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市直卫生系统招聘46人 7月26-30日报名
曲靖市市直卫生系统2012年公开招聘大学毕业生公告
根据《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曲政发〔2012〕69号)和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曲人社〔2011〕55号)文件精神,曲靖市市直卫生系统2012年公开招聘大学毕业生工作实施方案经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一)曲靖市市直卫生系统2012年计划公开考试招聘大学毕业生共计46名,其中:市第一人民医院7名,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5名,市第二人民医院5名,市第三人民医院8名,市中医医院4名,市妇幼医院10名,市妇幼保健院2名,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名,市中心血站2名,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1名。
(二)招聘计划见“曲靖市市直卫生系统2012年公开招聘大学毕业生计划表”。
二、招聘原则
曲靖市市直卫生系统2012年公开招聘大学毕业生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对象
取得国家认可学历、未就过业的应往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不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等非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条件。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卫生事业,无违法违纪行为,身体健康。
3.未就过业,符合招考岗位所需的专业要求(详见招聘计划表),报名考生毕业证上所载专业名称必须与招聘专业一致,专业名称中仅有“和”、“与”、“及”、“及其”等连接词不同,或多少一个“学”字差别的应视为同一专业,允许报考。
4.学历要求:
(1)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2)要求为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招聘岗位限曲靖市户籍或生源的毕业生,非曲靖市户籍或生源的毕业生须具有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在我市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放宽到大专学历)。
5.身体健康,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4年7月26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7月26日及以后出生)。
6.具有硕士研究生及其以上学历报考本科及其以下学历岗位的应按要求参加笔试。
7.2012年毕业的大学毕业生,必须在资格复审前取得《毕业证书》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
(二)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情形如下: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有与招聘岗位职业道德要求不相符的不良记录的;
4.2011年以来违反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纪律或招聘过程中填报虚假信息、提供虚假材料经查实的。
五、招聘岗位及笔试类别设置
(一)招聘岗位及专业要求:详见《曲靖市市直卫生系统2012年公开招聘大学毕业生计划表》。
(二)笔试类别设置:详见《曲靖市市直卫生系统2012年公开招聘大学毕业生笔试考试实施方案》,此方案在曲靖党建网(http://www.qjdj.gov.cn)、曲靖市人事人才信息网(http://www.ynqjrs.cn)和曲靖卫生信息网(http://www.qjwsj.gov.cn)(以下简称规定网站)上均有公布。
六、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时间
2012年7月26日0:00——2012年7月30日24:00。
(二)报名及缴费方式
2012年曲靖市市直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大学毕业生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请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曲靖市人事人才信息网(http//www.ynqjrs.cn)报名。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在规定期限内从网上银行进行缴费。具体操作方法详见规定网站上的《曲靖市市直卫生系统2012年公开招聘大学毕业生网上报名流程公告》。
(三)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由报考人员自行进入报名系统打印,时间为:2012年8月10日至笔试考试结束日。
七、笔试内容、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
(一)笔试开考比例
招聘岗位的计划人数与报名人数须达到1∶3的比例方能开考,招聘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可缩减该岗位招聘计划以达到开考比例,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精神科临床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可降低开考比例。
(二)笔试内容
笔试工作由曲靖市卫生局统一组织实施,笔试科目设《综合素质》和《专业素质》两个科目,笔试总分为250分,其中《综合素质》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专业素质》笔试成绩满分为150分。《综合素质》主要考公共基础理论知识,复习资料为《云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应试教程(2012版)》;《专业素质》考所报专业类别的专业知识,复习用书自备,命题参照现行大中专院校教材。
(三)笔试时间
2012年8月18日上午9:00—11:00考《综合素质》,下午2:30—4:30考《专业素质》。
(四)笔试地点
曲靖市麒麟职业技术学校西校区。
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须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五)笔试成绩查询
2012年8月23日后,报考人员可登陆规定网站查阅。
(六)笔试加分
按照《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曲政发〔2012〕69号)规定的政策予以加分。
1.办理时间:2012年8月20日上午8:30至2012年8月21日下午17:30以前,逾期不再办理。
2.办理地点:曲靖市卫生局人事科
3.办理加分需提供材料:按照《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曲政发〔2012〕69号)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八、资格复审相关事项
(一) 资格复审是对照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拟参加面试人员所持证件、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的一致性进行比对审核。拟参加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2比例确定,若出现笔试成绩(含加分)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拟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届时若有与资格复审要求不相符的报考人员,取消该报考人员进入面试资格。
(二) 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确定后由市卫生局在资格复审前一周内电话通知报考人员,同时在规定网站上公告。笔试成绩(含加分)公布后,报考人员便可查询到自己是否为资格复审对象,请各位报考人员注意保持通讯畅通,以便能及时进行联络。若无法联系到本人,又不能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 进入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若自愿放弃资格复审,必须在资格复审开始一周前,向市卫生局提交《曲靖市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申请表》。由于报考人员自愿(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及资格复审不合格等情况造成的空缺岗位,可从该岗位笔试成绩(含加分)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由市卫生局进行公告。资格复审结束后由市卫生局将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规定网站上进行公告。无人递补的岗位需等额面试的,须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方可进行。
