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练习题五十二
1.马克思指出:"批判的武器当然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物质的力量只能用物质的力量来摧毁;但是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这个论断说明( )。
A.理论可代替实践
B.精神可以变物质
C.理论的作用是无限的
D.群众是真正的英雄
2.对生产设备的布置,大多数要求按工艺原则排列,这种生产类型属于( )。
A.大量生产类型
B.大批生产类型
C.单件小批生产类型
D.中批生产类型
3.法律与利益有着内在的联系。下列关于法律与利益关系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 ( ) 。
A.法对社会的控制和调整主要通过对利益的调控而实现
B.法律是分配利益的重要手段,法律表达利益的过程,同时也是对利益选择的过程
C.民法的诚信原则在维护民事活动中当事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平衡方面具有积极作用
D.离开了法律,利益就无从产生,也无以存在
4.下列哪一选项是关于具体行政行为拘束力的正确理解?( )。
①具体行政行为具有不再争议性,相对人不得改变具体行政行为
②行政主体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任意改变或撤销具体行政行为
③相对人必须遵守和实际履行具体行政行为规定的义务
④具体行政行为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
A.①②
B.①②④
C.②③
D.③④
5.甲村与乙村相邻,甲村认为乙村侵犯了本村已取得的林地所有权,遂向省林业局申请裁决。省林业局裁决该林地所有权归乙村所有,甲村不服。按照《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关于甲村寻求救济的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
A.只能申请行政复议
B.既可申请行政复议,也可提起行政诉讼
C.必须先经过行政复议,才能够提起行政诉讼
D.只能提起行政诉讼
6.某县公安局民警甲在一次治安检查中被乙打伤,公安局认定乙的行为构成妨碍公务,据此对乙处以200元罚款。甲认为该处罚决定过轻。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
A.对乙受到的处罚决定,甲既不能申请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B.甲可以对乙提起民事诉讼
C.对乙受到的处罚决定,甲可以申请复议但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D.对乙受到的处罚决定,甲应当先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可提起行政诉讼
7.检察官有下列哪种情形的,予以辞退?( )。
A.王检察官为了得到证明整个案件事实的关键口供,便给犯罪嫌疑人上了老虎凳
B.张检察官在闹市区开了一问酒吧,有时在上班时也去照顾生意
C.于检察官婚假明天就到期了,但他觉得出来旅游一次不容易,于是又到西双版纳玩了十九天才回单位
D.张检察官在担任检察官的第一年,就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
8.张国胜通过司法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后并未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他借用与A法院的关系,长期在A法院代理案件,收取委托人的费用。对张国胜的处理错误的一项是( )。
A.由公安机关责令其停止非法执业
B.由该地司法行政机关责令其停止非法执业
C.没收违法所得
D.可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9.某公司聘请甲律师与乙律师共同作为代理人。讨论案件时,甲律师和乙律师的意见发生分歧。此时,甲乙律师应采取的正确做法是( )。
A.双方保留各自意见,提交法院决定
B.通报律师事务所主任决定
C.通报委托人决定
D.提交全所律师大会讨论,少数服从多数
10.下列人员中不能兼任检察官的是( )。
A.全国人大代表
B.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C.中国法学会民法经济法学会会员
D.博士研究生导师
(云南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yngkw.org)参考答案解析
1.B 【解析】理论是精神食粮,结合定义,群众理论会变成物质力量,那么精神也可以变物质。故选B。
2.C 【解析】此题要求考生将理论运用到实践中去。故选C。
3.D 【解析】利益为适合社会主体生存与发展需要的诸因素或条件。法律与利益有着密切的关系,法律对社会的控制和调整主要通过对利益的调控而实现,所以A项可以成立。法律确认利益,通过调整利益关系分配社会资源。法律确认利益主体,规定利益范围;法律存在的意义就在于促进人们利益需要的不断满足。因此B项“法律是分配利益的重要手段,法律表达利益的过程,同时也是对利益选择的过程”可以成立。法律解决利益冲突,通过利益平衡进行社会控制。法律是利益衡量、利益平衡的重要制度,通过对人类基本利益的保障、优先利益的确认来解决社会纠纷,平息社会矛盾,恢复社会常态,促进社会发展。故C项“民法的诚信原则在维护民事活动中当事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平衡方面具有积极作用”正确。法律将社会利益转化为法律上的权利义务进行规定,利益是法律的基础。法律的产生、发展和变化与人们的利益要求、社会的利益关系有着内在的联系。所以。D项的表述“离开了法律,利益就无从产生,也无以存在”就存在问题。故选D。
4.C 【解析】行政行为的效力一般包括确定力、拘束力、执行力。行政行为的拘束力是指行政行为一经生效,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都必须遵守,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成员都必须予以遵守的效力。①是确定力,④是执行力的表现。故选C。
5.B 【解析】本题中争议土地的权属状态尚不确定,不属于《行政复议法》第30条所说的“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的状态,不适用该条的规定,不以复议前置为前提,所以C错误。对于省林业局的裁决行为,既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申请行政诉讼。所以A、D错误。
6.A 【解析】甲是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被乙打伤,甲是代表国家,而不是以其私人身份与乙发生了冲突关系,甲的行为是职务行为,非平等民事主体间的民事关系,这种冲突关系不是民事意义上的关系。甲的受伤,其医药费营养费等等其他伤残的费用是由国家补偿的,不由乙来赔偿,也就不能转化为甲和乙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所以不应当选B。其次,公安局认定乙的行为构成妨碍公务,乙的行为侵害的是行政机关的执法程序,从这个角度来讲,甲不但不是行政相对人,也不是利害关系人,因此既不能提起行政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因此,答案选A。
7.C 【解析】《检察官法》第43条检察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确定为不称职的;(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另行安排的;(三)因检察机构调整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四)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假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五)不履行检察官义务,经教育仍不改正的。故选C。
8.A 【解析】《律师法》第46条冒充律师从事法律服务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故选A。
9.C 【解析】律师只是代理人,其最终的意见应由被代理人作主。《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三十六条律师不得阻挠或者拒绝委托人再委托其他律师参与法律服务;共同提供服务的律师之间应明确分工,密切协作,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及时通报委托人决定。故选C。
10.B 【解析】《检察官法》第18条检察官不得兼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审判机关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务,不得兼任律师。故选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