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云南公务员考试法律知识复习(42)
第六节:隐私权
一、隐私权的概念:
指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他与社会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
二、隐私权的内容:
1、个人信息的控制权。
2、个人活动自由权。
3、私有领域的保密权。
4、权利主体对其隐私的利用权。
人格权包括:身体权 生命权 健康权 姓名权 名称权 名誉权 肖像权 隐私权
三、隐私权与名誉权的区别:(预测题)
1、主体不同。隐私权仅自然人享有,而名誉权不仅自然人享有,法人、其他组织也享有。
2、客体不同。隐私权的客体是不愿公开的秘密,名誉权的客体是公众对特定人的社会评价。
3、侵害方式不同。侵害隐私权方式是未经同意而披露传述等,侵害名誉权常见的是侮辱和诽谤。
4、侵害的内容不同。侵害隐私权的行为人散布公开的内容并非虚构,侵害名誉权的内容是捏造虚构的。
5、行为人心理状态不同。侵害隐私权可能故意或过失,侵害名誉权大多主观是直接故意、恶意。
6、行为人主观目的不同。侵害隐私权的目的可能故意或无意,侵害名誉权目的是毁损贬低他人名誉。
7、保护方式不同。隐私权侵害只能通过停止侵害、道歉、赔偿损失三种方式进行。而名誉权保护还可以通过消除影响和、恢复名誉的方式进行。
点击分享此信息: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