(四) 2012年毕业的大学毕业生必须于资格复审前取得《毕业证书》,否则取消其资格复审、面试或拟录(聘)用资格。
(五)资格复审时须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或《居民户口簿》);
2.《毕业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上的查询结果(考生在参加招聘时应主动提前在上述网站中搜寻本人学历信息。若搜寻不到的,请及时到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学历认证。资格复审时,工作人员若在网上询查不到相关信息,而本人又无法提供相应学历认证报告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不予进入面试);
3.《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毕业生就业登记证》;
4.笔试《准考证》;
5.有加分情况的需要出具加分证明材料、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
以上材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并按要求填写《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资格复审表》一式两份。
九、面试工作的实施
(一)面试由市卫生局统一组织实施,在纪检部门的指导监督下严格按照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的《面试方案》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等额面试的岗位必须经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且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含60分)及其以上方可聘用。
2.笔试和面试成绩按照各占50%的权重比例计入考试综合成绩。考生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考生综合成绩的计算办法:有加分情况的考生,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综合素质成绩+专业素质成绩+笔试加分)÷2.5〕×50%+〔面试成绩〕×50%;没有加分情况的考生,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综合素质成绩+专业素质成绩)÷2.5〕×50%+〔面试成绩〕×50%。
3.若同一招聘岗位出现2人及以上综合成绩相同,且不能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确定拟体检人选时,按照《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曲政发〔2012〕69号)文件中有关优先录用的规定执行,若上述条件相同,则由招聘单位组织分数相同的人员进行第二轮面试,面试成绩最好者作为拟体检人选。
4.面试采取现场录像,并保存至招聘工作结束。
(二)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若自愿放弃面试,必须在面试开始3天前,向市卫生局提交《曲靖市市直卫生系统2012年公开招聘人员放弃面试申请表》。由于报考人员在面试开始3天前自愿放弃面试造成的岗位空缺,可从该岗位笔试成绩(含加分)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由市卫生局进行公示。无人递补的岗位需等额面试的,须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方可进行。
(三)未提交放弃面试申请表、在面试抽签时还未到达面试现场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面试正常进行。
十、体检、考核及公示
(一)体检
依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原曲靖市人事局、曲靖市卫生局《转发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操作手册的通知》(曲市人〔2010〕26号)执行,由各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到市卫生局指定的市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原则上不在本招聘单位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拟录(聘)用资格。因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空缺岗位,可从本岗位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由市卫生局进行公示。
(二)考核
由市卫生局和各招聘单位组织对体检合格的拟录(聘)用人员进行考核,重点考核拟录(聘)用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等情况。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拟录(聘)用资格。因考核不合格产生的空缺岗位,可从本岗位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由市卫生局进行公示。
(三)拟录(聘)用人员公示
确定拟录(聘)用人员后,由市卫生局在规定网站上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公示结果影响录(聘)用的,取消录(聘)用资格。自愿放弃录(聘)用资格的考生须在公示期满后3天内向市卫生局提交《曲靖市市直卫生系统2012年公开招聘人员放弃录(聘)用资格申请表》。由于公示结果影响录(聘)用及自愿放弃录(聘)用资格造成的岗位空缺,可从该岗位综合成绩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由市卫生局进行公示。
十一、拟录(聘)用手续的办理
公示期内无异议的拟录(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录(聘)用人员名单及书面请示、填写《云南省事业单位录(聘)用人员审批表》,上报市卫生局审核后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要求办理聘用人员审批手续。
十二、信息发布
曲靖市市直卫生系统2012年公开招聘大学毕业生相关信息发布在上述规定网站上。
十三、招聘工作纪律与监督
(一)市直卫生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大学毕业生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在整个报名及招考录用过程中,要做到精心组织,严格执行政策、考试工作纪律与监督规定,每阶段均向社会发布公告,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二)对符合就业政策、招考原则、程序和条件的毕业生,各招聘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否则,三年内不得进人。
(三)从事公开考试招聘、考试的工作人员与考生存在回避关系的,按照国办发〔2002〕3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五)对出现以下任何一条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一经查实,5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范围内的招聘考试:
1.招聘过程中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证件、证明材料的;
2.笔试或面试过程中作弊或找人替考的;
3.自愿放弃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或录(聘)用资格而未按规定提交放弃申请的。
(六)咨询与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曲靖市卫生局人事科(0874-3122953),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4-8967946)。
监督电话:曲靖市卫生局纪检室(0874—3135421)。
附:1. 曲靖市市直卫生系统2012公开招聘大学毕业生计划表.xls
二○一二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