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网 地方站:
您的当前位置:云南公务员考试网 >> 云南公务员考试 >> 公开选调

昭通市公安机关2013年考录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工作实施意见

发布:2014-08-02    来源:云南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昭通市公安机关2013年考录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工作实施意见


  为保证人民警察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不断提高公安队伍战斗力,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和《昭通市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法检系统除外)公告(第一号)》等规定,为确保2013年全市公安机关考录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组织领导


  本次考录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工作,在昭通市公安机关考录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工作领导组领导下进行。领导组及办事机构成员和职责如下:


  (一)领导组


  组 长:


  王 宇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


  牟丽佳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吴化友 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


  张鑫汉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


  成 员:


  陈振明 市公务员局副局长;


  胡 浩 市公安局政治部副主任;


  李 静 市公安局纪委副书记。


  职责:负责对体能测评工作的组织领导、沟通协调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二)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仲裁组、监督组、测评组、医务组


  1、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政治部)


  职责:在体能测评工作领导组领导下,负责制定方案、制作表册、通知考生、联系场地、聘请裁判、后勤保障等相关工作。


  2、仲裁组


  人员待定。


  职责:受理考生要求复测的申请,对体能测评工作中有争议的事项进行仲裁。


  3、监督组


  由市公安局纪委派员组成。


  职责:对体能测评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指派监督员对每个体能测评项目进行现场监督。


  4、测评组


  人员待定。


  职责:按照体能测评实施规则,对体能测评各项目进行测评和统计,并将测评结果提交办公室。


  5、医务组


  人员待定。


  职责:对因体能测评受伤或身体不适的考生,进行应急救治。


  二、体能测评对象


  在开考的公安岗位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岗位排名及胜出规则,根据岗位招录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能测评对象(入闱体能测评程序的考生名单,请于7月21日面试结束后及时登录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zthrss.gov.cn/〉进行查询)。因考生不及时上网查询体能测评有关事宜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三、体能测评项目及有关要求


  (一)测评项目


  男: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纵跳摸高。


  女:10米×4往返跑、800米跑、纵跳摸高。


  (二)有关要求


  男女各三个测评项目,每项均达标者为合格,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因体能测评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能测评产生的空缺名额,根据综合成绩岗位排名及胜出规则,在其他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依次递补人员参加体能测评(只递补一次)。


  四、体能测评标准及实施规则


  体能测评标准及实施规则详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附件1)、《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规则》(附件2)。


  五、体能测评的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2013年7月31日(上午8:30—12:00测评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下午4:30—6:00测评800米跑、1000米跑)。


  (二)地点:昭通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昭阳区学生路141号)。


  六、注意事项


  (一)入闱体能测评的考生请于2013年7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持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户籍证明应张贴本人近期小一寸彩色免冠照并在照片上加盖户籍专用章)原件,到昭通市公安局政治部(昭阳区北部新区昭通市公安局主楼1216室)报到。同时提交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若最高学历不是全日制院校毕业,但获得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系全日制院校毕业的,还应提交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愿放弃体能测评。


  (二)实施测评期间,请入闱体能测评的考生持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户籍证明应张贴本人近期小一寸彩色免冠照并在照片上加盖户籍专用章)原件,提前30分钟到达测评地点,逾期视为自愿放弃体能测评。


  (三)实施测评期间,除纵跳摸高可连测三次取其最好成绩登记外,其他项目均只测一次。因测评不合格需复测的考生,应于测评当日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体能测评工作领导组同意后,适时安排复测。参加测评的考生每人每个项目只能提出一次复测申请。


  (四)考生自备运动服、运动鞋等测评所需物品。


  (五)考生应根据自己的身体情况决定是否参加体能测评。因心脏病、怀孕等特殊情况不能进行剧烈运动者,参加体能测评产生的不良后果自负。


  (六)除体能测评工作人员与考生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测评区域。


  (七)体能测评工作全部结束前,所有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不得离开昭阳区,并保持体能测评报到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联系电话若有变化,应及时告知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联系电话:0870-2852319)。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导致无法联系的,责任自负。


  七、纪律要求


  本次考录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工作由昭通市公安局组织实施。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规定或干扰体能测评工作正常进行的,视其情节轻重,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八、本实施意见由昭通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附件:1.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2.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规则


点击分享此信息:
相关文章相关文章
RSS Tags
返回网页顶部
CopyRight 2013 http://www.yngwy.org/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15022290号-15
(任何引用或转载本站内容及样式须注明版权)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