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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考录公务员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2013-05-31 10:00:26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2年西双版纳州考录公务员体检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云南省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现将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通岗位公务员的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人民警察等特殊岗位的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二、体检时间及地点:时间:2012年8月8日—8月17日(除8月11、12日外)。体检医院为西双版纳州人民医院。具体安排详见《2012年西双版纳州考录公务员体检日程安排表》。


  请考生根据日程安排表时间,于当天上午7:50准时到州人民医院门诊楼前集中点名领取《公务员体检表》,8:00开始体检。体检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公务员体检表》。


  三、为缓解人员集中造成拥堵,请体检考生凭身份证视情况分别到门诊楼一楼:采血室抽血、化验室、内科量血压、妇科检查妇科;二楼:功能科检查心电图、B超;三楼:报告厅检查眼耳鼻喉、口腔科检查口腔;门诊楼后右侧放射科检查胸部X光片。


  考生做完第一体检项目项检查后,迅速去做《公务员体检表》规定其他体检项目,直至做完全部体检项目。特别提示:考生不得带走体检表,必须将体检表交还州公务员局工作人员(统一交到在门诊楼一楼大厅,联系电话: 13988110655、13887908588)。体检结束后,由州公务员局统一领取体检结果,医院不接受体检考生的个人咨询。


  四、毒检。请所有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体检通知书》于8月20日上午8:00到州公安局门口集合,由工作人员带领到州禁毒支队进行毒检。


  五、体检对象为考生,体检过程中严禁亲属陪同,考生不得涂改体检表内容,医生若不慎填错须盖有医务科章证明涂改有效。对体检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录用资格。体检医生与参加体检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第四、五、十款处理。如报考人员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资格造成的空缺,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六、体检前2天不要饮酒,不要吃过于油腻的食物,体检当天早上必须空腹、憋尿。


  七、到体检(体能测试)、考察期间,考生需保持通讯通畅,并主动联系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考县市、乡镇单位的)或报考单位(报考州属单位及驻州单位的),填报《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办理调档案等相关手续。

 


  附件:附件1: 《2012年西双版纳州考录公务员体检日程安排表》.xls


  附件2. 招考单位联系电话列表.xls

 


  西双版纳州公务员局


  2012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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