,债务人仍负清偿义务。②债权债务关系溯及最初得为抵销时消灭,从属于主债务的从权利也归于消灭。


  六、案例分析题


  59.答:《刑法》第60条规定:”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因此,人民法院应当偿还某甲欠某丙的债务。而某甲欠某乙的赌债属于非法债务,某甲欠某丁的债务属于没收财产以后所欠的债务,所以不应当偿还。


  60.答:(1)驾驶员丙的行为为紧急避险。紧急避险,是侵权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之一,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或者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而不得已采取的致他人较小损害的行为。其构成要件如下:


  ①危险的紧迫性。所谓紧迫性,即合法权益正遭受危险。


  ②避险措施的必要性。所谓必要性,是指避险人在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避险措施。不采取该措施就不足以使合法权益免受正在遭受的危险,不足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


  ③避险行为的合理性。所谓合理性,是指避险行为适当并不得超过必要的限度。必要限度要求避险行为造成的损害应当小于危险可能造成的损害。


  本题中,驾驶员丙、乘客丁均无过错,造成损失的根本原因在于小孩横穿马路,驾驶员面对危险不得已紧急刹车,这属于紧急避险行为。


  (2)应当由小孩的监护人承担责任。《民法通则》第129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在本案中,驾驶员刹车的行为并无不当;丁的东西掉下来砸到了甲的摄像机,但丁没有过错。而小孩突然跑过马路是险情引发的原因,小孩的监护人有监护不力的过错,因此应当由小孩的父母承担责任。


  (3)如果小孩已经无法找到,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32条的规定,”当事人对造成的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本题中,驾驶员丙、乘客丁、乘客甲都没有过错,可以根据他们的经济能力等由他们分担损失。


  本题涉及公平责任原则的运用。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在双方当事人对损害均无过错,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又不能适用无过错责任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根据公平的原则,在考虑受害人的损害、双方当事人的财产状况以及其他相关情况的基础上,判令加害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给予适当赔偿。应当注意的是,有关公平责任原则能否作为一项独立的归责原则尚存有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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