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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新平县人事局关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编制外人员的公告

发布:2013-05-30 08:40:37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编外人员管理的通知》(新政发〔2010〕11号)要求,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编制外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每个乡镇招聘2个岗位,全县共24个。
二、招聘范围
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新平籍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未就业毕业生,专业不限。
三、用工性质
根据《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编外人员管理的通知》(新政发〔2010〕11号)要求,按照编制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四、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基层工作,有吃苦耐劳精神,无不良行为记录,有志到基层建功立业。
(二)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适应乡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发展需要。
(三)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0年9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五、组织实施
招聘工作由县建设局和县人事局共同组织实施,邀请县人大、县政协、县监察局参与招聘全过程并实施监督。
六、招聘办法
(一)招聘工作采取笔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核人员,考核合格者,进行体检、公示、选岗、培训和聘用。
(二)拟聘人员确定后,按考试成绩进行选岗。
七、招聘程序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0年9月6日—9月7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新平县建设局办公室,联系人:杨杰
(二)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须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证书、本人简历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统一用A4纸复印)。
2、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包括试用期),不符合条件者取消资格。
(三)笔试
考试时间及地点:届时另行通知。
(四)考核
考核主要是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其学籍档案、现实表现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五)体检
根据笔试、考核结果,由招聘领导小组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
(六)公示和培训
1、体检合格后确定拟聘人员,并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七天。
2、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组织拟聘人员进行三个月的专业基础知识培训。
八、聘用待遇
试用期和聘用期间的工资待遇按1300元/人·月的标准核定。以上工资标准包含应缴纳的五大社会保险费用,其中工伤和失业保险由乡镇代扣,其他部分由个人自行缴纳。
九、聘用人员管理
(一)聘用人员实行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乡镇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聘用年限为三年。
(二)聘用人员统一由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具体工作由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安排,县建设局负责业务指导工作。
十、其它事项
报考人员必须对本人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
 
 
新平县建设局新平县人事局
二○一○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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