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丽江市党群系统考录公务员面试及后续相关公告
2013年丽江市党群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和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定向考录
乡镇(街道)公务员面试及后续相关工作公告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云南省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开展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定向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的通知》要求,现将2013年党群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和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定向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面试及后续相关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人员的确定
1、参加丽江市党群系统公务员面试的考生以网上确认参加资格复审人员为准。
2、参加定向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的考生按每个岗位拟录用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2的比例,由区县委组织部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人员,并在笔试准考证上加盖公章,作为面试准考证,不再另行组织资格复审。
(二)时间:2013年7月26日。
8:30—11:30, 15:00—17:30。
(三)地点:中共丽江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
(四)注意事项
1、参加资格复审时考生必须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复审确认表(一式两份,一份考生持有,一份审核单位留存)、户口册或户籍证明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交由工作人员审验。资格复审确认表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证明材料须提交原件备存,其他材料提交一套复印件。报考“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岗位的考生须提供2年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报考“近3年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四个项目’人员”岗位的考生须提供服务期满等相关证明材料;现在岗的特岗教师、西部志愿者、三支一扶等人员还需提供聘用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如岗位有户籍、相关资格证书等要求的,还需提供相应的证件或证明材料。
2、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须严格按照《公告》和《云南省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及常见问题解答》规定的条件和内容准备资格复审材料,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资格复审不合格。
3、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由审核单位在《资格复审确认表》上签字盖章,一份考生持有作为面试准考证,一份交审核单位留存。
4、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视违纪程度,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资格复审后不足面试比例的岗位,按实际人数开展面试,不再进行递补。
二、面试
面试工作统一由中共丽江市委组织部组织实施。
(一)时间:2013年7月31日8:30—18:00。
(二)地点:中共丽江市委党校。
(三)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每轮面试时间为25分钟。
(四)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3+面试总成绩)×50%。面试总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若综合成绩相同,则按面试高者胜出,如面试成绩仍然相同,则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胜出。
(五)注意事项
1、参加面试的考生须于7月31日上午8:00前到中共丽江市委党校教学楼前报到,参加丽江市党群系统公务员面试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资格复审确认表》(表格上须盖有资格审核单位印章)的原件参加面试,参加定向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的考生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
2、上午8:10开始组织考生抽签,抽签时未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不得再参加面试。
3、资格复审、面试前,各位考生报名时所登记的联系电话请保持通讯畅通。若非面试组织单位的原因,考生不能按时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六)考试成绩公布
1、考生面试成绩现场公布,面试成绩的满分为100分,参加丽江市党群系统公务员面试的考生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若报考者的面试成绩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无论笔试成绩如何,均视其综合成绩不合格,不得进入后续的体检和考察环节。
2、考生综合成绩及岗位排名于面试结束后在丽江市委组织部、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
三、体检考察
(一)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面试结束后,按每一岗位拟录用人数1:1比例,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察和拟录用人选。
(二)体检。8月1日,由市委组织部和相关单位对进入体检人员统一安排体检。体检由市人民医院具体负责。体检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如考生对首次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到指定医院复检一次,并以复检医院的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费。
(三)考察。面试、体检结束后,由用人单位和区县委组织部对确定的拟录用人选进行考察,重点考察政治思想、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如遇体检、考察不合格者,只在初次出现不合格人员阶段递补一次。
四、公示录用
(一)确定拟录用人员和公示。参加丽江市党群系统公务员面试的考生,由市委组织部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综合考虑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
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定向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的考生由各区县委组织部在拟录用人员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间的举报和反映,由各区县委组织部受理、调查核实。
(二)录用。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由区县委组织部和各用人单位将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报市委组织部办理录用手续,并将录用结果报省委组织部备案。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需实名反映。
五、联系或咨询电话: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0888-5189484。
请点击下载:考生注意事项。
中共丽江市委组织部
2013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