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申论热点:十八大之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生态文明建设是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在经济部分首次提出来的,这是对科学发展观理论的高度阐释和全面升华。这次总书记在十八大报告中特别强调,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并将生态文明建设列为独立章节,这是对人和自然关系认识的进一步升华,也足以说明生态文明的重要性以及国家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视程度。
十八大报告与十七大报告中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部分总体来看并没有太大的变化,都涵盖了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以及制度建设等方面,但是仔细分析会发现其中有几个变化与亮点值得我们注意。
【报告摘要】
十八大报告中指出:要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水资源管理制度、环境保护制度。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税费改革,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代际补偿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加强环境监管,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形成合理消费的社会风尚,营造爱护生态环境的良好风气。
【解读】
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是首次提出,一个根本性的保障。
首先在段落字数上看,十七大报告用了一句话来说明法律建设,并未提到制度;而十八大报告用了一个段落来说明制度建设。这足以说明十八大报告对于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细化程度。
从具体内容看,十七大报告从节约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政策两个方面来阐述,概括面比较笼统。而十八大报告的方向更加明确、全面,从考核办法,奖惩机制、生态补偿制度、耕地保护、水资源保护、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税费改革、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到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等名词都被列入到十八大报告的具体内容,这些都是针对近年来我国生态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挑战而准备完善或出台的新政,这些对我国建设生态宜居城市、人与自然均衡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从而实现生态安全这个终极目标。
[存在问题]
生态文明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必然趋势,是社会主义文明体系的基础。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离不开生态文明。我国之所以要完善生态文明制度,跟我国当前的具体情况分不开。
当前我国生态文明体制方面存在的问题有:
第一,环境产权制度不明晰,环境经济政策体系不完善。
一是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刚起步,相关法律制度尚未确立,使得交易的合法性成为问题,即交易后合法的排污量难以界定。
二是尚未开征专门的环境税。
三是生态补偿机制不完善。由于环境产权界定不清,利益主体不明,再加上支持资金严重不足、补偿标准低且缺乏可持续性,我国生态补偿机制尚不完善。
第二,环境与经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和全社会参与机制尚未建立。
一是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不完善。
二是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机制尚未建立。
第三,环境执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监管监督机制不完善
第四,现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中生态环保指标权重低。在当前的政绩考核体系中,经济发展指标所占比重过大,许多部门和地方政府以GDP为主导的发展观仍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不少地方为抓“政绩”,片面追求GDP增长率,导致经济发展方式粗放,资源消耗高、利用率低,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